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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Lawyer Ja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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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非屬僅散發廣告/宣傳的用戶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請參閱WP:可靠來源,雖然並非所有個人部落格均不能接受(例如學者的部落格的話可以再考慮),不過一般情況下個人部落格均不被視為可靠來源,就算其他條目存在同類來源,那也只是反映尚未有人處理而已,不構成添加個人部落格作為來源的條件。如果部落格是轉載其他基於可靠來源的內容,那應該沿用原始來源,請理解規定。
  處理人:AT 2021年5月31日 (一) 10:50 (UTC)[回复]

被Mys 721tx 認為是僅散發廣告/宣傳的用戶的理由,很有可能是編輯內容中包含個人部落格,該個人部落格已被鎖為黑名單,因此暫時難以提供。 該網誌作為資料來源一事,應不屬於廣告/宣傳,仍應視其內容是否正確,該編輯內容是否有助於維基百科的完整性。例如,在中文區塊鏈的頁面中,仍有出現商業頁面作為引注來源之情形,如https://www.coindesk.com/three-things-smart-contracts-take-off-2017。至於其他頁面仍有許多類似的情形,以個人部落格或是公司頁面作為引注來源。

目前所進行的編輯,非屬竄改他人之編輯,而是擴增維基百科之內容,目前已編輯頁面如下:

目前編輯有 1.介紹日本新興科技,預計在2023年商業化之空飛基地台。該技術可擴增基地台之運作效率。 2.介紹房地合一2.0之計算,目前維基百科中並不存在台灣房地合一2.0的介紹頁面,於房地合一1.0中新增介紹2.0的修改方向。 3.介紹Uber Eats與其外送員之爭議。 4.解僱頁面中內容非常的不完整且稀少,新增台灣勞基法之規定,解僱需達成何種條件始能合法解僱。

上述內容皆屬原本維基百科所未具有的內容,其引注來源皆並非個人部落格,還包含政府法規網頁、新聞網頁等等。可信程度應屬相當高。編輯內容也是具有公益的內容,而非介紹個人用戶或是介紹引注之部落格。 若是將該內容請教其他專業人士,該內容有其自信皆屬百分之百正確。該引注來源也皆為正確。

關於封鎖一事,再請斟酌。 非常感謝! --Lawyer Jacob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2:57 (UTC)Lawyer Jacob[回复]

@Mys 721tx。—AT 2021年5月22日 (六) 14:11 (UTC)[回复]
此人在日文维基亦散发广告,显然不是无心之过。-Mys_721tx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6:06 (UTC)[回复]
@Mys 721tx請您持續回應其疑慮,謝謝。--AT 2021年5月24日 (一) 15:05 (UTC)[回复]
此人在明确表明垃圾链接无使用必要时("其引注來源皆並非個人部落格,還包含政府法規網頁、新聞網頁等等")对其加入垃圾链接的行为无任何解释。其所谓有益贡献中开头即为其散布的垃圾链接。在维基百科上添加个人博客来源会明显带来流量时以"該個人部落格中也並非在販賣產品"开脱是明显的文字游戏。-Mys_721tx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6:20 (UTC)[回复]

首先必須要澄清的一件事為,我編輯的內容皆是有益於維基百科條目的擴展。 舉例而言,我曾經在維基新增以下的內容。 「2021年7月1日房地合一實價課稅2.0生效[3],針對1.0版本所存在的漏洞進行修正,其中包含營利事業進行房地交易時,不論持有期間長短皆未課徵重稅,導致投資客若欲為短期交易時即可透過營利事業名義短期交易炒作行情,不需課徵重稅。若以1年內以購屋成本為1200萬、以2000萬賣出時,個人名義交易所需繳納稅金為360萬,但以營利事業進行交易時所需繳納稅金僅為160萬。甚至若以出售公司股權方式,直接轉讓公司時甚至可以免稅[4]。」

「日本軟銀集團旗下的子公司(HAPS mobile)欲發展一新技術為空飛基地台,該空飛基地台活動於平流層中,可強化深山、海上之收訊,且基地台的電波範圍可望可以傳播直徑達數公里,整體覆蓋範圍可以達到200平方公里。預計於2023年可以正式將此技術推出,作為5G之基地台」

上述是我新增的內容,單就內容並未宣傳任何販售的資訊,也未有任何帶有宣傳意味的文字。會被誤認為使用廣告的手法為在資料來源中放入個人的部落格,但該個人部落格的內容真實性以及可追索性都相當高。該個人部落格中也並非在販賣產品。因此是否屬於宣傳行為,且是否應受終身封鎖一事。 再請斟酌。 --[[User:--Lawyer Jacob留言2021年5月26日 (三) 09:15 (UTC)Lawyer Jacob|Lawyer Jacob]](留言) 2021年5月23日 (日) 23:07 (UTC)Lawyer Jacob[回复]

垃圾連結(或垃圾鍵結一事)內容為何?是指內容農場的文?還是不知來源、也無法查證是否正確的文章? 還是只要是個人部落格都該當垃圾連結? 若是如此,再請參考比特幣的維基頁面,註腳第32、33、176皆為個人部落格(同一人的個人部落格中不同文章),其自我介紹中也說明自己為工程師並提供e-mail信箱。此種情況該連結是否也是垃圾連結?若是按照Mys 721tx的標準,那其實也屬於垃圾連結。甚至在一個條目中放至三條個人部落格連結。 因此從上面的內容可以得知,重點應不在於是否放個人部落格連結,還是要看輸入內容的真實性,來源的真實性等等綜合判斷,不應只是放置個人部落格連結就當作是垃圾連結,然後永久封鎖。 是否應受終身封鎖一事。 再請斟酌。 --Lawyer Jacob留言2021年5月26日 (三) 09:15 (UTC)Lawyer Jacob[回复]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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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通知。 已完成 --Lawyer Jacob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3:21 (UTC)Lawyer Jacob[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