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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Levi-civit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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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civita.jpg (270 × 326 像素,檔案大小:19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描述
English: Tullio Levi-Civita (1873 — 1941)
日期 1920年代
date QS:P,+1920-00-00T00:00:00Z/8
來源 http://matematica.unibocconi.it/autore/tullio-levi-civita
作者 Materialscientist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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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片的著作權已在歐洲聯盟中過期,因為它發表於70多年前,沒有公開聲明作者身份(匿名或化名),並且在其首次出版後的70年中沒有隨後聲稱是作者身份。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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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用此模板,圖像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發表於70多年前,以及
  2. 原作者的實際身份未在發布後70年內與此圖像相關公開披露。

缺少這兩個條件之一的圖像不應使用此模板。

必須提供合理的證據證明作者的姓名(例如,原始攝影師、肖像畫家)在其原始出版後70年內未與圖像一起發表版權聲明。1996年未在本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應額外標註{{Not-PD-US-URAA}}

注意:在德國和可能的其他國家,1995年7月1日之前出版的某些匿名作品在作者去世70年後仍受版權保護,如果作者的身份以任何方式公開。參見Übergangsrecht。請僅在您有證據證明作者從未聲稱作者身份或他們的作者身份從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公開時才使用此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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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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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照片受到義大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保護法》(下稱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該照片曾於義大利創作,或是依據義大利法律定義下(著作權法第189條)的義大利人所創作。

義大利法律針對「藝術攝影作品」與「簡單照片」做出明確的區別(著作權法第2條第7項)。藝術攝影作品的保護期限為作者過世後70年(著作權法第32-1條),而簡單照片的保護期限為創作日起20年(著作權法第92條)。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簡單照片為「從攝影或類似方式獲得的人物、自然或社會生活的環節、元素或事件照片,包含複製具象藝術作品與電影劇照(著作權法第87條)。」

如果本影像符合簡單照片的定義,於1976年以前出版,且沒有於1989年3月1日前標注版權,則該照片在回溯日期起,於義大利不受版權保護,且在美國處於公有領域美國法典第17編第104條)。
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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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不適用於不將短期法則應用於義大利作品的國家。特別是,只有在以下情況下,這些才在美國屬於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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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1年8月14日 (日) 07:10於 2011年8月14日 (日) 07:10 版本的縮圖270 × 326(19 KB)Materialscientist{{Information |Description ={{en|1=Tullio Levi-Civita (1873 — 1941)}} |Source =http://matematica.unibocconi.it/autore/tullio-levi-civita |Author =Materialscientist |Date =1920s |Permission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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