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專題:地震/條目指引
外觀
本頁是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或流程的草案。 該草案可能仍在草議中、討論中或正在達成共識以便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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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指引是包括維基百科地震專題成員在內的維基人達成的條目編寫共識。如果您有想法或疑問,請在主討論頁進行討論。除此之外,您還應該熟悉更優秀條目寫作指南。
命名和用語
[編輯]命名常規
[編輯]地震命名常規旨在完善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並非其替代品。簡而言之,條目應以最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鑑於華語各地區地名譯名可能不同,涉及地名的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通過地區詞轉換解決譯名差異問題。
地震事件條目應依照下列標準命名,
- 地震事件在華語社會有常用名稱的,則應當優先使用其常用名稱為條目名稱,例如:汶川大地震、唐山大地震。
- 震中所在國家的國家地震機構給予正式名稱,且該名稱被普遍採用的,可以採用其正式名稱,採取「年份+正式名稱」方式命名。例如: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
- 無上列情形的,一般採取「年份+震中參考地點+地震」方式命名。例如:2018年瓦哈卡州地震。
- 單一震源同一年份內有兩場及以上顯着地震的,應進一步明確其時間,直至消除歧義為止,命名格式為「年份+月份+日期+震中參考地點+地震 (小時+分鐘)」。例如:2015年4月尼泊爾地震、2015年5月尼泊爾地震以及2017年10月6日福島近海地震 (17時00分)、2017年10月6日福島近海地震 (23時56分)。
- 命名中國大陸地震事件時,一般不冠以「中國」字樣,如「2018年米林地震」不應命名為「2018年中國米林地震」。
地震事件引起次生災害(包括餘震、海嘯、山泥傾瀉、火山爆發)的,應將該次生災害併入地震主事件條目敘述,一般不另立條目。
地區詞轉換
[編輯]由於各地區地震學專業術語差異顯著,為了方便各地區讀者閱讀,編者需要在相關條目中進行相應的地區詞轉換,部分條目還需同時進行譯名重定向。所有地震條目均應當在文首加入地震公共轉換組{{CGroup/Earthquake}}
和度量衡公共轉換組{{CGroup/Unit}}
,並根據需要加入其他全文手工轉換參數。代碼格式例如:
{{noteTA
|G1 = 地震
|G2 = 单位
|1 = zh-cn:大陆用语; zh-tw:台灣用語; zh-hk:香港用語;
|2 = zh-cn:大陆用语; zh-tw:台灣用語; zh-hk:香港用語;
}}
地震震級(規模)的表示
[編輯]中文各地區在地震震級大小量度的表示上有較大差異。其中,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將地震震級以「級」為單位的實數表示,即「震級×級」,台灣則將地震震級以無單位的實數表示(不帶「級」),即「規模×」,並另將烈度表示為「震度×級」。因此需對地震震級的表示作特別規定。以下內容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震震級的規定》(GB 17740-2017)、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有感地震報告發佈作業要點》以及香港天文台、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有關規定或實踐。
- 為了便於字詞轉換,建議應優先使用{{M}}模板表示地震震級,用法為
{{ M | <标度*> | <值> | src = <来源> | link=y }}
。(如{{M|w|8.9|src=USGS|link=y}}
,顯示效果為MW 8.9級(USGS))- 不便使用公共轉換組時,應當使用手工轉換,原始碼相應地表示為「
M<sub>W</sub> -{zh-cn:7.8级; zh-tw:7.8; zh-hk:7.8級;}-
」或「-{zh-cn:矩震级7.8级; zh-tw:地震矩規模7.8; zh-hk:矩震級7.8級;}-
」模板表示。
- 不便使用公共轉換組時,應當使用手工轉換,原始碼相應地表示為「
- 表示地震震級時,應當註明標度。標度應置於數字之前。地震震級標度除用文字表示外,還可以用字母表示。各種常見標度的具體用法如下,
- 大陸用語應表示為,矩震級(MW)、近震震級(ML,或稱地方性震級、里氏震級)、短周期體波震級(mb)、面波震級(MS);
- 港澳用語相應地表示為,矩震級(MW)、黎克特制震級(ML)、短周期體波震級(mb)、面波震級(MS);
- 台灣用語相應地表示為,地震矩規模(MW)、芮氏規模(ML)、體波規模(mb)、表面波規模(MS)。
- 標度不明的,可表示為「規模(M)」或「震級(M)」。
- 大陸用語表示黎克特制震級時,可表示為「里氏×級」,如「里氏7.8級」。港澳用語可相應地表示為「黎克特制×級」,如「黎克特制7.8級」。
地震烈度(震度)的表示
[編輯]表示中央氣象署地震烈度分級時,為避免過度轉換,應手工隔開,如「最大震度为7-{}-级
」。
內容和格式
[編輯]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