跳转到内容

高爾夫球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哥球車
電動高爾夫球車
1957年的汽油高爾夫球車

高爾夫球車或称高球車,是一種高爾夫球球場常見的一種小型交通工具。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z130.1標準,高爾夫球車低於15英里/小時(24公里/小時)的速度短距離運送少量乘客[1]。它們通常寬約4英尺(1.2公尺)×長8英尺(2.4公尺)×高6英尺(1.8公尺),重900磅(410公斤)至1,000磅(450公斤),大多數由四衝程發動機提供動力。當此車用於一般運輸時,會被稱為Neighborhood Electric Vehicle (NEV) 。

特點

[编辑]

常見的高爾夫球車是主要以蓄電池作為動力能源電動車輛,時速一般不過50公里。高爾夫球車具備體積小、時速慢、馬力小等特點,而且只有前進、轉彎等幾個簡易控掣的操作。而且汽車相比,低噪音、較環保,同時亦較少發生致命的交通意外

使用情況

[编辑]

除了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球車也用於一些室內體育館展覽館大學校園、沙灘中,以作為管理員的代步工具。

在一些島嶼、渡假村或綠色社區,也有利用高爾夫球車取代汽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的情況。

各地區駕駛的年齡限制有所不同,有些地區只限13歲或以上人士駕駛,亦有設為14歲、15歲、21歲或甚25歲等等。另外汽車駕駛執照作為駕駛者的必要條件,亦是則按地區而定。

參考

[编辑]
  1. ^ ANSI z130.1. ansi.org. [2006-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8-24).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