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外观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文: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于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旨在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截止2018年,世界上共有178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1]。
主要内容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共有九章四十条。
根据公约第2章有关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增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并从2008年开始编制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开始公布)以及优秀保护实践名册(Register of good safeguarding practices)。各缔约国还需定期举行会议。
根据公约第11、12条,各缔约国需要编制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定期更新。
根据公约第6章有关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各缔约国的纳款、教科文组织下拨的款项以及其他国家的捐赠等,资金主要用于援助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约最后规定在公约生效前,“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
参考文献
[编辑]- ^ States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名单(截至201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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