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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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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張應望
張應望
大明乌程县知县
字號字汝遠,號凝益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

張應望[1](?—?),字汝遠,號凝益應天府高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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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進士,仕浙江烏程縣知縣[2][3]。二十二年因范應期自殺案被遣戍充軍[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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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琪;祖父張傑;父張謙[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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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望”一作“𣈂”。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十八》:万历二十二年十月,原任国子监祭酒致仕范应期妻吴氏赴京诉应期及其子汝讷冤死状,巡按彭应参、知县张应望逮问,巡抚王汝训落职听勘。万历二十三年三月丙子,赵焕题原任祭酒今缢死范应期妻吴氏奏应期致死缘繇,奉旨:彭应参身膺宪职,不能激扬一方,致陷儒臣于死;巡抚王汝训反扶同代辩,著革任听勘。应参与知县张应望逮问。臣等会审间访得湖民土田纷讼势夺,雠深难解,以故应期子汝讷自毒,应期随经,有以也。应望通赃未经过付,人役面质法难悬坐。疏入, 上怒,诏张应望即著追赃,完日遣戍烟瘴;彭应参诏狱未释。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官衔
前任:
袁光宇
明朝乌程县知县
萬曆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繼任:
徐應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