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领主
八旗领主[1]:54指八旗制度下,领有数个佐领、拥有不同数量部众[2]:91的清朝宗室王公(入八分公)[1]:59[3]。
八旗建立之初即存在的八旗领主非完全意义上的“領主”。清廷入关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清廷不断削弱领主的权力[2]:91。到道光朝时,通过解除下五旗旗分佐领下人的属人身份等措施,将领主体系仅限于包衣组织内[1]:59。
后金时期
[编辑]后金时期,努尔哈赤创立八旗,牛录(满语:ᠨᡳᡵᡠ,穆麟德轉寫:niru,后翻译为佐领)为其基本单位。当时,将兼并、归附的外来部众编立牛录,以明确其领属关系[3]。努尔哈齐的儿子、侄子等家族成员依个人身份,按宗法制度、嫡庶差别等领有不同数量的牛录。八旗绝大部分牛录由努尔哈齐家族成员领有[2]:91。凡领有一定数量牛录的努尔哈齐家族成员,即是八旗领主[3]。除宗室身份外,他们通常拥有不同等级的爵位,是为入八分公[1]:59。同时,八旗内异姓分封爵位的勋旧功臣,虽是领有少量的部属“专主”身份,却仍然隶属于八旗领主[3]。
《滿文老檔》天聪六年三月十三日条的记载,将八旗贝勒分为主旗贝勒(满语:,转写:gūsa ejelehe beise)、不主旗议政贝勒(满语:,转写:gūsa ejeleheku bime doro be aliha beise)。主旗贝勒即旗主,不主旗议政贝勒即“在旗内领有牛录、参与议政而不专主一旗的贝勒”[4]:155。
当代学者杜家骥认为,八旗领主与一般所指的領主不同。他指:第一,八旗旗主、领主与属人虽有领属关系,但各旗由清廷统辖和控制,中央政府掌握牛录的予夺、分配,八旗官兵和人役的调动;第二,旗主、领主拥有爵位、部众,但没有領地。清廷入关后,更限制居于京城。他将之称为“中央集权控制下的带有领主特征的分封制”[2]:91。
入关后
[编辑]清廷入关后,历代清帝不断削弱领主对旗分佐领的统治[2]:91[1]:59。顺治朝起,皇帝直接掌握上三旗,为三旗旗主。顺治帝青年早逝,遗留的皇子皆十分年幼。康熙朝时,由康熙帝分封兄弟、儿子(皇子)佐领。分封时,即从上三旗中分予佐领带入下五旗,同时也进占下五旗王公的佐领。分封佐领数目,即所领旗人的多少,以爵位高低为原则。康熙初年至雍正年间,亲王、郡王依规制,给满洲佐领、蒙古佐领、汉军佐领各三;贝勒、贝子,给满洲佐领三、蒙古佐领一、汉军佐领二;入八分公,给满洲佐领一、蒙古佐领一[2]:92。
雍正朝,雍正帝采用多项措施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雍正帝下令“上旗佐领不再给予诸王”[1]:57。故此后没有因分封皇子佐领,而将上三旗佐领带入下五旗的记载。当代学者杜家骥推测,“应该是全部进占下五旗王公的佐领了”[2]:92。有研究者指出,清廷两次分配允祜佐领为例,均是以正蓝旗内部无领主管辖的佐领进行分派,并未完全强占旗内其他入八分王公的旗分佐领。经过雍正帝“循序渐进”的改革,八旗从“领主制社会向官僚制社会过渡[1]:59”。
道光朝,清廷通过限制恩封及军功诸王属下佐领数目,以及解除下五旗旗分佐领下人(正身旗人)的属人身份等措施,将领主体系仅限于包衣组织内[1]:59。
注释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岳铭志、王金玉. 雍正朝八旗佐领分封与调整 ——以允祜为例.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吉林省四平市: 吉林师范大学). 2022, (2022年第4期): 54–60 [2024-10-14]. ISSN 2096-2991 (简体中文).
- ^ 2.0 2.1 2.2 2.3 2.4 2.5 2.6 杜家骥. 清代宗室分封制述论. 《社会科学辑刊》 (辽宁省沈阳市: 辽宁社会科学院). 1991, (1991年第4期): 92–97 [2024-10-14]. ISSN 1001-6198 (简体中文).
- ^ 3.0 3.1 3.2 3.3 郭军连. 摘要. 《清朝入关前八旗领主分封体制研究》 (硕士论文). 辽宁大学. 2014 [2024-10-14] (简体中文).
- ^ 李鸿彬、郭成康. 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1982, (1982年01期): 154–163 [2024-10-14]. ISSN 0257-0246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