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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島政府 (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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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島政府(英語:Gunto Governments),為琉球群島美國治理時期所設置的治理機關;依據美國軍政府於1950年8月4日公佈的美國軍政府布令第22號「群島政府組織法」(The Law Concerni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Gunto Governments),在琉球之各群島奄美群島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上分別成立的地區政府,負責行政治理事務,設有「群島知事」。各群島另設有議決機構「群島議會」。

群島知事及議會議員皆由當地居民依據日本本土的「地方自治法」直接投票選出,任期皆為四年,可在美國軍政府的容許範圍內處理各區域內的公共事務及行政事務。

在1952年4月1日由美國民政府(由美國軍政府改組)新設置的琉球政府成立後,原本各群島政府的機能改由琉球政府統一負責。

奄美群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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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
      • 知事室事務局
      • 總務部
      • 財政部
      • 經濟部
      • 文教部
      • 農務部
      • 厚生部
      • 工務部
      • 法務部
      • 監察委員會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13名。

沖繩群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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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良辰雄宣誓就任沖繩群島知事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
      • 知事室事務局
      • 弘報局
      • 總務部
      • 財政部
      • 法務部
      • 文教部
      • 經濟部
      • 工務部
      • 厚生部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監察委員會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20名。

宮古群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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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
      • 知事官房
      • 總務部
      • 財政部
      • 文教部
      • 厚生部
      • 工務部
      • 經濟部
      • 法務部
      • 復興事業部
      • 涉外部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監察委員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9名。

八重山群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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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秘書長
      • 總務部
      • 財政部
      • 厚生部
      • 文教部
      • 經濟部
      • 工務部
      • 法務部
      • 監察委員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7名。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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