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宗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德星堂

宗族是以父系传承建立的共同氏族集团,盛行于古代中国,为儒家制度的根本。在汉人传统社会中,民众个人及家庭的财产、事业、社会地位等通常依附于宗族。。

一个宗族可以包括很多的家庭,形成大的聚落,保持团结和互助,有祭祖或节庆等共同活动,并保有公共财产(族产)

起源

[编辑]

起因

[编辑]

宗族组织源自宋代唐代士族门阀累世为官,生于士族就注定当官,但宋代在科举制度下,任何家族都难以长期掌权,进出统治集团有快速的循环,家族骤起骤落,并不稳定。[1]:305[2]:340

宋代士大夫看到个人力量不足恃,为自己及子孙打算,乃试图透过组织亲属族人,建立能维持久远的宗族,提倡宗法祠堂族产、族学、族谱、族长、家法等等,成为以后八个世纪常见的亲属制度。[1]:305[2]:331、341

雏形

[编辑]

11世纪中范仲淹范氏义庄的出现,象征新的宗族组织的诞生[1]:291苏州人范仲淹移居颍昌后,出资为家乡苏州的族人设立义庄。义庄供给义米,救济贫穷族人,并为科举考生提供资助,期待他们出仕后回馈同族。若族人任官,则停止供给义米[3]:220、225

宋代的宗族虽聚居一处,但往往各家各自为政,只有清明祭祖等少数家族活动,族谱亦不常见,族产更是罕有,组织大多松散,分家分产,可说是“共祖属群”,只有极少数家族是“同居共财”的“聚居型家族”[2]:339、289。只有上层士大夫才有能力照顾族人,义庄往往只是一家家产,并非一族共有,只能临时帮助族人,没有经常性的族学或祭祖[2]:342、289

宋代士人探讨宗族的组织方式,但付诸实行则有待元代及以后。[2]:340

特点

[编辑]

宗族一般聚族而居,著重团结和保持传统,甚至数代不分家,族人互相帮助,维持其凝聚力[1]:286-288。以拥有族产族谱祠堂为主要特征[4]:79。这种宗族的模式,一直保存到20世纪[1]:286-288

同辈的族人,名字中有一字是相同的,代表辈份,并显示氏族的凝聚力。宗族传袭祖宗的家训,在节日,族人会一同祭祀和宴会[1]:298。当一个男性无子,从宗族中过继其他男性为继承人,是常见的作法。

发展

[编辑]

宋代

[编辑]

11世纪中,宗族组织开始出现,范仲淹及其好友李师中,都买田为族人设立义庄,建立早期的宗族[1]:299。在宋代,宗族主要由官员或士大夫提倡建立,商人和百姓较少担当要员[3]:227。宗族组织有助提高族人地位。科举制度下,要成为官员有赖教育,教育又仰赖于田地和财产。宗族拥有田产,收入固定,便可致力于教育,中举机会就愈大,进士也愈多。如宋代休宁县中中举最多的是吴氏、汪氏、程氏,当地财产最多的也是这三个宗族[5]。由于科举制和商品经济,造成宋朝官僚地主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的不稳定性,唐朝的品官家庙制未能在宋朝实行,而墓祭成为凝聚家族的手段。在此背景下,相较义庄,家族更为普遍的置办祭田,保障墓祭[4]:81—82

元明清

[编辑]

近现代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立法禁止表亲结婚,并宣传“表兄妹结婚属于近亲通婚、生下来的孩子多是畸形”的观点,由此极大地限制了宗族之间姻亲关系的巩固,削弱了宗族的势力。此说法并不成立,中国古代严禁同姓结婚,堂兄妹绝不可结婚,而表兄妹实为异姓,按照传统宗族观念异姓并非同族。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3年以后推行的土改运动,打击了地方宗族组织的主要资助者和维护者地主及富农阶层,将土地的耕作权重新分摊到原本的雇农阶层中、以小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此进一步削弱了宗族在经济生产活动中的影响力;随后的中国农业集体化在1955年一夜之间被强令完成,所有的农民被编入了“生产合作社”,原有的宗族组织遭到了彻底的破坏,新产生的“生产队队长”、“农业合作社社长”等组织负责人,在后来的一系列半强制性集体生产、粮食征购等国家行为影响下,成为了中国农村地方新的权力结构。

随着现代中国的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的推进、社会思想的不断解放以及现代社会中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模式,使得宗族组织基本退出了日常生活的舞台。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David Johnson 著,耿立群 译:〈世家大族的没落——唐末宋初的赵郡李氏〉,载 陶晋生 等 译:《唐史论文选集》(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90年),pp. 231-339.
  2. ^ 2.0 2.1 2.2 2.3 2.4 柳立言:〈宋代明州士人家族的形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81.2 (2010年),pp. 289-364.
  3. ^ 3.0 3.1 远藤隆俊 著,郭万平 译:〈北宋士大夫的寄居与宗族〉,载 平田茂树 等 编:《宋代社会的空间与交流》(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pp. 204-231.
  4. ^ 4.0 4.1 宋三平. 《宋代封建家族的物质基础是墓祭田》. 江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现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 1991, (2002年第1期): 79—83 [2023-02-11]. ISSN 1006-044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1) (简体中文). 
  5. ^ Zurndorfer:〈《新安大族志》与中国士绅阶层的发展〉,页282。

来源

[编辑]
  • Harriet Zurndorfer(宋汉理)著,叶显恩 等 译:〈《新安大族志》与中国士绅阶层的发展(800-1600年)〉,载 江淮论坛编辑部 编:《徽商研究论文集》(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pp. 237-313.
  • 吕思勉:《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年.
  • Maurice Freedman 著,刘晓春 译:《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 Rubie S. Watson 著,时丽娜 等 译:《兄弟并不平等:华南的阶级和亲族关系》(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 David Faure(科大卫)著,卜永坚 译:《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
  • 许烺光 著,薛刚 译:《宗族.种姓.俱乐部》(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
  • 濑川昌久 著,钱杭 译:《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 井上彻 著,钱杭 译:《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宗族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