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耀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邱耀樂
耀樂
出生邱耀樂
(2001-06-25) 2001年6月25日23歲)
臺灣臺中縣 (今臺中市
别名冥樣
母校南強工商
职业
  • 影音創作者
  • TikToker
活跃时期2018年-現今

邱耀樂(2001年6月25日),網路名耀樂,是一名台灣影音創作者。

生平

[编辑]

邱耀樂高中時期離家,就讀於新北市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表演藝術科[1]。他於2018年2月以「冥樣」為名開始於TikTok上發布影片,在半年內突破30萬追蹤人數。據報道,邱耀樂的影片在中學生間具有人氣,亦參與過綜藝節目錄製[2][3]

性影像

[编辑]

2018年9月,因私密影片疑遭到外流[4],「冥樣」刪除所有過往Instagram內容,改回本名「耀樂」[5]。他事後疑似休學3年,2021年重回南強工商就讀[6]。2023年臺灣#MeToo運動時,他揭露當時前男友即為炎亞綸[7]

另外,馬來西亞籍音樂人陳信延Twitter下載耀樂之未成年性影像,並用WhatsApp傳給炎亞綸後仍持續持有該段影片[8]。警方在2023年8月17日持搜索票登門執行搜索仍存著,手機、筆電當場遭扣[9]。檢察官根據2023年修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以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的罪名,與炎亞綸同案列為被告人提起公訴[10]

士林地方法院於2024年5月30日宣判,炎亞綸以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個資法等三项罪名,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均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11]。前提是,炎亞綸得屢行調解條件、向觀護人報到,否則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12]。惟案件仍可上訴[13]。陳信延則是依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不予緩刑宣告,可上訴[14][15]

參考資料

[编辑]
  1. ^ 「抖音男神」冥樣3年前北漂租雅房 月繳4500…一開門只有床跟桌子. ETtoday. 2021-08-18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2. ^ 遭控業配「拖延」 網紅冥樣:非故意的. TVBS新聞網. 2018-08-16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3. ^ 17歲抖音網紅超萌 宇辰現學被虧母湯啦. 八大電視. 2018-09-03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4. ^ 「恩愛片」遭惡意外流!抖音男神「冥樣」崩潰關版 無助坦言:一度想不開. ttshow. 2018-09-25 [2021-11-15]. 
  5. ^ 冥樣休息1個月PO文:下台一鞠躬! 「讓這個名字成為回憶」. ETtoday. 2018-11-06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6. ^ 休學3年…「抖音男神」耀樂20歲重返高二! 開學10天就遇霸凌:有夠屁. ETtoday. 2021-09-10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7. ^ 炎亞綸被控「偷拍16歲少年性愛片」! 網紅耀樂出面爆:毀滅我人生. ETtoday. [2023-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9). 
  8. ^ 楊佩琪. 炎亞綸2罪起訴!好朋友「收藏」影片5年也有事 傳疑似知名作詞人. 三立新聞網. 2023-11-08 [2023-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2). 
  9. ^ 黃宥寧. 知名作詞人擁耀樂性愛片!珍藏5年出事了 和炎亞綸同案被起訴. ETtoday新聞雲. 2023-11-08 [2023-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2). 
  10. ^ 尹煒翔. 大咖音樂人「私藏不雅片5年」 與炎亞綸同遭起訴. 東森新聞. 2023-11-08 [2023-11-08]. 
  11. ^ 黃恩琳、李奕翰. 私密影片案 一審判刑7月緩刑3年 炎亞綸回應:感謝法官明鑑. 民視新聞. 2024-05-31 [2024-05-31]. 
  12. ^ 黃宥寧. 炎亞綸看過來!涉3罪和解獲緩刑 沒做到「這2點」就要入監. ETtoday新聞雲. 2024-05-30 [2024-05-30]. 
  13. ^ 吳妍、劉鴻昌. 被控拍攝少年性愛片外流 炎亞綸一審判刑7月緩刑3年. 鏡週刊. 2024-05-30 [2024-05-30] (中文(繁體)). 
  14. ^ 鍾昀軒. 炎亞綸小心了!被判3罪緩刑3年 沒做到「這件事」將吃4個月牢飯. 三立新聞網. 2024-05-30 [2024-05-30]. 
  15. ^ 蕭雅娟. 炎亞綸認罪拍少年性影像...馬籍音樂人好友翻供否認 不得緩刑. 聯合報. 2024-05-30 [2024-05-30].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