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紀
直軸:百萬年前
第三紀(英語:Tertiary Period),是地球地質年代中的一段時期,是古近紀及新近紀的舊稱。
國際地層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Stratigraphy)已不再承認第三紀是正式的地質年代名稱,並拆分為古近紀與新近紀兩個時期。然而地質學界仍廣泛使用第三紀一詞。[4]
沿革
[編輯]第三紀(Tertiary)一詞最早由義大利地質先驅喬瓦尼·阿爾杜伊諾於1759年命名,代表一段地質年代。阿杜諾觀察義大利北部的地質,將該地的地層依年代依序分為第一紀(Primary)、第二紀(Secondary)、第三紀。經過近70年的發展,陸續有地質學家開始應用第三紀一詞。撰寫《地質學原理》的英國地質學家查爾斯·萊爾爵士(Charles Lyell, 1797-1875)在其1828年的地層分類中納入第三紀,同時又依據地層中軟體動物化石含量,將第三紀細分為漸新世(Eocene)、中新世(Miocene)、古上新世(Older Pliocene)和新上新世(Newer Pliocene)等4個世(epoch)。由於這個劃分法僅依據在阿爾卑斯山及義大利的研究,無法廣泛地應用到其他歐洲及美洲的地層,因此這些世的劃分後來就廢止不用。
1829年,法國地質學會創辦人之一的迪斯努瓦耶(Jules Desnoyers, 1800-1887)研究法國巴黎盆地的地層,從第三紀中劃分出第四紀(Quaternary),用以描述比第三紀岩石更年輕的沉積物。此後建立四個紀的地質年代架構,第一紀代表爬蟲類出現之前的年代、第二紀是爬蟲類動物盛行的年代、第三紀是哺乳動物的年代、第四紀則是人類的年代。經過後來的地質詳細研究,第一紀和第二紀的地層互有重疊,可細分出更多地質年代。在經過整合後,第一紀和第二紀的名稱在19世紀廢棄,並分別以古生代(Paleozoic,分為六個紀)和中生代(Mesozoic,分為三個紀)取代。第三紀的年代則被定義在中生代的最後一紀白堊紀與第四紀之間,並與第四紀合稱為新生代(Cenozoic)。
1976年赫貝格(Hedberg)在國際地質科學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logical Sciences, IUGS)國際地層委員會出版的《國際地層指南》,認為既然第一紀、第二紀都廢止了,第三紀和第四紀也不應該繼續使用。因而將新生代分為古近紀(Paleogene)、新近紀(Neogene)和第四紀,其中原屬第三紀的古新世、始新世、漸新世劃歸古近紀,而中新世、上新世則劃歸新近紀。赫貝格的觀念逐漸獲得國際上的支持。1989年考伊(Cowie)和巴塞(Bassett)所編的國際年代地層表中,正式刪除了第三紀一詞。仍有許多地質學者不斷使用第三紀一詞,第三紀與古近紀、新近紀併用,造成了名詞混淆且爭議不斷。2009年美國地質學會(Ge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的地質年代表上便將第三紀與古近紀、新近紀併用。國際地層委員會已定調廢除第三紀,國際地層委員會旗下的第三紀小組(Tertiary Subcommission)在2012年已改為古近紀小組與新近紀小組。[4]
在過去,古近紀和新近紀也曾分別被叫做早第三紀和晚第三紀。
早第三紀(古近紀):
晚第三紀(新近紀):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Retallack, Gregory J. Neogene expansion of the North American prairie. PALAIOS. 1997-08-01, 12 (4): 380–390. ISSN 0883-1351. doi:10.2307/3515337 (英語).
- ^ Zachos, James C.; Kump, Lee R. Carbon cycle feedbacks and the initiation of Antarctic glaciation in the earliest Oligocene. Global and Planetary Change. 2005-05-01, 47 (1): 51–66. ISSN 0921-8181. doi:10.1016/j.gloplacha.2005.01.001.
- ^ Krijgsman, W.; Garcés, M.; Langereis, C. G.; Daams, R.; van Dam, J.; van der Meulen, A. J.; Agustí, J.; Cabrera, L. A new chronology for the middle to late Miocene continental record in Spain. Earth and Planetary Science Letters. 1996-08-01, 142 (3): 367–380. ISSN 0012-821X. doi:10.1016/0012-821X(96)00109-4.
- ^ 4.0 4.1 蘇品如. 地質時代「第三紀」存廢爭議 (報告). 2016-11 [2022-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8) –透過ResearchGate Gm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