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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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是聚居地的類型之一。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區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區,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則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難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
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廣泛譯為鎮、城鎮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鄉鎮”,隨著語境變化,有著不同内涵。
中国乡镇
[编辑]漢語中,乡、镇在狭义上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乡、镇是主要的乡级行政区单位,两者合称乡镇,延伸出乡镇政府、乡镇企业等词汇。
广义上的“镇”沒有严格的定義,且有多種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於農村,居住、商業等生活設施較完善的“小镇”;可能是將村與鎮合稱的“村鎮”,与“乡村”重叠[1]:4;可能是具備一定規模的基础设施,作為附近村鎮之商業聚落的“集镇”;可能是規模比城市小,但比镇大的“小城镇”[1]:4或“市鎮”;有時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別發達的城市,例如工業重鎮、商業重鎮、學術重鎮等。
鄉
[编辑]乡,甲骨文本像二人對食形,本義是用酒食款待別人,是“饗”的古字,先秦時期假借爲行政區域名。唐、宋至今指縣以下的行政區劃,所轄規模歷代不同,沿用至今,參酌西方行政區劃「township」概念後,扩展出現代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鎮
[编辑]镇在中國古代曾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單位,是由軍隊偕軍眷駐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備了較完善的軍事功能,肩負著鎮守地理要衝的任務,即军镇;例子有屯門軍鎮。清朝末年,镇成为现代行政学意义上的基层行政区单位[2]:84。
- 中华民国(台灣)的鎮,設於縣之下,層級與縣轄市、鄉相同。設有鎮公所和鎮民代表會,分別做為地方行政機關及民意機關。鎮下轄有里,與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大陸)的行政建制鎮,簡稱建制鎮。介於縣和行政村之間,與乡同級,設有鎮政府。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林琳、陈洋、余炜楷. 《城乡有机复合的规划理念——中山市古镇村镇规划实践》. 建筑学报 (北京市: 中国建筑学会). 2001, (2001年第9期): 4—7 [2024-01-30]. ISSN 0529-1399. doi:10.3969/j.issn.0529-1399.2001.09.001 (简体中文).
- ^ 吴翔. 《镇的起源与流变》. 学术论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15, (2015年第11期): 83—86 [2024-01-30]. ISSN 1004-4434. doi:10.3969/j.issn.1004-4434.2015.11.018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