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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維基人佈告板/侵權問題/再有香港大型機構挪用維基編者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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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為侵犯維基人版權調查專題的相關頁面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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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 相關資料:


其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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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一個大型網站,它引用多幅圖片而沒有按版權聲明註明原作者,我發現包括自己及幾位香港編者的圖片被挪用。我想先收集及保存一定數量證據,然後才公開是哪一個網站。由於網上資料可被出版者隨時收回,要證明網上侵權比出版物侵權難度更大,那麼應如何做才可保存達到法律上要求程度的證據呢?—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7日 (三) 16:47 (UTC)[回复]

這類網站快照服務( ppt點cc/yo2/index.php ,該網址觸發過濾器,故只能間接寫出來)可以幫忙嗎?雖然這應該仍未算是「達到法律上要求程度的證據」,不過這應該比直接Print Screen可靠得多。無論如何,訴諸法律應該是最後一步,在此之前應該以溝通為主。例如前年中嶼巴網站涉嫌侵犯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版權,當時大家並未有想到特意保存證據,而是有人直接電郵(還是打電話,我忘記了)給嶼巴公司告知涉嫌侵權一事,不久之後他們便刪除侵權內容,大家亦再沒有追究下去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5月27日 (三) 17:16 (UTC)[回复]
上次嶼巴是侵犯條目版權,但只有一兩個條目,也沒有看見它使用條目內容直接盈利,但今次被挪用的圖片最少有十幾張,涉及幾位編者,也看得出有直接盈利行為。我也希望能以簡單及低調方式解決,就如港鐵路線圖事件最後也沒有訴諸法律。目前第一步當是收集證據,至於下一步怎樣做大家可以再討論。你給的網址很管用,現階段來說應該足夠。—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7日 (三) 17:58 (UTC)[回复]
由於侵權是大型網站,相比小弟是有實物的出版物來說取證是較為困難的。除了使用printscreen又或者Kevinhksouth提供的方法收集證據之外,或許有需要通知該幾位受影響的維基人,視乎他們是否作出舉證等等。另一方面可先聯絡香港維協,看看是否能作出安排。-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經初步調查,涉及的網站最少應該有三間,分別為大公報、msn地產及whoms.net,他們使用照片時都沒有按有關版權聲明註明有關原作者,有些照片更被後期修正曝光,而大公報更於5月22日印刷版內的地產版刊登了我的御龍山照片檔案:HK The Palazzo.jpg。從大公報及msn地產的網頁都有whoms.net的標誌,相信那些報導均來自whoms.net的供稿。暫時我先公佈初步受影響的圖片資料,稍後或會再更新,也歡迎其他人(特別是圖片原作者)幫忙檢查及更新。以下僅作舉隅,未有時間盡錄︰
我那張圖片只不過是使用1.3M pixel手提電話拍攝的......現在當然已經拍攝不到了,因為譽‧港灣大概已興建了約20層。--Hello World! 2009年5月28日 (四) 15:26 (UTC)[回复]
用甚麼拍攝、相片質量並不重要,主要視乎你對事件的取態,是否達到你心目中的嚴重程度。—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6:22 (UTC)[回复]
版權是開放的。但現在問題有二:一是如何證明自己是版權持有人;二是如何釐定被侵犯版權時對版權持有人帶來多大損失。否則其他都是空談。--Hello World! 2009年5月28日 (四) 17:56 (UTC)[回复]
以小弟之前的事件為例,是把載有原裝圖片之網頁儲存成PDF檔,當然上面已經是顯示成你已登入維基或相關網站方可。其次就是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作證明。不過相片的版權追討應該容易一點,因為的確是由你或其他維基人拍下來,即使你沒有放上來也可以向抄襲使用者作出追討。至於損失與否各人心中的價值不同,而且侵權數量及其廣泛程度也可以作為衝量損失的一個重點。例如相片曾出現在流通的報刊上,就可以憑其發行量等要求賠償。
不過現階段小弟認為是盡量盡快找到所有被侵權的圖片再作出交涉,到期時再考慮賠償問題也不遲。但我亦要提醒追討的出發點,是要求並教育侵權一方正確使用網上資源,賠償與否或許是其次。有些機構提起賠償會比較難作深入討論的,這也是人之常情。-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4:19 (UTC)[回复]
我會參考你的個案處理,而現階段的確不應考慮賠償,只會考慮如何使證明方法更加容易。從commons的回覆來看,要在網上證明仍然不容易,而且可能不必要。—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日 (一) 10:52 (UTC)[回复]
請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百楽兎 2009年8月9日 (日) 13:57 (UTC)[回复]

懷疑侵權圖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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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作者 涉及機構 連結
1 Baycrest 大公報 [1][2][3][4][5][6][7]
2 Baycrest 大公報 [8][9]
3 Baycrest 大公報 [10][11]
4 Baycrest 大公報 [12][13]
5 Baycrest 大公報 [14][15] (留意檔案副檔名大小楷完全一樣)
6 Baycrest 大公報 [16][17][18]
7 Baycrest whoms.net [19][20]
8 Wing1990hk 大公報 [21][22]
9 Wing1990hk whoms.net [23][24][25]副本在ppt點cc/!jIb(在首頁使用圖片)
10 Sl whoms.net [26][27]
11 OLAMB whoms.net [28][29][30]
12 Baycrest whoms.net [31]
13 Baycrest whoms.net [32]
14 Baycrest whoms.net [33]
15 Wing1990hk whoms.net [34]
16 Hokachung whoms.net [35]
17 Leong123hk whoms.net [36]
18 Baycrest whoms.net [37]
現在看來是有一份報章作出了侵權行為。如果可以肯定在實際報紙上刊載過,應該可以由舊報紙來找到以做作出舉證。看來又是找尋舊報紙的時間了。-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49 (UTC)[回复]
我昨天已經去了找舊報紙,並影印了刊登我的御龍山照片檔案:HK The Palazzo.jpg那篇報導。我先在大公報網站找到一些5月份有挪用我圖片的日期,再去圖書館借閱那幾個日期的報紙。大公報的地產版每天最多只有一版,而且多數是黑白或者套紅,該版幾乎沒有彩色印刷。我估計由於版面不足夠,在網上看見的內容不一定會在印刷版上出現。另外,大家能接受一張嘉亨灣圖片被改成這個樣子[38],並被如此使用[39][40]嗎?—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6:07 (UTC)[回复]
單憑肉眼看除了加了水印,似乎也有一點點裁剪過整張相片。whoms.net我嘗試過點擊其logo,也是重新導回大公報的網站,所以可以肯定的是whoms.net和大公報有相當的關係。另外根據WHOIS的資料[41],whoms.net是由一間名為IdeaLab Workshop Limited所有,在阿里巴巴的網頁來有這樣的描述。[42]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6:43 (UTC)[回复]
補充一句,在這裡似乎有這間公司的成立歷程介紹[43],似乎他們除了替大公報做物業板portal,似乎也和東方報業集團下的on.cc也有類似合作。-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6:47 (UTC)[回复]
我在[44]看到還有包括網易等等的幾間機構,有時間要逐一檢查了。—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7:42 (UTC)[回复]
我在whoms.net逐頁看也可以留意到好幾張其他維基人的圖片,可以斷定該網圖片的其中一個來源是維基系的網站。-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9:24 (UTC)[回复]
謝謝增加的圖片,那幾張我也沒有留意到。我剛在commons詢問收集證據的方法。現階段我仍然會先收集證據,及了解其他幾位圖片作者的意向,不打算立即聯絡有關網站及媒體。—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9日 (五) 08:31 (UTC)[回复]
本人願意跟隨閣下(Baycrest)對本侵權事件的處理手法。—Hokachung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0:26 (UTC)[回复]
謝謝回應,請提供電郵方便聯絡。我沒有料到與地產並非直接相關的圖片也會成為該網站的搜尋對象,因此如果你有時間,最好檢查一下自己上傳的其他圖片有沒有在該網站出現,如果有的話建議截圖及以打印機列印出來。—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日 (一) 10:46 (UTC)[回复]
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39條,為了報道時事而引用資料,如圖片和文字等等,基本上是不違反香港的《版權條例》,但是引用的資料是要有足夠的確認聲明,如作者的名稱等。以上的懷疑侵權資料看來,《大公報》的報道是符合第39條中為了報道時事而引用資料,但是沒有足夠和合適的確認聲明,可以視為違反《版權條例》,大家當然可以發信要求他們作出符合CC條款的行為。但是在以往例子中看到,除非作出法律訴訟,報館是不會進行任何跟進行動的。—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4:58 (UTC)[回复]
我對「用以報導時事」使用圖片的說法有保留,根據上面找到的報導文章即使是沒有使用侵權圖片也是可以的,例如在WHOMS網站內放圖片的位置也可以是廣告位。我會質疑是否有必要性去使用圖片作說明。不過到這些法律觀點上的討論,我認為在現階段未必是首要的著眼點。個人認為應教育報館和那個地產網站會比較好,如遇上不合作才以法律途徑解決。畢竟侵權案件是以民事訴訟為主,需時長且花費多,非常耗費精神,即使勝了官司可能也是「得不嘗失」,要是可以進行和解的話,對維基人以至傳媒行業也有好處。-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20:03 (UTC)[回复]
Railhk0512的觀點我也有留意到,這也可能是報館的辯護理由。但是何謂「為了報道時事而引用資料」應該會有界限,否則的話A報在報導時事不就可以隨意引用B報的圖片了?民事訴訟也不是想像中困難,可以先找一個有合適案例的人去代表,而程序一般先是律師互相信件往來,無法妥協才會上法庭解決的。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是版權持有人(CC授權圖片的原作者仍是版權持有人)及對方侵權,同時自己不會在賠償問題上過份進取,基本上律師費都須由對方支付的(這裡只是把實際情況簡單描述,不能一概而論);若符合條件更可申請法援(但法援不是絕對免費,在法律程序上過份進取可招致勝了官司但「得不嘗失」的結果)。無論如何,法律行動一定是最後一步才考慮,現階段只會優先考慮與對方和解。—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0日 (三) 18:39 (UTC)[回复]
我想先澄清一下,39條中是指公平處理範圍(類似美式版權法中的fair use)。但以上例子中似乎沒有一個合乎公平處理的條件〈例如註明作者〉也非報道、評論相片本身。此外即使合乎公平處理的條件,「公平處理」自由版權內容可能是37條中的「不合理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沒有有關的判例)。(小弟非法律專業,以上內容只供參考)FireJackey 2009年6月11日 (四) 11:57 (UTC)[回复]
本人的電郵地址為「hokachung@gmail.com」。Hokachung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6:45 (UTC)[回复]
如果有私下通訊,我也會一併寄給你。—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0日 (三) 18:39 (UTC)[回复]
我認為香港沒有「公平處理」或者「公平使用」的法律概念,應該根據香港版本的共享創意的條款處理事宜。因為當中的條款已經與香港法律銜接。可能傳媒覺得作者不會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就算有,都可能質疑作者身分不明。我們要有證據確認作者身分,作者的權益才能受到保障。除非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代表中文維基百科及維基共享資源內容的所有作者提出民事訴訟,否則傳媒可能會忽視事情的重要性。-小為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4:24 (UTC)[回复]
香港是有「公平處理」〈見37條〉但沒有「公平使用」,所謂「公平使用」(慣稱為合理使用)是沒有既定的範圍,而「公平處理」則有成文的使用範圍。舉一個簡單的例子:Google圖像搜尋中的圖像縮圖是合理使用而非公平處理。由於中文維基百科及維基共享資源內容中的每一份作品都是作者獨立以CC等條款授權,維基計劃只是提供存放空間,與作者和侵權者沒有任何關係,因此WMF以及WMHK都不能代作者提出民事訴訟。最後法庭是接納誓章作為證據可以此證明作者身分。(小弟非法律專業,只是比較熟識版權法,以上內容只為個人意見)FireJackey 2009年6月15日 (一) 14:17 (UTC)[回复]
我就認為上面的例子中,只有在《大公報》是新聞報道,但是我同意的是,《大公報》只是符合《版權條例》第39條中其中一個的規定,就是「新聞報道」,但是這篇新聞缺乏足夠和合適的確認聲明,所以一定是侵犯版權。whoms.net的例子中,根據香港《版權條例》,就一定是侵犯版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ailhk0512對話貢獻)加入。2009年6月13日 (六) 05:50 (UTC)[回复]
找到了有關的法律條文

--小為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6 (UTC)[回复]

(以下為個人見解)我只是以這個作為標準報導看,雖然可以算是新聞報導,但使用的圖片卻不是用來評論該圖片。如果文章內容是討論照片如何拍得好,那樣才算是合乎528章第39條的定義。因為圖片只是用來闡明樓房外觀的插圖,我看不出有任何可以推卻侵權的責任。-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7:38 (UTC)[回复]

圖片已被移除。-HW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8:14 (UTC)[回复]
只是一部份圖片被移除而已。另外我已向海關舉報,謝謝你整理相關資料及通知。—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27日 (一) 06:12 (UTC)[回复]

am730也有侵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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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am730》,看見報上第九頁刊載了有關港鐵西港島線的消息,但我發覺有關的圖片也可能出自維基的「File:ISL ga map.png」,有無需要跟進一下?--TYC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7:58 (UTC)[回复]
可行的話請到香港中央圖書館找舊報紙,再記下侵權的頁數及位置。之後就可寫信到《am730》作出查詢及要求解釋。-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想不到小弟的作品也有報刊「引用」。原則上而言,個人在小弟的同意下合法引用。《am730》這樣做,未知可否以違反了創作共用向相關報刊公司提出查詢?—Mtrkwt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7 (UTC)[回复]
不過,個人只想大事化小,個人需因應情況而決定是否處理。—Mtrkwt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23 (UTC)[回复]
看來你的圖片也是用GFDL/CC-by-sa雙重條款作發佈,以本人理解是可以以違反CC條款作出查詢。不過要留意的是轉載/修改者可以任擇任一條款作出轉載/修改,所以如果報社一方承認使用GFDL,後果就是需要在每份報章上刊載完整GFDL條款文本。本人認為第一步是可以向有關報館查詢並告之其使用圖片侵權,而解決的方法就可由你們雙方協定,例如在報刊中登啟示以期大事化小。-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49 (UTC)[回复]
已被印刷出版的侵權相對容易應對,不一定要即時處理,只是如果你明知對方侵權而沒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對方,那麼以後對方在同一張圖片以同一方式再次刊登,你未必可以追究該次以後的侵權。解決方法的確可以雙方自行協議,但上面因為涉及其他人,我想看看能否採取一致行動(例如聯署)以簡化大家的重覆步驟。—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6:22 (UTC)[回复]
小弟認為,如果會同一媒體出現多種類似情況(如《大公報》),才有需要進行聯署行動。至於《am730》的零星個案,似乎獨立處理會好一點。—Mtrkwt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9:11 (UTC)[回复]

還有以下網站有侵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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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作者 涉及機構 連結
1 Wing1990hk powerful [45]

[46]

2 KennethTom powerful [47]

[48]

3 Terence powerful [49]

[50]

4 Ricky36 powerful [51]

[52]

5 Baycrest powerful [53]

[54]

6 Baycrest powerful [55]

[56]

7 Baycrest powerful [57]

[58]

8 Baycrest powerful [59]

[60]

9 Baycrest powerful [61]

[62]

10 Baycrest powerful [63]

[64]

11 ULONBAZ powerful [65]

[66]

12 Ahleong powerful [67]

[68]

13 Ellery powerful [69]

[70]

14 Srr powerful [71]

[72]

15 Wing1990hk powerful [73]

[74]

16 VictoriaOP powerful [75]

[76]

17 Wing1990hk powerful [77]

[78]

18 Tksteven powerful [79]

[80]

還有今年1月份的Building Journal 雜誌也複製了本人及Baycrest 的圖片。 [81]

Wing1990hk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9:11 (UTC)[回复]

謝謝Wing1990hk。想不到連知名學術雜誌Building Journal也不按授權條款使用維基編者圖片(還有這裡[82])。即使不談版權,引用其他人材料註明作者名稱是很基本的禮貌,連學術雜誌都不懂得這種基本禮貌,我感到十分失望!至於powerful.hk網站內的圖片似乎沒有類似大公報等幾個網站的直接謀利行為,暫時我認為可以參考兩年前嶼巴事件的方式處理,或者是暫不採取行動(我自己先要處理那幾個網站),但仍然保留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由於涉及不少人,其他人若希望立即處理,並且希望以其他方式進行(可私下提出),我則會重新考慮是否仍然按照嶼巴事件的方式處理。—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0日 (三) 17:47 (UTC)[回复]

另外,我亦發現建築承造雜誌也挪用了維基編者的圖片,包括Azuma028、Wing1990hk及自己,該雜誌似乎沒有在書內標示作者名字,違反授權條款。也已經拍下照片存檔,請於24小時內下載(已移除連結,請電郵索閱),並替我上傳至更合適的地方(例如photobucket)。我相信還有一些Azuma028的照片被刊登,只是我沒有認出而已。—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3日 (六) 17:46 (UTC)[回复]

在網上找到一個台灣的版權解答網站,雖然不一定可以直接引用在香港的版權問題上,有些問答仍然值得作為參考︰

如何舉證是自己的創作?
如何於創作時留下日後主張其權利之證據?
如何處理網路著作之侵害問題?
網路上侵權之採證?
維基方式經營網站之著作權爭議?
維基百科網頁上的資料能不能自由使用?

另外還有一個香港的法律網頁。 —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0 (UTC)[回复]

上面的取證方式大多以興訟為出發點,除非一開始你希望訴諸法律,否則這樣做有可能挑起更多的麻煩。另一方面如果要從刑事的方向去控告有關公司,一定要證明他們是得到利益。如果是大機構如報章或當初你們發現的地產網站,手法上可以強硬一些,例如要求登報或在網站當眼處套紅道歉及作出一定的賠償。如果是沒有直接謀利的網站,跟以前嶼巴侵權事件的處理手法就可。但兩方面都應該向他們闡明正確的轉載方法,否則他們也只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侵權。不作出具阻嚇性但有教肓成份的措施,也許未必可以糾正他們的做法。
今次的牽連廣泛,圖片數量多,舉證方面你也不可能不眠不休地進行吧。我認為可以分作2部份:第一是把具代表性的侵權行為,作為教育他們的根據,第二就是把所有數據統一出來,一次過或者以每個維基人為單位要求賠償。-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7:53 (UTC)[回复]
我也不希望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處理,但也不能否認,若執法機構認為那幾個網站有刑事成份,由他們代為取證,可信度會更高,對方也不能隨便銷毀網上證據。目前主要著眼點是證據,只要能提出有力證明,其他方面就會容易解決。我擔心對方一方面把那些照片移除,另一方面否認曾經刊登過那些照片,這樣就沒有阻嚇性了。假如要教育他們,維協或可與大學聯合開設專題講座、工作坊等,也可以派人到公司、學校介紹正確使用自由版權資源的方法(我始終認為正確使用才是推廣自由版權的最有效方法。若侵權者沒有以CC等自由版權再發佈,反而用all right reserved,就會令自由版權鏈「斷纜」)。若人手有限,則可以開設網站介紹。至於大型機構作出謀利方式的侵權,需要具阻嚇性的措施才能防止其他機構作出同類行為,而其他個人及非牟利機構,則可視乎情況從寬處理。—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7日 (三) 17:08 (UTC)[回复]

請問哪些本人的照片被刊登? Azuma028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5:11 (UTC)[回复]

可否提供電郵,我把有關照片寄給你。—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6日 (二) 09:59 (UTC)[回复]

這是我的電郵地址,謝謝。 Azuma028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8:28 (UTC)[回复]

中原地產也有侵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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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作者 涉及機構 連結
1 Wing1990hk 中原地產 [83]

[84]

2 Wing1990hk 中原地產 [85]

[86]

3 Wing1990hk 中原地產 [87]

[88]

4 Wing1990hk 中原地產 [89]

[90]

http://web.centanet.com/findproperty/Detail/Detail.aspx?id=433abd30-4474-4854-a5d8-f7242507651f&posttype=S

- Wing1990hk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0:13 (UTC)[回复]

最新報料:[83],[85],[87],[89]網址在今天下午四時(香港時間)查閱時已被刪除。HW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8:07 (UTC)[回复]

再多一個地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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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站更猖狂,挪用圖片之餘還要加上自己的logo,聲明圖片是自己的。該網利用地產資料直接謀利,更指每月有超過20萬個unique vistor[91]。另外我亦懷疑該網的文字是從維基百科條目抄襲得來的,大家可以比較一下(例如[92]銀湖·天峰),也可以討論一下如果應對維基百科文字被該網挪用。

檔案 作者 涉及機構 連結
1 Baycrest 香港屋網 [93]

[94]

2 Baycrest 香港屋網 [95]

[96]

3 Leong123hk 香港屋網 [97]

[98](由於有網址連結,不能肯定是否取得原作者授權)

4 Chong Fat 香港屋網 [99]

[100]

5 Baycrest 香港屋網 [101]

[102]

6 Baycrest 香港屋網 [103]

[104]

7 Baycrest 香港屋網 [105]

[106]

8 Baycrest 香港屋網 [107]

[108]

9 Tungcgoa 香港屋網 [109]

[110]

10 Baycrest 香港屋網 [111]

[112]

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14日 (二) 12:21 (UTC)[回复]

更新:最新發現!請比較[113]及條目日出康城#第二期!香港屋網的連結中,所有字和維基都大致相同!(唯部份被刪去)-HW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2:57 (UTC)[回复]
香港屋網版權問題(網頁版權條例) - 標名所有圖片及文字版權是香港屋網擁有,但維基的內容是以CC-by-sa-3.0和GFDL釋出的,所以無奈...-HW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3:05 (UTC)[回复]
最新更新見#文字侵權。—HW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4:17 (UTC)[回复]
GFDL及CC不是無版權,其他人轉載或使用該等材料仍然須要遵守有關版權協議,在此例中香港屋網不可宣稱該等材料的版權屬它自己所有,否則仍然是侵權。至於採取甚麼行動,大家可以再討論。—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27日 (一) 06:12 (UTC)[回复]

From 28hse.com Admin: The photos have already deleted in the site.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caused.—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116.49.18.31對話 貢獻)於2009年12月30日 (三) 23:21 UTC加入。

請耐心等待本人正式回應。—Baycrest (作客) 2009年12月30日 (三) 17:21 (UTC)[回复]


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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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大家睇,我們先整理一下。(本內容本人不以時間+名字簽名是因為隨時會更新。)

圖片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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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作者 涉及機構 連結
1 Wing1990hk powerful [114]

[115]

2 KennethTom powerful [116]

[117]

3 Terence powerful [118]

[119]

4 Ricky36 powerful [120]

[121]

5 Baycrest powerful [122]

[123]

6 Baycrest powerful [124]

[125]

7 Baycrest powerful [126]

[127]

8 Baycrest powerful [128]

[129]

9 Baycrest powerful [130]

[131]

10 Baycrest powerful [132]

[133]

11 ULONBAZ powerful [134]

[135]

12 Ahleong powerful [136]

[137]

13 Ellery powerful [138]

[139]

14 Srr powerful [140]

[141]

15 Wing1990hk powerful [142]

[143]

16 VictoriaOP powerful [144]

[145]

17 Wing1990hk powerful [146]

[147]

18 Tksteven powerful [148]

[149]

19 Mtrkwt AM730 [150]
20 Wing1990hk powerful [151]

[152]

21 KennethTom powerful [153]

[154]

22 Terence powerful [155]

[156]

23 Ricky36 powerful [157]

[158]

24 Baycrest powerful [159]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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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ULONBAZ powerful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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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VictoriaOP powerful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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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crest
Wing1990hk
Building Journal 雜誌 [187]
39 Wing1990hk 中原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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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Baycrest 香港屋網 [194]

[195]

45 Leong123hk 香港屋網 [196]

[197](下方有網址連結,不能肯定是否取得原作者授權)

46 Chong Fat 香港屋網 [198]

[199]

47 Baycrest 香港屋網 [200]

[201]

48 Baycrest 香港屋網 [202]

[203]

49 Baycrest 香港屋網 [204]

[205]

50 Baycrest 香港屋網 [206]

[207]

51 Tungcgoa 香港屋網 [208]

[209]

52 Baycrest 香港屋網 [210]

[211]

53 DDMLL 中西區區議會香港傷殘青年協會
54 pedist 香港:天窗出版 李兆波.《聰明借來創富錢》.香港:天窗出版,2008年:頁72.
圖片總數:54

文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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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 涉及機構 連結 備註
1 銀湖·天峰 香港屋網 [212] 網頁聲稱每月有超過20萬個unique vistor([213]
2 日出康城 香港屋網 [214] 部份內容被刪去
3 御龍山 香港屋網 [215] 條目首段內容被完全複製
4 海桃灣 香港屋網 [216] 部份內容被刪去
5 翹翠峰 香港屋網 [217] 條目首段內容被完全複製
涉及條目5篇

HW (留言)

其他圖片侵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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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09年7月#書本的內容,謝謝!-HW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5:19 (UTC)[回复]


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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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會香港傷殘青年協會出版《中西區無障礙設施調查報告書》挪用了一圖。KX675 (AdeKaka')講嘢討論區 2009年6月17日 (三) 13:19 (UTC)[回复]

我也留意到一些政黨,包括建制派及民主派的知名黨派,亦曾在其宣傳刊物使用了我放上維基的照片而沒有遵照授權協議,只是他們沒有使用那些圖片來直接謀利,我暫時當作沒有發現來處理,也因此沒有告訴大家。我認為這類個案也可考慮參考嶼巴事件方式處理,提醒他們補回授權協議及署名,但仍尊重圖片原作者的其他處理方式。—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7日 (三) 15: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