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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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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死,或稱冤死屈死。指不是老死自然死亡,而是自殺、天災、戰亂、意外、遇害等,含冤而身亡的,稱為枉死。如《西遊記》:「那些人都是那六十四處煙塵,七十二處草寇,眾王子、眾頭目的鬼魂,儘是枉死的冤業,無收無管,不得超生,又無錢鈔盤纏,都是孤寒餓鬼。」《老殘遊記》:「我去是很可以去,只是與正事無濟,反叫站籠裡多添個屈死鬼。」

中國民間信仰,因為善行而枉死(如為救人、殉教殉職而死),會立刻升天或屍解成仙;因惡行而枉死(如搶劫而被官差就地正法),會立即打入十八地獄;因大冤而枉死(如被奸人害死),十殿閻君可能會判其轉世報仇,或者會授予命令(俗稱「黑令旗」),使其枉死之人的冤魂向仇家索命。

但如非此三者,枉死者的靈魂生活相當悲慘,一種是被當地的風水所困,困在枉死的地方,成為地縛靈,每天重複一次枉死的動作,可能需要替身代替自己,才能離去。另一種就是被黑白無常等鬼差勾至地府,集中至枉死城,直至陽壽盡了的那一日,才能出離枉死城,接受閻君的審判。

華人常常為發生意外而過世的人立廟,稱為陰廟,希望這些人枉死之後,得到香火供養而不擾亂人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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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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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