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俭
李柏俭 M. H. Jackson-Lipkin (Li Pak-ki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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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24年5月24日 英国利物浦 |
逝世 | 2012年2月18日 英国伦敦 | (87岁)
职业 | 大律师、法官 |
李柏俭,[1]GCLJ,QC,SC,JP(英语:Miles Henry Jackson-Lipkin,1924年5月24日—2012年2月18日),来自英国的香港大律师和法官,1981年至1987年任高等法院按察司,2007年1月与妻子冯闰禅一同被控诈取综援和公屋单位罪名成立,成为香港历史上首位入狱的前法官。
李柏俭在1951年于英格兰及威尔斯取得执业大律师资格,1969年来港执业,曾参与彭利来毒马案和前警司韩德贪污案等重大案件。李柏俭在1974年获奉委为御用大律师,1981年出任高等法院按察司,惟1987年被传媒揭发在1983年和1984年向名人录International Who's Who(《国际名人录》)虚报出生年份、在皇家海军的服役年份和除役军阶,结果以健康理由辞职,此后继续留在香港生活。
被指讲究排场兼行为怪异的李柏俭虽然与妻子冯闰禅坐拥近200万港元资产,但仍在2003年9月向社会福利署申领综援,并获成功批核,两人随后又获编配华富邨华安楼的公屋单位。李柏俭夫妇诈骗综援和公屋单位一事到2005年2月才被正式揭发,同年9月被警方落案起诉。不过,两人多次以不同理由成功把案件押后审理,使案件拖延到2006年10月才正式开审。在2007年1月,两人被判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1个月,但在同年5月的上诉中,主审法官以两人年老体弱,再加上有两名来自英国的资深法官撰写求情信,两人因此获准减刑及当庭获释,引起舆论争议。
生平
[编辑]早年生涯
[编辑]李柏俭在1924年5月24日生于英国利物浦一个富有家庭,父亲I·J·杰克逊-利普金(I. J. Jackson-Lipkin)为医学博士,母亲名F·A·柏莱(F. A. Patley)。[2]他早年先后入读禧福郡克里斯托夫学校和哈罗公学,随后升读利物浦大学和牛津大学三一学院,曾于皇家海军服役。[3][4]
李柏俭在1951年从中殿律师学院取得英格兰及威尔斯执业大律师资格,开展私人执业生涯,复于1963年取得香港的执业资格,1980年再获得澳洲新南威尔斯省的执业资格。[2]此外,他也是加拿大、香港和英国的特许仲裁员,身兼香港仲裁司学会会员,并在1996年当选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院士。[2][3]
李柏俭在英国私人执业期间也成为家事法大律师公会会员和普通法大律师公会会员,另在1954年至1961年担任法律界戏剧学会名誉秘书。[3]他其他担任过的公职包括在1951年至1956年担任男童福利委员会伦敦监护人理事会理事、以及在1955年至1961年出任大众图书馆丛书委员会委员。[3]
作为保守党支持者,他早年即为保守党律师学会会员和南肯辛顿保守党学会会员、另外是保守党的报春花联盟成员、在1951年至1959年担任保守党弓派会员、以及在1953年至1954年和在1960年至1961年任律师学院保守及统一党学会行政理事会理事。[3]李柏俭也是君主立宪制的支持者,他在1960年起出任英皇征服者威廉一世及其战友后裔学会法律顾问,并尝任君主主义者联盟名誉理事会理事和香港代表、君主立宪协会理事会成员、以及纹章学会英国会员及香港本地秘书等。[3]
香港执业
[编辑]李柏俭在1969年转到香港执业,最初在贝纳祺律师行工作。[5]在1970年轰动一时的毒马案中,骑师彭利来和另外五名被告被指串谋毒害80多匹出赛马匹,影响赛事结果,结果彭利来被判入狱两年。[5]当时李柏俭为彭利来的辩方代表,在案件审讯期间,其中一名控方证人曾私下向彭利来透露在警方的威逼利诱下作了部分假证供,建议彭利来召开记者会交代真相。[5]由于李柏俭正身处海外,于是他联络另一律师关卓然协助把一笔款项交给该名控方证人,以便召开记者会。[5]可是,部份款项后来遭他人侵吞,记者会不单开不成,关卓然更反被控告贿赂证人,后被判罪成监禁一年,经上诉得直才无罪获释。[5]
在1971年,李柏俭受律师锺世杰聘用,代表小巴公会控告时任交通事务处处长薛璞,指控160部新界小巴被当局非法扣押和吊销牌照,向港府索偿800万港元。[5]由于当时较少状告政府的案件,因此案件备受注目,也迫使港府让步提出和解。[5]此外,他也曾经为前警司韩德的贪污案担任辩方律师,[4]及后于1974年获得御用大律师荣衔,复于1977年受任为非官守太平绅士。[3]李柏俭后来转投新成立、属于行内顶级的天博大律师事务所,并在该行工作至1981年为止。[6]本地一些法官和大律师如王式英、蔡慧兰和王正宇等,均曾经跟随他工作。[4]除了法律工作外,李柏俭也尝任本地英文杂志《Hong Kong Tatler》和BAB旅游等公司的董事职务。[3]
在香港执业期间,李柏俭在1973年至1975年代表大律师公会担任港府最高法院图书馆委员会委员和法律援助常务委员会委员,并获港府在1975年委任为税务上诉委员会小组委员。[3]他其他在香港担任的公职包括在1974年出任基督教儿童基金香港区办事处政策委员会委员,随后于1977年至1978年出任主席,以及在1979年至1984年任香港青少年服务处行政委员会主席。[3]本身自1952年成为英国医学法律学会会员的他,也在1974年成为香港医学法律学会会员,复于1976年至1984年任该会的委员会委员。[3]
司法生涯
[编辑]在1981年,本身在法律界具一定份量的李柏俭获港府委任为高等法院按察司,不再私人执业,在任数年间主要负责商业案件,[2][4]同期还兼任汶莱最高法院专员。[2]在任内,他又分别于1984年和1986年先后荣任爱丁堡蜂蜜酒酿酒师公司和伦敦仲裁员公司的同业公会成员,并在1986年获授伦敦市荣誉市民名衔。[2]然而,在香港高等法院和汶莱最高法院任职的李柏俭曾引起不少争议,在1984年,他在汶莱审案时在庭上嘲讽当地法制“古老及不适用于今天”(antiquated and inappropriate to this day),结果触怒汶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使汶莱政府一度宣布收紧对英国国民入境的签证要求,激起一场小型的外交风波;[5]在1986年,他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一宗商业诉讼时,把涉案的喉管形容为“欠缺性交的女性身体”(female parts devoid of a good screw),引来反响。[5]
在港生活期间,据说李柏俭闲时喜爱出席军团聚餐,在胸前佩带各式军事勋章,而且时常参观军营,特别爱受军人敬礼。[6]在社交圈子内,尤其是他出任按察司后,遂开始有传闻质疑其勋章的真伪。[6]在1987年,有传媒披露他在1983年和1984年向名人录International Who's Who(《国际名人录》)虚报出生年份、在皇家海军的服役年份和除役军阶,[7]当中,他把自己的出生年份由1924年说成是1919年,又把自己加入皇家海军的年份由1945年改为1939年。[5]李柏俭在事件中承认自己的实际年龄比报称年龄少,意味自己不单未到退休年龄,而且以往在社交场合讲述不少关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从军的事迹和不少军事勋章都是虚构和伪造的。[6]事件发生后不久,李柏俭宣布以健康理由辞任高等法院按察司及相关职务,此后再未有被深究。[7]
辞任法官后的李柏俭选择留在香港,并继续活跃于法律界,他在1994年出任伦敦国际仲裁法庭成员、1995年出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以及在1996年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分组成员,[2]另外还担任好像是国际美酒佳肴学会香港区副主席等团体的职务,[2]并担任一些私人公司和仲裁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4]不过,某家他曾任职顾问的索偿公司在后来被传媒质疑从事包揽诉讼,涉嫌违反律师会操守。[5]李柏俭还先后在1973年、1977年、1983年和1999年获授耶路撤冷圣拉撒路勋章下设的CLJ勋衔、KLJ勋衔、KCLJ勋衔和GCLJ勋衔,以及在1998年成为勋章在苏格兰洛赫尔(Lochore)的总团长(Grand Priory of Lochore,GLJ),[2]但这些勋章的职务都不是由英廷颁发和任命,并不包括任何英国爵位,只属慈善性质的虚衔。[2]
社会福利诈骗案
[编辑]犯案经过
[编辑]辞任按察司后的李柏俭生活初时总算无忧,但经历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后,他的财政状况开始出现问题,[8]最初被迫从深水湾豪宅搬到青龙头,后因欠租多月面临迫迁,在牧师朋友安排下与本身也是执业大律师的妻子冯闰禅入住九龙塘中华海岸老人院。[8]
在2003年9月,年届79岁的李柏俭与78岁的妻子向社会福利署申领综援,当时他们声称银行户口只馀下2,500港元,而且没有收入,但事实上他们仍有高达193万港元的资产,其中包括598,900港元银行存款、536,100港元股票和一座位于温哥华价值152万港元的物业。[4]扣除70万港元债务后,他们的资产共值193万港元,远远超出当局要求申领综援人士资产不可多于51,000港元的规定。[4]
社署由2003年9月开始向李柏俭夫妇发放综援,最初金额每月约4,000港元,同年12月再调升到每月约7,300港元,[9]又因他们年纪老迈的关系,社署在2004年2月和4月先后为他们安排入住九龙彩云邨和彩虹邨的公屋单位,但冯闰禅两度均以健康和医生建议等理由,拒绝入住,到同年8月才接受入住港岛华富邨华安楼的公屋单位。[8]两人迁入后即花上10万港元豪华装修单位,全屋地板铺上大理石,又每月花费过万港元继续租用青龙头的单位摆放杂物,而且还继续住在中华海岸老人院。[9][4]
李柏俭夫妇获编配公屋单位后的生活依旧奢华,他们除了拥有白金卡和美国会等高级会所会籍外,还一年五次外游北京和伦敦,其中一次更用5万港元购买商务客位机票来往伦敦。[4][10][9]在2003年9月至2005年2月间,两人获社署发放一共约10万港元综援,以及价值9,900港元的助听器。[9]
审讯过程
[编辑]李柏俭虽然在2004年获社署发放一部价值9,900港元的助听器,但他却不满助听器款式太廉宜,于是致函时任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和社署投诉。有关投诉引起社署注意,复检其综援个案后始发现有可疑,经调查后,决定把个案转介警方跟进。[5]在2005年2月,李柏俭夫妇被警方调查和问话,事件开始引起传媒广泛报导。同年10月,两人被正式拘捕,控以诈骗、企图诈骗及申请公屋时使用虚假资料等三项刑事罪名,同月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11]在提堂当日,身穿西装、头戴绅士帽的李柏俭与妻子冯闰禅乘车抵达法庭时,更手执写有“南蛮”的纸牌,以示对记者连月来追访的不满,一时间引起舆论哗然。[12]
李柏俭夫妇的诈骗案件原定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但到2006年3月改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不过,两人却运用其法律知识,以跌伤头入院和老人痴呆症等健康理由缺席聆讯或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使案件被迫七度押后。[13]在2006年10月,主审裁判官李瀚良表示已“忍无可忍”,指两人出现太多的“巧合”,事件已接近法庭不可容忍的程度,要求他们“好好保重身体”,案件最终才于10月18日正式开审。[13]
在案件审讯期间,李柏俭夫妇多番否认诈骗指控,其中冯闰禅被指身为大律师,为何在申领综援时仍然在确认资产符合规定的声明书上签署。[14]她解释,当日社署职员没有叫她带备《圣经》宣誓,所有没有看清楚便在声明书上签署。[14]对于各地拥有众多资产和物业的指控,冯闰禅辩称夫妇俩在全球各地开立很多银行户口,已记不清拥有哪些户口,[15]又因为担心银行催缴逾期款项,因此很少拆开银行的信件,而温哥华的物业更属负资产。[4]李柏俭也辩称,外游的机票费用和公屋单位的装修费用都是由朋友代付,不过他却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明。[10]虽然如此,李柏俭夫妇在审讯期间依旧生活奢华,曾被传媒发现出入乘坐的士,而且还到美国会和陆羽茶室等高级场所用膳。[16]此外,在出席聆讯时,李柏俭总是身穿笔挺西装,头戴绅士帽,但两人均手持拐杖,表现蹒跚;[4]然而两人在平时却表现精神,而李柏俭遇上记者跟踪时更曾以拐杖作势打人,且中气十足。[4]
在2007年1月12日,李瀚良就案件作出裁决,但李柏俭在前一天却突然表示心脏不适,被送往玛丽医院留医,再一次缺席聆讯。[16]代表李柏俭夫妇的大律师最初申请押后裁决,但控方却呈上一份报纸,指记者拍得李柏俭夫妇在1月11日中午仍然在美国会会所午膳,二人身体不像有异样,而每次出庭都要坐轮椅的冯闰禅更不用别人扶助也可正常地步行。[16]裁判官李瀚良认为李柏俭的缺席不影响公平性,决定如期作出裁决,并判处两人三项罪名成立,命令还押两人至1月26日判刑,以等待医疗报告。[4]李柏俭随即被移送到玛丽医院羁留病房,冯闰禅则被押解至荔枝角拘留所,以候判刑。[17]
在2007年1月26日,李柏俭夫妇被李瀚良判监11个月,即时入狱,并要交还诈取的福利款项,李柏俭遂成为香港历史上首位入狱的前法官。[7][18][19]李柏俭被囚于赤柱监狱,而冯闰禅则囚禁于大榄惩教所。[17]在案件审讯期间,李柏俭在庭上透露被警方调查时,一度身在英国的他与妻子曾接获四名友人致电,当中一名在律政司担任高官的朋友建议他们不要再返回香港以逃避检控。[20]控方与裁判官李瀚良曾下令李柏俭供出该名律政司高官的身份,但为他所拒绝。[20]诈骗案审结后,律政司在李瀚良转介下决定再控告李柏俭藐视法庭罪,同年3月19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监一个月,和之前诈骗案的刑期同期执行。[21]李瀚良在判刑时指出,李柏俭身为前法官却藐视法庭及破坏市民对司法制度及律政司的信心,罪行严重,必须判处即时监禁。[21]
李柏俭夫妇被判诈取社会福利罪名成立后,随即提出上诉,他后来又要求保释等候上诉,但遭高等法院法官麦明康(Michael A. McMahon)拒绝,[22]高等法院原讼庭复于2007年5月25日由法官辛达诚(John L. Saunders)开庭审理上诉,李柏检夫妇在庭上提交由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退休法官巴特勒-斯洛斯女男爵(Baroness Butler-Sloss)和英格兰及威尔斯上诉法院法官马修·索普爵士(Sir Mathew Thorpe)等人撰写的求情信。[23][24]辛达诚虽表明原审裁判官的判决“完全正确”,但考虑两人年事已高,再加上撰写求情信的两位英国法官“德高望重”,求情信“极具份量”,结果李柏俭夫妇获准减刑,并且即时获释。[24]原本被判刑11个月的李柏俭夫妇,最终只在狱中过了约四个月的铁窗生涯。[24]李柏俭夫妇步出法庭后,冯闰禅更无需坐轮椅,健步如飞。[24]当时不少舆论甚至是网民均猛烈批评原讼庭减刑的决定,质疑有权势的人士在司法面前可获优待,有网民更以“司法已死”形容判决。[24][25]
晚年生涯
[编辑]李柏俭夫妇在2007年5月出狱后,两人以无家可归,再加上以李柏俭要接受手术切除部份肾脏为理由,获房屋署批准居住在华富邨华安楼的公屋单位至同年10月,但要每月缴交相等于市值大约2,000港元的租金。[26]两人后来被传媒发现迁到附近的私人屋苑海怡半岛居住,重新过著入狱前的生活。[26]出狱后的李柏俭游走于香港和英国之间,但曾接受肾脏手术的他,身体状况大不如前。[26]在2012年2月18日,李柏俭卒于英国伦敦,终年87岁,其葬礼在同年3月12日于伦敦举行。[7]
个人生活
[编辑]李柏俭在1962年于英国伦敦与他的学徒冯闰禅(Lucille Yun-shim Fung Jackson-Lipkin)结婚。[4]本身是华人的冯闰禅来自香港,毕业于香港大学,在英格兰及威尔斯、香港和澳洲新南威尔斯省三均地拥有执业大律师资格,因英文名“Lucille Fung”的关系,在行内有“陆小凤”之称。[19]李柏俭与冯闰禅育有一名儿子,名叫梁浩德(Gabriel Ho-tak Leung Jackson Lipkin),为执业律师。[27]但《苹果日报》有报导指出,梁浩德是冯闰禅嫁给李柏俭前所生的儿子,因此中文姓氏不姓李。[19]
李柏俭喜爱园艺、纹章学、军事、古典音乐、集邮和步行,曾著有一些有关历史、法律和军事的著作,[2]并尝任英国的承传拉丁仪式学会会员、古老古迹学会(Ancient Monuments Society)会员、以及皇家圣佐治学会英国会员和香港分会委员会委员。[3][2]李柏俭曾经是英国和香港多所私人会所的会员,当中包括伦敦的海军及陆军会和玛丽勒本木球会、以及香港的香港会、香港木球会、香港高尔夫球会、香港赛马会、美国会和上海总会等。[2]
李柏俭也十分喜爱中国文化,会打麻将,也略懂广东话。[4]虽然他在香港的时候总爱穿著已不流行的旧式西装、头戴绅士帽和手执拐杖,一身绅士打扮;可是在英国的时候,却会身穿中式长衫,因此被形容为“比英国人更英国化”和“比中国人更中国化”。[4]昔时担任按察司的李柏俭也十分讲究排场,虽然他获编配了一辆政府私家车,但他却宁愿以自己的名贵宾利轿车代步,[19]而他聘用的菲律宾籍司机身穿仿照皇家海军制服的白色短衫和短裤,车头再插上一支英国国旗,份外注目。[4]
李柏俭也被形容为一位行为古怪的按察司,当年在法庭主持聆讯时,盛传他要证人宣誓时“掷碟”和“吹蜡烛”,意味说谎话会有粉身碎骨和不得善终的下场。[19]此外,每天午膳时间在下午两时结束的时候,他都会站在法院大楼门口,向返回法院的其他按察司鞠躬行礼。[19]在社会福利诈骗案中为李柏俭求情的两名英国资深法官也不约而同地在求情信中指出,李柏俭是聪明的人,但却因古怪的性格而招致潦倒的下场,最终才会干犯罪行。[23][28]
附录:主要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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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著作
[编辑]- "The Beaufort Legitimation", 1957.[2]
- (直译:〈蒲福家族的正统性〉,1957年。)
- "Scales of Justice", 1958.[2]
- (直译:〈司法天秤〉,1958年。)
- "Israel Naval Forces", 1959.[2]
- (直译:〈以色列海军军队〉,1959年。)
荣誉
[编辑]香港殊勋
[编辑]其他虚衔
[编辑]- 耶路撒冷圣拉撒路司令勋章(C.L.J.) (1973年[2])
- 耶路撒冷圣拉撒路骑士勋章(K.L.J.) (1977年[2])
- 耶路撒冷圣拉撒路爵级司令勋章(K.C.L.J.) (1983年[2])
- 耶路撒冷圣拉撒路勋章团长(G.L.J.) (苏格兰洛赫尔总团长,1998年[2])
- 耶路撒冷圣拉撒路爵级大十字司令勋章(G.C.L.J.) (1999年[2])
相关条目
[编辑]注脚
[编辑]- ^ 旧译李俭。(参见〈涉骗综援,神化法官大起大落〉)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JACKSON-LIPKIN, Miles Henry, (Li Pak-Kim)" (2011)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Sinclair (1984), p. 171.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呃综援罪成,前法官夫妇收监〉(2007年1月13日)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涉骗综援,神化法官大起大落〉(2005年6月1日)
- ^ 6.0 6.1 6.2 6.3 Merry (2012)
- ^ 7.0 7.1 7.2 7.3 "Funeral set for judge who landed in jail" (8 March 2012)
- ^ 8.0 8.1 8.2 〈冯闰禅缅怀风光:出世未穷过,李柏俭夫妇呃综援表证罪成〉(2006年11月3日)
- ^ 9.0 9.1 9.2 9.3 〈李柏俭夫妇一年五外游〉(2006年10月19日)
- ^ 10.0 10.1 〈李柏俭拥30万照领综援,三次返英国签卡豪花费〉(2006年12月6日)
- ^ 〈前法官疑骗综援,夫妇未出席预审〉(2006年3月16日)
- ^ 〈法官呃综援案带出坏讯息,博同情减刑激怒社福界〉(2007年5月26日)
- ^ 13.0 13.1 〈涉骗综援退休法官妻出庭前跌倒,李柏俭案七度押后法官难忍〉(2006年10月17日)
- ^ 14.0 14.1 〈曾任大律师岂会盲目签申请表,李柏俭妻调走资金扮穷〉(2006年11月16日)
- ^ 〈李柏俭妻户口遍全球〉(2006年11月4日)
- ^ 16.0 16.1 16.2 〈约友人到美国会享高级午餐,判罪前李柏俭夫妇照叹〉(2007年1月12日)
- ^ 17.0 17.1 〈李柏俭徒弟义助师傅求情〉(2007年1月24日)
- ^ 〈李柏俭夫妇囚11月〉(2007年1月27日)
- ^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退休呃综援李柏俭夫妇囚11月,绅士法官剃须入狱〉(2007年1月27日)
- ^ 20.0 20.1 〈呃综援案拒披露报讯人,退休法官李柏俭被控藐视法庭〉(2007年2月9日)
- ^ 21.0 21.1 〈拒供出劝喻不要回港律政司高官身份,李柏俭藐视法庭判监一个月 〉(2007年3月20日)
- ^ 〈胡须剃光容颜憔悴临阵退缩,李柏俭驳回保释〉(2007年2月23日)
- ^ 23.0 23.1 〈求情信重点〉(2007年5月26日)
- ^ 24.0 24.1 24.2 24.3 24.4 〈李柏俭夫妇提早放监,网民怒轰“司法已死”〉(2007年5月26日)
- ^ 〈获偏袒冇悔意图上诉霸公屋,李柏俭无耻网民怒吼〉(2007年5月27日)
- ^ 26.0 26.1 26.2 〈眷恋公屋日子返华富村行街,李柏俭豪迁大屋闲游旧居〉(2007年9月18日)
- ^ 〈李柏俭夫妇今判刑〉(2007年1月26日)
- ^ 〈骗综援前法官提早释放〉(2007年5月26日)
参考资料
[编辑]英文资料
[编辑]- "JACKSON-LIPKIN, Miles Henry, (Li Pak-Kim)", Who's Who. London: A & C Black, 2011.
- Sinclair, Kevin, "JACKSON-LIPKIN, Miles Henry", Who's Who in Hong Kong. Hong Kong: Database Pub., 1984.
- "Funeral set for judge who landed in jail", The Standard, 8 March 2012. 网上版本
- Merry, Malcolm, "Not Entirely Legal - Part 48", Hong Kong Legal Community. LexisNexis, 28 March 2012. 网页
中文资料
[编辑]- 〈涉骗综援,神化法官大起大落〉,《东周刊》A36,2005年6月1日。
- 〈前法官疑骗综援,夫妇未出席预审〉,《成报》A07,2006年3月16日。
- 〈涉骗综援退休法官妻出庭前跌倒,李柏俭案七度押后法官难忍〉,《苹果日报》A02,2006年10月17日。
- 〈李柏俭夫妇一年五外游〉,《东方日报》A30,2006年10月19日。
- 〈冯闰禅缅怀风光:出世未穷过,李柏俭夫妇呃综援表证罪成〉,《太阳报》A22,2006年11月3日。
- 〈李柏俭妻户口遍全球〉,《太阳报》A18,2006年11月4日。
- 〈曾任大律师岂会盲目签申请表,李柏俭妻调走资金扮穷〉,《太阳报》A12,2006年11月16日。
- 〈李柏俭拥30万照领综援,三次返英国签卡豪花费〉,《太阳报》A08,2006年12月6日。
- 〈约友人到美国会享高级午餐,判罪前李柏俭夫妇照叹〉,《太阳报》A04,2007年1月12日。
- 〈呃综援罪成,前法官夫妇收监〉,《苹果日报》A01,2007年1月13日。
- 〈李柏俭徒弟义助师傅求情〉,《苹果日报》A04,2007年1月24日。
- 〈退休呃综援李柏俭夫妇囚11月,绅士法官剃须入狱〉,《苹果日报》A01,2007年1月27日。
- 〈李柏俭夫妇今判刑〉,《东方日报》A24,2007年1月26日。网上版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李柏俭夫妇囚11月〉,《太阳报》A02,2007年1月27日。
- 〈呃综援案拒披露报讯人,退休法官李柏俭被控藐视法庭〉,《苹果日报》A22,2007年2月9日。
- 〈胡须剃光容颜憔悴临阵退缩,李柏俭驳回保释〉,《太阳报》A04,2007年2月23日。
- 〈拒供出劝喻不要回港律政司高官身份,李柏俭藐视法庭判监一个月 〉,《太阳报》A12,2007年3月20日。
- 〈李柏俭夫妇提早放监,网民怒轰“司法已死”〉,《太阳报》A01,2007年5月26日。
- 〈法官呃综援案带出坏讯息,博同情减刑激怒社福界〉,《太阳报》A02,2007年5月26日。
- 〈求情信重点〉,《文汇报》,2007年5月26日。网上版本
- 〈骗综援前法官提早释放〉,《星岛日报》A22,2007年5月26日。网上版本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4-28
- 〈获偏袒冇悔意图上诉霸公屋,李柏俭无耻网民怒吼〉,《太阳报》A08,2007年5月27日。
- 〈眷恋公屋日子返华富村行街,李柏俭豪迁大屋闲游旧居〉,《太阳报》A24,2007年9月18日。
外部链接
[编辑]- 李柏俭夫妇诈骗社会福利剪报
- 不是社论:李柏俭提早获释难服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求情两法官在英名望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文汇报》,200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