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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岙兵营遗址

坐标29°4′45″N 121°48′39″E / 29.07917°N 121.81083°E / 29.07917; 121.8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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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45″N 121°48′39″E / 29.07917°N 121.81083°E / 29.07917; 121.81083

花岙兵营遗址
高涂岙兵营中心营房遗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
分类古遗址
时代-
编号7-0183-1-183
认定时间2013年3月

花岙兵营遗址浙江省象山县高塘岛乡境内的一处古代兵营遗址,为南明将领张煌言抗清期间修建的抗清设施。兵营位于象山县南侧的花岙岛,故名。最大的兵营为雉鸡山兵营和高涂岙兵营,均为砾石构筑,设有城墙、地道等设施,为研究南明史和古代海岛军事设施的重要样本[1]。2005年成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2013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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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煌言,字玄箸,号苍水,宁波府鄞县(今属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崇祯时中举人,弘光元年(1645年)与钱肃乐等奉鲁王朱以海监国于绍兴,不久任石浦守将张名振监军,以南田、林门一带为据点抗击清军。张名振去世后,张煌言接任了张名振的军职,并于永历十三年(1659年)偕同郑成功北伐,克复多地,但因郑成功在南京兵败,只得退居浙东沿海。永历十七年(1662年),鲁王病逝于金门岛,次年张煌言自感抗清无望,于是解散义军,至南田悬岙隐居,1664年,张煌言被捕,10月被处斩,死后葬杭州西湖南屏山北麓,与岳飞于谦并称“西湖三杰”[4]

张煌言抗清的军事遗址多位于象山南田一带,如樊岙以及林门(蜊门)港两岸,而以花岙岛上的遗址保存最为完好。张煌言对兵营的修建曾作诗云:“鸠工严部勒,治屋亦犹兵。据水轩辕法,依山壁垒横。短垣缭却月,中露贯长庚。只此扶桑国,居然细柳营。”据推断,花岙兵营和屯田遗址于1646年始由张煌言和张名振一同营建,张名振去世后由张煌言独立维护至1662年,1664年张煌言被捕后兵营废弃[5]。而张煌言被捕的地点也被认定为位于花岙岛上[6]

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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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图片链接
image icon 花岙兵营、屯田遗址分布图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image icon 高涂岙兵营遗址总平面图,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image icon 花岙雉鸡山兵营遗址与练兵场位置平面示意图,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image icon 悬岙小兵营平面图,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花岙岛上分布有众多兵营、屯田遗址,此外还包含关隘、防御墙、地道等军事设施,使用天然砾石筑成。在所有兵营中,高涂岙兵营和雉鸡山兵营面积最大,为主兵营,此外有小兵营十余座。

高涂岙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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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涂岙兵营位于雉鸡山西北,雉鸡山、中路山、德人山围成的海湾高涂岙内,距雉鸡山顶500米的一处砾石流坡上,背东南面西北,下方今为南北向公路。兵营长220米,宽65米,总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以上。兵营设有城墙,厚度约为1米,最大残高2.5米,西北侧城墙为内外两重,西侧有城门,但形制已不可考,门外设有石磴道通往海岸。城内约有10个小区,共设营房约60间,朝向大多与兵营一致,中心营房成院落状,疑为指挥场所,前部为四合院,院落后方有两座后房,东房地坎下设有地道。兵营北面设有校场,面积4000余平方米[5]

雉鸡山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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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鸡山兵营位于雉鸡山主峰西南400米的缓坡上,前有三座平冈掩蔽,下方为今花岙自然村。兵营近方形,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外有城墙长310米,有瞭望孔,东北、东南城门设有瓮城,保存较为完好。营房残存近40间,朝向多与兵营一致,内部多有地道,但已难以探明。兵营旁有梯田,西北有通道通往高涂岙兵营。东北门、西北门外有建筑,相传为祭台和平水老爷庙。营前三座平冈均设校场,均有指挥台[5]

小型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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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岙岛上除两座主兵营外还有数座小兵营,多位于清水岙、悬岙、高涂岙、天作塘一带,形制与主兵营建筑类似,唯不设城墙,大多保存较为完好。其中,位于悬岙岙底的悬岙1号兵营相传为张煌言被捕地点。该建筑坐南朝北,可眺望悬岙和南田湾海面,各间建筑似有不同功能,规模相比其他小兵营为大,疑为首长住所[5]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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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煌言被捕后,兵营荒废,木构逐渐朽毁。清末岛上居民增多,农牧业活动以及当地人在兵营盗宝的行为使得兵营遭到进一步破坏。1982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花岙兵营遗址经过调查,以“张苍水兵营遗址”之名列入象山县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花岙岛位置偏僻,当时交通条件困难,且岛上荆棘遍地,调查工作难以展开。经过此后的多次调查,文物部门逐步完成了岛上兵营分布和构成的调查,同时对岛上村民进行了文物保护的教育,对兵营的人为破坏得到中止[6]。花岙兵营遗址于2005年3月被列入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2007年,当地政府在高涂岙建成“南田悬岙张苍水纪念馆”,内设张苍水事迹陈列[7]。在花岙岛国家级海洋公园规划中,花岙兵营遗址被纳入重点保护区[8]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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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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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花岙兵营遗址. 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2013-05-06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9). 
  2.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5-03-22 [2018-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7). 
  3. ^ 3.0 3.1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PDF). 国家文物局. 2013-05-04 [2013-05-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11-02). 
  4. ^ 白寿彝、王毓铨. 第五十二章 陈子龙、张煌言. 《中国通史》第九卷:明时期下册. 上海人民出版社. : 2054–2063. ISBN 978-7-208-04997-0. 
  5. ^ 5.0 5.1 5.2 5.3 夏乃平. 花岙兵营遗址探究. 军事历史. 2006, (11). 
  6. ^ 6.0 6.1 象山县文管会办公室.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花岙兵营遗址. 中国象山港. 2013-06-13 [2017-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8). 
  7. ^ 象山张苍水纪念馆竣工. 浙江省文物局. 2007-07-24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9). 
  8. ^ 象山花岙岛获批国家级海洋公园 海盐温泉海上石林期待吗. 东南商报. 2017-04-07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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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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