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澄清法
外观
價值澄清法是個人價值信念的形成所經過的歷程。L.E. Raths & S.B. Simon 強調價值的形成必須經過三個段七個步驟:[1]
選擇階段(Choosing)
[编辑]自由選擇
[编辑]個人的價值觀,必須經過自由選擇的歷程,才能生根,在未經威迫下,個人所做的決定或選擇,才能引導個人行為,填鴨式的強迫灌輸,大多僅止於表面行為而已。經過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觀念,才能引導個人的行為。
從多種選項中選擇
[编辑]真正的價值觀念,是經過選擇的結果,個人若無選擇的途徑,事實上選擇的的行為不可能發生,而真正的價值也就無法發展。因此,個人價值的建立,要由多種可能的選項中選擇才有意義。
深思熟慮後選擇
[编辑]在感情衝動下,或未經思考,若貿然選擇,不能主導真正的價值。個人唯有對各種不同的途徑的後果,加以深思熟慮,經過分析,比較利弊得失後,做出理智的決定,才能成為真正的價值,才可作為生活的指南。
珍視階段(Prizing)
[编辑]重視所做的選擇
[编辑]個人對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物,一般都會加以珍惜、重視,當價值理念經個體選擇後珍視之,必定為之感到驕傲和快樂。而成為價值的部份,作為生活上的準繩。
願公開表示選擇
[编辑]經審慎思考後的選擇,人常會願意在大眾面前表示自己的價值,承認自己的價值,以及擁護自己的價值,以它為榮,自然樂意對外公開。
行動階段(Acting)
[编辑]採取行動
[编辑]價值觀念能左右行動的方向,當個人認為具有價值的東西,一定會努力去實踐、完成,百折不撓,鍥而不捨的採取行動。
重複實行
[编辑]當個人的一些信念、看法和態度,已達到價值階段時,則會成為價值體系的一部分,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現在行為上,出現在不同的生活和空間。
参考文献
[编辑]- ^ 參考 張玉成,民82;歐用生,民88
陳國彥、吳宗立。《社會領域教材教法》。台灣: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3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