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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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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European Economic Area
歐洲經濟區由以下各國組成
 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賽普勒斯
 捷克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國
 德国
 克罗地亚
 希腊
 匈牙利
 冰島
 爱尔兰
 義大利
 列支敦斯登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爾他
 荷蘭
 挪威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西班牙
 瑞典
  克羅埃西亞自2014年暫時適用協議
  瑞士未批准協議

歐洲經濟區英语European Economic Area縮寫EEA)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與歐盟(EU)達成協議後,於1994年1月1日生效,旨在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員國,無需加入歐盟也能參與歐洲的單一市場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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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歐洲經濟區成員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國中的冰島列支頓士登挪威(瑞士除外),以及27個歐盟成員國。瑞士於1992年在公投中否決加入歐洲經濟區。瑞士經由簽署瑞士-歐盟雙邊協議參與歐洲單一市場。

參閱:欧盟扩大#西欧未加入欧盟的国家

歐洲經濟區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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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區根據歐盟倡導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貨物、人員、服務及資金可在歐洲經濟區自由流動。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與歐盟成員國之間可以自由貿易,但必須遵守大部分歐盟法律。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在歐盟的決策過程中影響力不大。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成員無需承擔歐盟相關的開支,但實際上會為歐洲的融合作出開支。[來源請求]

歐洲經濟區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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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同意制定與歐盟相似的法律,包括社會政策、消費者保障、環境公司法統計。(第一支柱

歐洲經濟區的三個非歐盟成員在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等歐盟機構中並無代表。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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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國與歐盟委員會組成聯合委員會(EEA Joint Committee),功能是討論如何將相關歐盟法律伸延至非歐盟成員國。而歐洲經濟區會議(EEA Council)每年開會兩次,檢討歐洲經濟區成員間的整體關係。

歐洲經濟區並無涵蓋所有成員的常設機構,歐洲經濟區的活動主要由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監察委員會英语EFTA Surveillance Authority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英语EFTA Court管理,兩者相類於歐盟的歐盟委員會歐洲法院

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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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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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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