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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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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鏜
大明廣東按察使司僉事
籍貫直隸廬州府六安州
出生十二月十八日
粗体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單氏
親屬祖父潘岳,父潘稹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潘鏜(1465年—?年),字宗節直隸廬州府六安州(今安徽省六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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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三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零八名進士[1][2]。授滿城縣知縣,因丁忧归乡。服闕,再任滑縣知县,升监察御史,曾陳時務大計等,得到明孝宗的嘉赞采纳。

正德初年,因批评太监高鳳而被中官所恶,被指为奸党除名。刘瑾被诛后,起用为广东按察使司僉事,因病辞职归乡[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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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恪;祖父潘岳,雲南道監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繼母許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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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188):潘鏜,字宗節,六安人。弘治九年進士。有孝行。為滿城知縣,憂歸。繼知滑縣,擢御史,陳時務大計四事。孝宗嘉納之。正德初,以論高鳳為中人所惡,傳旨鏜黨太監王岳,除其名。八年起廣東僉事,謝病歸。
  4.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軍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三甲第一百零八名進士。十二月十八日生,行二,曾祖潘恪;祖潘岳,雲南道監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繼母許氏。具慶下,妻單氏,兄鍊(監生),弟鑛(義官);鈿(□);鑪。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九十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