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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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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設部大樓現為其後繼機構住建部的辦公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主管建設工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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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1]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併,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2]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劃委員會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3][4][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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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建工、城建兩個總局的通知》(1979)
  2. ^ 《關於國務院部委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1982)
  3. ^ 華建敏.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08-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3月20日). 
  4. ^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政府網. 2008-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6). 
  5. ^ v. 中國政府網. 2008-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國務院組成部門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國務院城市建設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國務院建築工程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國務院基本建設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