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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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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淨,佛教術語,指加入出家僧團之後,佛教出家僧侶不應該擁有的八種事物。

八不淨有兩種說法:

  1. 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1]
  2. 一田園、二種植、三穀帛、四畜人僕、五養禽獸、六錢寶、七褥釜、八象金飾床及諸重物[2]


原始佛教戒律中,出家僧侶不能擁有財產,從事耕種、畜牧、商業等也被視為犯戒,出家人只能以乞討為生,因此有這種戒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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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隋天台宗五祖章安灌頂大師撰 唐天台宗九祖湛然再治《大般涅槃經疏》第6卷:「八不淨者:畜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自作食不受而啖,汙道汙威儀,損妨處多,故名不淨。」
  2. ^ 宋朝釋志磬《佛祖統紀》卷四:「案律云:八不淨者:一田園、二種植、三穀帛、四畜人僕、五養禽獸、六錢寶、七褥釜、八象金飾床及諸重物。」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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