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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12港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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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Talk:12港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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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本條目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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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模板的未有說明問題,在此一併討論,以改善條目

(!)意見可能包含原創研究或未查證內容

本人認為條目大致都是有來源的內容,小部分可能包含原創研究的(例如12港人被扣深圳事件#各方反應「將持續跟進12位港人的情況,並將不定期發布相關消息,希望喚起大眾對被拘留者的持續關注。」一句),宜直接刪去。

就其他問題,本人未有太大意見,諸位可參與討論。

以上--Chan9487留言2020年9月18日 (五) 14:58 (UTC)[回复]

提议已经执行了。--Jonatha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7:44 (UTC)[回复]

相关条目已经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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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ril_Yoshi12港人被扣深圳事件已经有了相关条目,看一下合并哪个A635683851留言2020年9月21日 (一) 04:31 (UTC)[回复]

@A635683851使用本條目名,因為比較多傳媒機構使用這名稱;內容則把兩條條目合併 --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2020年9月21日 (一) 05:40 (UTC)[回复]

(補充説明:此討論進行當時,條目名為“12名港人潛逃台灣被捕事件”。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09 (UTC)[回复]

條目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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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請求保護頁面頁所言,先前三次通過移動或直接改重新導向等造成實際更名的動作已經構成移動戰,而管理員也已經因此施行為時一星期的移動保護。我想請大家以後留意一下條目先前更名的頻率,不要輕率移動定名會存在潛在爭議的條目,而應該暫時維持原有條目名字,直至出現共識決定條目名為止。既然都施行移動保護了,我建議趁此機會正式討論一下條目的定名。Ping一下@Cyril YoshiWpcpey和平至上,有需要的話可以再ping其他人。這裏我只負責開頭,如果我後面有其他意見的話,我那時候才回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05 (UTC)[回复]

然後我剛剛移動完了#相关条目已经有了,發現也有一些主張個別條目名的理由,可供參考。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09 (UTC)[回复]
我認為條目命名須包括偷渡的元素,這是事件的重要一環。--【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2日 (二) 09:43 (UTC)[回复]
【1】問題在於究竟大衆的常用名是甚麽。如果大衆的常用名存在,那大衆的常用名就是唯一合規的條目命名。【2】如果大衆的常用名不存在,那就到了用詞的問題。究竟這個事件的最重要的地方是“偷渡/潛逃/逃難”、“被捕”還是“被拘留”?究竟那12個人意圖做的東西的性質是不是真的是“偷渡/潛逃”?(我覺得肯定會有人把他們的所為定性為“逃難”,而且“偷渡/潛逃”其實都有一定負面含義)@和平至上不過無論如何,我看到的是,大部分傳媒對這次事件的描述都是“潛逃”,而不是“偷渡”。基本上我們要先考慮的應該是【1】,【2】反而不是最優先討論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11:57 (UTC)[回复]
用潛逃也可。我發現用潛逃比用被扣深圳的多,而用被扣深圳的大多都只是指「被扣深圳」那一部份,而用潛逃的則包括整件事的始末為多。--【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3日 (三) 13:21 (UTC)[回复]
@和平至上所以這個事件的最重要的地方究竟在哪裏就很值得討論。Wpcpey的著眼點、你的著眼點和現在的標題的著眼點都是不同的。但是究竟傳媒普遍用甚麽稱呼?我會嘗試列一些數據出來,但未必準確。另外,我之前看過了一下《立場新聞》,它内文用字也用“潛逃”。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07:06 (UTC)[回复]
應該採用“12港人被中國海警逮捕事件”,比較明顯描述事件。--Wpcpey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三) 13:38 (UTC)[回复]
明報在標題用的是“12港人被扣鹽田”,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在標題用的是“12港人送中”,香港01用的是“12港人潛逃”,now新聞用的是“12港人被扣押”,晴報用的是“12港人案”,經濟日報用的是“12港人關押鹽田”,文匯報用的是“12港人被刑拘”。傳媒的用名的聚焦點較多都是在“被扣押”的部分,我認為值得參考。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07:16 (UTC)[回复]
我覺得應使用「12港人被中國海警局拘捕事件」,現時資訊不能確定他們是準備去台灣(他們都未到台灣就被逮捕了),去台灣也只是其他人說的,可能含原創研究,而且有說是廣東海警越界到香港海域逮捕,使用「偷渡/潛逃」明顯不夠中立。--Sun8908 HKer:怯就輸一世 2020年9月24日 (四) 07:58 (UTC)[回复]
明報:內地拘逾10人擬偷渡台灣、經濟日報:【潛逃港人】、文匯報:圖偷渡台被擒;我已經講過,用被扣深圳的大多都只是指「被扣深圳」那一部份,而這並非事件的全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4日 (四) 18:43 (UTC)[回复]
「而且有說是廣東海警越界到香港海域逮捕」只屬非主流意見,無證據兼無消息來源,主流媒體都用偷渡一詞。--【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4日 (四) 18:44 (UTC)[回复]
就我現時看到的傳媒報道而言,現在的條目的標題的焦點和傳媒通過命名而顯現的對事件的焦點一致,都是在於被扣押的部分,而傳媒對於被扣押地方的地理位置指代較為清晰,故「12港人被扣鹽田事件」(鹽田作為地名無大歧義)可能是更貼合常用名稱要求的命名。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24 (UTC)[回复]
還是轉交客棧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9日 (二) 05:53 (UTC)[回复]
如果三日後未有後續回應,我就會將條目移動至「12港人被扣鹽田事件」名稱。選擇此名稱出於以下考慮:
  1. 傳媒通過命名而顯現的對事件的焦點在於被扣押的部分,而大眾的常用名是唯一合規的條目命名
  2. 根據無罪假定原則,在司法機關未正式頒佈判決以前,不宜直接將事件定性為「偷渡/潛逃」(深圳公安的說法都是「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而將事件描述成「涉(嫌)偷渡/涉(嫌)潛逃」則顯累贅;
  3. 未有實則官方文獻說明該12人欲前往的地方是中華民國實控區域(現時只是「消息指」和「知情人士」,連消息來源是甚麼和知情人士是誰都不知道);
  4. 傳媒的聚焦點完全不在於究竟是甚麼人/機關拘捕了該12人;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30日 (三) 09: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