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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偽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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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偽經考》是康有為撰寫的一部討論古文經學經典之真僞的著作。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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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偽經考》初刊於光緒十七年(1891年),「舍古文而從今文,辨偽經而得真經」。康有為在讀《史記》的《河間獻王傳》以及《魯共王傳》時並未載發現古文經一事,故而斷定古文之偽,《古文尚書》、《左傳》、《毛詩》等都是西漢末年劉歆偽造的,「始作偽,亂聖制者,自劉歆;布行偽經、篡孔統者,成於鄭玄」,至於劉歆製造偽經的目的,則是為了幫助王莽篡奪政權。他說:「王莽以偽行篡漢國,劉歆以偽經篡孔學,二者同偽,二者同篡。」故撰《新學偽經考》一書。書中又稱秦焚書並未厄及六經,漢朝六經博士所讀孔門足本,並無殘缺。而且孔子所用的字即秦漢時的篆書,根本無今文、古文之目。

《新學偽經考》一經出版即造成轟動。光緒二十年(1894年)遭朝廷降旨以「惑世誣民」為由加以毀版。1898年戊戌變法中再刻,戊戌變法失敗又遭朝廷降旨毀版。1900年朝廷再次降旨毀版。

學術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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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啓超在《清代學術概論》認為此書「使清學正統派之立腳點,根本搖動,一切古書,皆須重新檢查估價,此實思想界一大颶風也」。1929年錢穆以《劉向歆父子年譜》一書,由史入經,列舉事實,駁斥《新學偽經考》不可通者二十有八端,即有二十八項不能成立的理由,說明康書中見解儘是穿鑿、扭曲與附會。錢書一出版即震驚北京學術界。

錢穆還宣稱康有為此書「亦非自創,而特剽竊之於川人廖平[1]廖平本人亦曾經致函康有為加以指責:「……彈指之間,遂成數萬寶塔,何其盛哉!……每大庭廣眾中,一聞鄙名,足下進退未能自安……」[2]。廖平宣稱《新學偽經考》祖述《辟劉篇》,《孔子改制考》祖述《知聖篇[3]。康有為本人表示並未抄襲廖平,他根本沒見過《闢劉篇》。

事實上,自劉逢祿龔自珍魏源廖平,許多學者都曾對古文經加以質疑。早在1887年,廖平即著有《今古學考》一書,而康、廖二人曾於1889年在廣州兩次會晤[4],《新學偽經考》完成於1891年。康有為可能曾受過廖平的啟發[5]。梁啓超也說:「康先生之治公羊,治今文也,其淵源出自井研(廖平),不可誣也。」[6]

崔適1911年寫信給錢玄同,極力稱讚此書,稱,[7]

《新學偽經考》字字精確,自漢以來未有能及之者。

錢玄同曾為該書1931年北平文化學社方國瑜校點本作序。該序後來改題為《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發表於1932年6月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3卷第2號。錢玄同在該文中從歷史學的角度指出了該書的學術價值,稱,[7]

凡治歷史科學,第一步必要的工作是「審查史料的真偽」,簡稱可曰「辨偽」。

錢又稱,[7]

過去的學術界,是被「宗經」的思想支配的。而自宋以來多數學者所宗之經,則更是雜湊之書,就是流俗所謂十三經也者。

錢玄同認為,《新學偽經考》正是一部審查「經」真偽的具有開創性的著作。他還斷然駁斥了康書抄襲廖平著作的說法,稱,[7]

我以為康氏政見之好壞,今文經說之然否,那是別一問題。就《新學偽經考》這書而論,斷不能與廖平的《今古學考》等書相提並論。廖氏之書,東拉西扯,憑臆妄斷,拉雜失倫,有如夢囈,正是十足的昏亂思想的代表,和「考證」、「辨偽」這兩個詞兒斷斷聯接不上。康氏這書,全用清儒的考證方法。——這考證方法是科學的方法,吾友胡適之(適)先生曾用很精煉的兩句話來說明這方法:「尊重事實,尊重證據」;「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他這書證據之充足,診斷之精核,與顧炎武閻若璩戴震錢大昕段玉裁王念孫王引之俞樾黃以周孫詒讓章太炎(炳麟)師、王國維諸人的著作相比,決無遜色,而其眼光之敏銳尚猶過之;求諸前代,惟宋之鄭樵朱熹,清之姚際恆崔述,堪與抗衡耳。

錢玄同認爲,[7]

書中最重大的發明有二點:

(1)秦焚六經未嘗亡缺;

(2)河間獻王及魯共王無得古文經之事。

除了優點外,錢玄同也逐一指出了該書在考證中存在的錯誤和問題。

顧頡剛在《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中有言曰:  

康有為為適應時代需要而提倡「孔教」,以為自己的「變法說」的護符,是一件事;他站在學術史的立場上打破新代出現的偽經傳又是一件事。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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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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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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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揀選該書中的重要結論等,依卷目羅列:

內容
  • 秦焚六經未嘗亡缺考第一

統而計之:其一,博士所職,六經之本具存,七十博士之弟子當有數百,則有數百本詩、書矣,此為六經監本不缺者一;其二,丞相所藏,李斯所遺,此為六經官本不缺者二;其三,御史所掌,張蒼所守,此為六經中秘本不缺者三;其四,孔氏世傳,六經本不缺者四;其五,齊、魯諸生,六經讀本不缺者五;其六,賈祛吳公傳,六經讀本不缺者六;其七,藏書之禁僅四年,不焚之刑僅城旦,則天下藏本必甚多,若伏生申公之倫,天下六經讀本不缺者七;其八,經文簡約,古者專經在諷誦,不徒在竹帛,則口傳本不缺者八。有斯八證,六藝不缺,可以見孔子遺書復能完,千歲蔀說可以祛,鐵案如山,不能動搖矣。[8]

  • 史記經說足證偽經考第二

雖其書多為劉歆所竄改,而大體明粹,以其說與《漢書》相校,真偽具見。孔子六經之傳,賴是得存其真。史遷之功,於是大矣。儒林傳詳傳經之人,今以為主,而孔子世家、河間獻王、魯共王世家附焉。竄附之說,並辨於後。[9]

  • 孔子世家

史遷所述六經篇章恉義,孔氏世家傳授,齊、魯儒生講習如此,六經完全,皆無缺失,事理至明。史遷去聖不遠,受楊何於父,問故於安國,聞春秋董生,講業齊、魯之都,親登孔子之堂,觀藏書、禮器,若少有缺失,寧能不言邪?此為孔子傳經存案,可為鐵證。[10]

  • 河間獻王世家
  • 魯共王世家

古文諸偽經,皆托於河間獻王、魯共王,以史遷考之,寥寥僅爾。若有搜遺經之功,立博士之典,史遷尊信六藝,豈容遺忽?若謂其未見,則左氏乃其精熟援引者,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不容不見矣。辨詳於下。此為無古文之存案,並儒林傳考之,古文經之出於偽撰,「鐵案如山搖不動,萬牛囘首丘山重」矣。[11]

  • 儒林傳

按:申公為荀卿再傳弟子,高祖至魯,已能從師而見。轅固生至景帝時罷歸,年九十餘,當秦時,年已二十餘矣。韓生為文帝博士,必為當時耆儒。三家蓋皆讀秦焚前書者。齊、魯諸儒生千百,而三家所傳,「其歸一也」,其為孔子之傳確矣。三家之外,史公無一字。此為孔子《詩》學存案,而後有舍三家而言《詩》者,其真偽可引此案決之。

按:伏生當孝文時,年九十餘,計當焚書時,年已六、七十矣。從始皇三十四年焚書之時上推,魯滅於楚,當莊襄王元年,僅三十七年,正值春申君為相之時。荀卿自齊歸春申君,伏生當其時已二三十歲矣,上距孟子亦不過數十年。齊、魯諸儒生千百,而治《尚書》者唯伏生為首,藏書之禁僅數年,藏書之刑僅城旦,不能害也。然則伏生之《書》為孔子之正傳確矣。此為孔子《書》學存案。而後有舍伏生而言《書》者,其真偽可引此案決之。

按:《禮》以高堂生為最本,而高堂生傳《禮》凡十七篇。《孔子世家》所言諸儒習《鄉飲》、《大射》在其中,《王制》所言冠、昏、喪、祭、鄉、相見在其中,《禮運》、《昏義》所言冠、昏、喪、祭、射、鄉、朝、聘在其中。孔子傳十餘世不絕,諸生以時習《禮》其家,其為孔子之傳確矣。此為孔子《禮》學存案。而後有舍高堂生之《禮》而言《禮》者,其真偽可引此案決之。

《易》不經焚,為完書,上自商瞿為嫡派,下至田何、楊何。太史遷為楊何再傳弟子,其為孔子之傳尤確矣。此為孔子《易》學存案。而後有舍田何、楊何而言《易》者,其真偽可引此案決之。

《春秋》但有《公》、《谷》二家。胡母生,孝景時為博士,且以老歸矣,其傳《春秋》必在秦前。上述《春秋》雲「學者多錄焉」,則齊、魯諸生傳《春秋》之盛可知。其為孔子之傳確矣。此為孔子《春秋》學存案。而後有舍《公》、《谷》,而言《春秋》者,其真偽可引此案決之。

或疑諸經古文不列學官,以《儒林傳》從功令、依博士敘之,其不列學官者,自不能及。釋之曰: 若古文為真,《古文逸書》亦不列學官,而《儒林傳》已言之。同為不列學官,於《古文逸書》則詳之,於《毛詩》、《逸禮》、《周官》、《左傳》則略之,豈情理乎?此可一言斷也。

按:史遷述六藝之序,曰:「《詩》、《書》、《禮》、《樂》、《易》、《春秋》。」凡西漢以前之說皆然。……聊舉數條例之,從無異說。此為孔門六經之序存案,可為鐵證。其有舍史遷《儒林傳》,而顛倒其序者,其真偽可引此案決之。

  • 太史公自序

按:……《左傳》從《國語》分出,又何疑焉?

史遷敘六藝之恉,兼及其所受六藝之學,著書之由,見書之故,少則講業齊、魯之都,長則續纂太史之職,天下遺文古事咸集,不言孔氏有古文之逸經,則偽經之證殆不足辨也。

「古今作偽如出一軌,《儒林傳》所以獨竄《古文尚書》,而不他及,猶《封禪書》之竄《周官》,《十二諸侯年表》之竄《左氏春秋》,皆於旁見側出,以亂人耳目。作偽之訣皆如是,一經勘破,肺肝如見。今將劉歆竄亂之文條列於下」:
  • 古文八條
  • 詩書六條言《書序》者先焉。
  • 禮二條
  • 易三條
  • 春秋九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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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下
  2. ^ 《致某人書》
  3. ^ 四譯館叢書·四譯館經學四變記》「二變記」:「考究『古文家』淵源,皆出許、鄭以後之偽撰。所有『古文家』師說,則全出於以後據《周禮》、《左氏》之推衍。又考西漢以前,言經學者,主孔子並無周公;六藝皆為新經,並非舊史。於是尊經者作為《知聖篇》,辟古者作為《辟劉篇》。自註:外間所傳之《改制考》,即祖述《知聖篇》,《偽經考》即祖述《辟劉篇》,而多失其宗旨。」
  4. ^ 經話甲編
  5. ^ 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說:「康有為早年酷好《周禮》,嘗貫穴之,著《政學通議》,後見廖平所著書,乃盡棄其舊說。」
  6. ^ 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
  7. ^ 7.0 7.1 7.2 7.3 7.4 錢玄同,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載 康有爲著,章錫琛點校,新學僞經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383-462頁
  8. ^ 康有為,新學偽經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5頁
  9. ^ 康有為,新學偽經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6-17頁
  10. ^ 康有為,新學偽經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8-19頁
  11. ^ 康有為,新學偽經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