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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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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鄂弥达

鄂彌達满语ᠣᠮᡳᡩ᠋ᠠ穆麟德轉寫omida,1685年—1761年),質夫鄂濟氏滿洲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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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宁古塔将军江宁将军。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月,清廷以山东青州将军鄂弥达署直隶天津都统。十二月,清廷调署直隶天津都统鄂弥达来京。1732年3月21日-1735年1月5日期間,奉旨接替張溥擔任兩廣總督,成为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其中,1732年3月21日-10月17日這段期間為代署。曾任吏部左侍郎。乾隆十六年(1751年),任鑲藍旗漢軍都統。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接替阿克敦,擔任清朝刑部尚書。二十二年(1757年),加太子太保。乾隆二十六年卒於任上,賜祭葬,諡文恭,由舒赫德接任。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份的臺灣府彰化縣鹿仔港,奸民沈房挾嫌豎旗,並在旗上書寫「奪國大元帥」名號,試圖陷害外委張世奇一案中,便有相關記載。刑部尚書鄂彌達的奏報,此案件的處理方式是依照「兇惡之徒捏造悖謬言詞,投貼匿名揭帖例,擬絞立決」的刑罰規定[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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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始祖奇塔巴颜。“竒塔巴顔,正白旗人,世居烏喇地方,國初来歸。其孫富魁原任佐領。元孫瑪瑚善原任委署䕶軍參領。四世孫常山亦原任委署䕶軍參領,鄂彌達現任寧古塔將軍”(载《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46)。
  • 高祖。
  • 曾祖辈富魁,原任佐领。
  • 祖父。
  • 父辈瑪瑚善,原任护军参领。
  • 同辈常山,护军参领。
  • 侄、子辈勒都浑,鄂世馨,勒什馨,赫什馨[2]
  • 子佛伦,湖北隨州知州。
  • 子那彦宝,侍卫。
  • 孙女鄂济氏,嫁镶蓝旗满洲、陕甘总督什勒氏恩特亨额[3]。其子道光十五年(1835年)乙未科进士春熙 (道光十五年進士)、同年进士春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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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明清內閣大庫檔案》:乾隆二十五年十月,刑部尚書鄂彌達奏覆臺灣府彰化縣鹿仔港奸民沈房挾嫌圖害張世奇審實應依捏造悖謬言詞投貼匿名揭帖例擬絞立決事。
  2. ^ 《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四十六
  3. ^ 《道光十五年乙未科进士同年齿录》春熙、春辂履历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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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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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23》,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官衔
前任:
郝玉麟
兩廣總督
任職期間:1732年3月21日-1738年8月30日
繼任:
馬爾泰
前任:
阿克敦
清朝刑部滿尚書
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 - 乾隆二十六年七月丁未
1755年7月19日 - 1761年8月10日
繼任:
舒赫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