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國—不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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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條目名稱改回至"中國—不丹關係"
[編輯]建議將條目名稱改回至"中國—不丹關係"。參考類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的雙邊關係條目。這樣也可以避免與中華民國—不丹關係造成歧義。--Hidayetullah(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5:08 (UTC)
在互助客棧的條目探討中,該討論目前正舉行投票。統一名稱案:將現行中X關係、中國-XX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非建交),更名為中國-XX關係,中國與XX關係(非建交)。敬邀用戶前往發表意見,討論至12月25日(一)23:59 (UTC+8)。--Tp0910(留言) 2017年12月22日 (五) 16:29 (UTC)
簽證章節
[編輯]該章節是從中華民國—不丹關係中複製過來的,對象已變更(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一概而論。又「持不丹護照的不丹國民抵華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或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這是中華民國電子簽證政策,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無實施電子簽證,請勿更改幾個字就完成。--Tp0910(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10: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