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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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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帖式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滿語音譯,按金啟孮《女真文字典》7-19,bitxə-ʃï在金代就已經是“吏、書記”的意思[1]

筆帖式是清朝滿人專屬官職之一,此官職配置於朝廷或地方的輔助部門,品等正六品正九品。該官職主要從事工作為負責翻譯漢、滿章奏與文書抄寫,清初還負責奏章滿漢文間的校注。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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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女真文辞典》索引. [202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5).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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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 葉高樹,《繙譯考試與清朝旗人的入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