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屋邨連環劫殺老婦案
公共屋邨連環劫殺老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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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香港石圍角邨石芳樓5樓504室(首次犯案) 香港石硤尾邨美彩樓11樓1139室(第2次犯案) |
日期 | 2006年12月7日(首次犯案) 2008年3月4日(第2次犯案) 早上(首次犯案) 上午11時許(第2次犯案)(UTC+8) |
類型 | 謀殺、搶劫、盜竊 |
武器 | 拳腳、木棍 |
死亡 | 2人(吳基鑾、顏算) |
受害者 | 吳基鑾、顏算、梁有漢 |
主謀 | 李瑞香 |
動機 | 經濟狀況不佳 |
判決 | 被告2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 |
案件編號:HCCC 4/2009 |
公共屋邨連環劫殺老婦案是2006年至2008年在香港荃灣石圍角邨及深水埗石硤尾邨發生的2件命案,48歲家庭主婦李瑞香因為經濟問題而尋找長者充當劫財獵物,她先後結識了2名80多歲的獨居老婦,與老婦混熟後,乘機上門到她們的寓所行劫,並殺害滅口。經警方調查後,李瑞香被拘捕及起訴,控以2項謀殺罪名。2009年8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李瑞香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1]
背景
[编辑]1999年,李瑞香自任職的茶樓侍應失業,要申請綜援維持生計,2年後丈夫亦因癌症去世[2]。至2006年末,李瑞香在天華邨的公屋單位因欠租而被房屋署收回,於是她與么男和孫女遷入洪水橋一棟村屋居住。么男任職超市,對家人頗為孝順;孫女在天水圍官立小學就讀,由李瑞香負責接送上學。李瑞香待人親切有禮,而且每個月都會準時繳租,一家人打扮毫不寒酸,故鄰里不覺得她有經濟困難,並認為她是個典型「師奶」[3]。
吳基鑾(81歲),是名獨居老婦,早年喪夫,本來與3名子女同住石圍角邨石芳樓504室,但子女相繼成家立室搬離[4]。吳基鑾為人和順,生活非常有規律,每天清早都會下樓晨運,然後前往品茗和鄰里閒聊,回家後她會打開大門,只鎖好鐵閘,並坐在門口側的椅子上看電視,因此與鄰里的關係良好密切。[5]惟在2005年,她於寓所廚房內摔倒,導致盤骨骨裂,行動不便,要用拐杖輔助行走[6]。
顏算(87歲),亦是名獨居老婦,來自福建,本來與丈夫居住在石硤尾邨美彩樓1139室,惟丈夫在2006年去世,她沒有子女,但有1名感情甚佳的誼子,誼子十分關心她,經常致電問候和登門探訪。她靠綜援維生,需要用拐杖輔助步行,平常習慣打開大門及鐵閘坐在樓層走廊乘凉,並以福建話跟鄰居打招呼,雖然鄰居都聽不懂,但也很樂意關顧她。[6][7]
案發經過
[编辑]首次犯案
[编辑]2006年12月,李瑞香被房屋署追討其天華邨單位的租金,惟她只靠著綜援每月的4,000元過活,沒能力繳租[8],便連續多天到石圍角邨的各個休憩角落向長者搭訕,希望有長者能心軟給她2,000元[9]。到12月6日早上,李瑞香在一家銀行外成功向剛買完菜的吳基鑾搭訕,李瑞香為了博取好感,馬上幫行動不便的吳基鑾拿食物並出手攙扶回家;到了吳基鑾寓所,二人閒聊了約2小時後李瑞香離開。翌日(12月7日),李瑞香再次來到吳基鑾的寓所,閒聊半小時,途中李瑞香突然詢問吳基鑾借2,000元,吳基鑾立刻拒絕並感到生氣,認為只是認識李瑞香沒多久而不想借錢。李瑞香借錢失敗,深感不滿,便打算搶劫吳基鑾,從神台拿起一支1呎長的木棍,打向吳基鑾的頭部和手臂,吳基鑾痛極難耐大聲呼叫,於是她以膠帶封起吳基鑾的嘴巴和綑綁雙手,再亂棍毆打[10],吳基鑾的頭部被棒打十多次、重擊7次[11];很快地吳基鑾已倒臥血泊奄奄一息,李瑞香驚惶失措,立即清理現場血跡、以毛巾蓋在吳基鑾血肉模糊的臉上、洗手、換上吳基鑾的拖鞋,並把自己染有血跡的鞋子、木棍及膠紙卷放進一個超市塑膠袋裏,由於怕驚動鄰里,在還沒來得及搜掠錢財就奪門而逃[12],離開後她將袋子帶到綠楊新邨扔掉。[13]
12月8日早上9時許,吳基鑾的鄰居發現已有2天未見吳基鑾出入,而且其寓所大門也一直關上,擔心吳基鑾發生意外,遂敲門查詢但毫無回應,再循大門信箱隙縫窺望內裡情況,赫見吳基鑾臉朝天躺在客廳與廁所之間的地上、雙手被膠帶向前綑綁、身旁有大攤血漬,鄰居立刻報警。警方與消防員破門,證實吳基鑾已當場死亡,現場調查發現沒有掙扎及搜掠痕跡,也沒有財物損失。[14][15]
再度犯案
[编辑]2008年2月,李瑞香借了兒子和朋友的錢,而且仍沒還清房屋署的20,000元欠租[註 1],經濟狀況陷入困難,因此李瑞香決定行劫長者來幫補自己的經濟。[13]在2月23日,李瑞香在大窩口邨尋找目標單位,找著獨居的老翁梁有漢(70餘歲)的寓所,李瑞香遂假扮成社會福利署的義工要幫忙登門打掃,借詞讓梁有漢開門讓她進屋,成功進屋後李瑞香讓梁有漢吃下安眠藥,不久梁有漢便倒頭大睡,李瑞香隨即開始洗劫,最後成功取得10,000元離開。[16][註 2]
3月4日早上,李瑞香到石硤尾邨尋找可行劫的長者,在10點左右發現顏算剛從石硤尾街市買完菜,與鄰居郭迎兒坐在一家酒樓外乘涼[12],然後結伴回家,郭迎兒幫顏算提著食物,李瑞香便鎖定顏算作獵物,於是慢慢從後尾隨二人。11點01分,顏算和郭迎兒到達美彩樓並進入升降機,李瑞香遂馬上跟著進去,到了10樓,3人一同離開升降機,由於前往單數樓層的升降機停用,顏算需要再走樓梯上1層到11樓才能回到家,惟顏算行動不便;李瑞香看見這個機會,立即出手攙扶顏算到家門口,而郭迎兒則將食物放在門口便離去[6]。顏算開門進屋,李瑞香也跟著進去[17],甫關門李瑞香隨即露出真面目行劫,顏算趕緊給出1副金耳環試圖打發李瑞香,但李瑞香繼續要求顏算拿出更多現金;在這個時候,單位外傳出其他人的聲響,李瑞香立刻用膠紙封起顏算嘴巴避免其大叫求救、再用繩子綁起顏算雙手,然後腳踢20多次、其中7次用力踢在頭部[11],顏算奄奄一息倒臥在陽台廚房地上。[18]李瑞香拿了一張紅色毛毯蓋在顏算血肉模糊的臉上,及後開始洗劫,她將顏算的錢包、身份證、鑰匙、銀行存摺及提款用剩的900元[註 3]拿走[6][7],並於11點41分離開單位。12點30分,李瑞香到旺角的萬福珠寶以496元售出金耳環。[13]
3月6日及7日,誼子多次致電顏算,但都聯絡不上,故在3月7日早上9點45分帶同妻子一起登門探訪。惟顏算沒出來開門,誼子遂用後備鑰匙進屋[7],驚見顏算倒臥在陽台廚房與廁所之間的地上、血肉模糊的臉被紅色毛巾蓋著、嘴巴被膠帶封起、雙手被繩索綑綁著,誼子立即著妻子報警。警方與救護員到場,見顏算已明顯死亡,而且單位有搜掠跡象和財物損失,但沒有掙扎或打鬥痕跡,警方在大門門柄上檢獲一隻右手無名指指紋[19],故懷疑匪徒成功騙得顏算信任才下毒手。[20]
調查及拘捕
[编辑]顏算被殺害後,警方展開調查,向多名人士錄口供,並翻看美彩樓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李瑞香在2008年3月4日早上11點01分尾隨顏算進入大廈,而且一起乘搭升降機到10樓,看起來是專情前來探望顏算的,至11點42分卻只有李瑞香獨自離開大廈[13];警方遂鎖定李瑞香為目標人物,在5月9日向公眾懸紅30萬元通緝。5月11日,一名市民在網上看到通緝,發覺那是他認識的李瑞香,於是向警方舉報[21],警方根據該線報,於5月14日早上在天水圍官立小學外[8]拘捕李瑞香。[22]被捕後,警方確認在顏算家門門柄上檢獲的右無名指指紋屬於李瑞香[19],亦懷疑她另外涉及數宗犯案手法相似的長者謀殺案[註 4],但她堅決否認[16]。
審訊
[编辑]2008年5月16日、21日、6月18日、7月29日及9月5日,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先後起訴被告李瑞香2項謀殺及1項盜竊罪名,控罪指李瑞香於2006年12月6日至8日在石圍角邨石芳樓504室內謀殺81歲老婦吳基鑾;2008年3月4日在石硤尾邨美彩樓1139室內謀殺87歲老婦顏算;包括2008年2月23日在大窩口邨一單位內偷竊70餘歲老翁梁有漢現金10,000元在內的5宗長者盜竊案。控方透露在警方的認人手續中,一名證人成功辨認出李瑞香與顏算曾於案發期間一同出現。(聆訊案件編號:KCCC 2898/2008)[24][25]
2009年8月18日,案件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李瑞香否認2項謀殺罪名。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2名受害老婦均是獨居長者,2006年12月8日,首名受害者吳基鑾的鄰居察覺已有2天未見她露面,便透過門上信箱查看裡面環境,發現她倒臥客廳地上死亡;至於次名受害者顏算,其誼子於2008年3月6日和7日曾致電她,惟聯絡不上,遂在3月7日登門探訪,發現她倒卧廚房死亡。警方根據案發大廈的升降機閉路電視片段找出李瑞香,並於5月14日拘捕她,她向警方承認自己是想向2名受害老婦要錢而錯手殺害她們。[17][26]另外,由於在2008年2月23日被盜竊的老翁梁有漢在審訊前已離世,控方沒有就盜竊一罪作出起訴[16]。(案件編號:HCCC 4/2009)
證人作供
[编辑]吳基鑾的鄰居出庭作供表示,2006年12月6日傍晚,她下班回家時仍見吳基鑾在家中打開大門看電視,至12月8日,她與其他鄰居談起已有2天沒有見過吳基鑾,且其寓所大門是罕有地關上,故嘗試敲門並透過門上信箱查看裏面環境,赫見吳基鑾躺在客廳地上一動不動,遂報警。[6]
顏算的鄰居郭迎兒作供稱,2008年3月4日早上10時許,她與顏算在石硤尾街市相遇,由於顏算行動不便,她便幫忙把食物拿上樓。當天前往單數樓層的升降機停用,她們須改搭雙數樓層的升降機再往上走1層樓梯才可回到家。在升降機中,她們遇到一陌生女子(即李瑞香),陌生女子見顏算行動不便,遂攙扶到家,再向顏算索取鑰匙進屋,並從郭迎兒手中取過食物。[17]
顏算的誼子作供指,顏算靠領綜援過活,沒有財政問題。[19]2006年3月3日,他曾陪顏算到銀行提款3,000元,其中2,000用作醫藥費,餘款則由顏算保管。至3月6日及7日他致電顏算,惟無人接聽,於是在3月7日與其妻子一起登門探訪,但顏算也沒出來開門,他以後備鑰匙進屋,發現顏算倒卧在廚房地上,被毛毯蓋著,嘴部被膠帶封著,他立即著妻子報警。[6]
被告供詞
[编辑]第一版本
[编辑]控方在庭上播放李瑞香與警方首次錄影口供的片段,她稱十多年前在酒樓任職侍應時結識了茶客「阿梅」等一群主婦,至2000年其丈夫因癌症病逝,她因而獲賠償50萬元保險金,而「阿梅」得知後卻多番向她借錢,甚至介紹誼母吳基鑾及顏算向她借5萬元和3萬元,分別購買長生牌位和替兒子還債,最後她一共借出逾13萬元給3人[8]。然而,她們從未償還分毫,李瑞香又因過度消費而連累兒子欠下數千元信用卡款項,令她自身經濟也出現問題,要申請綜援,其天華邨住所也因欠租被房屋署收回,因此她決定向3人討債。[18]
2006年12月7日,她到吳基鑾的寓所討債3萬元,但吳基鑾不但拒絕還錢,更向她施襲,令她感到非常憤怒,隨手撿起一枝棍子瘋狂毆打吳基鑾的頭部,吳基鑾隨即倒臥血泊,她嚇得驚惶失措,立刻逃離現場。一段日子後,她仍然找不到「阿梅」討債,遂在2008年3月4日上門詢問顏算「阿梅」的下落及討債5萬元,顏算僅以福建話回應「不知道」和給予1副金耳環打發她,二人因而發生爭執。期間,顏算大吵大鬧又掌摑她,於是她用膠帶封著顏算嘴巴及用繩子綁著雙手,她在盛怒下腳踢顏算數下,見顏算沒有動靜,她以為是裝死,便離開現場去變賣金耳環。[10]她表示殺害吳基鑾之後「心裡有根刺」,人生變得只是為了其親手撫養的孫女而活下去,不然就會跳樓自殺,她原本還計劃把孫女交給胞弟照顧便會自首,惟警方已早一步將她拘捕。[18]
第二版本
[编辑]與警方第3次錄口供的片段中,李瑞香推翻了之前向2名受害老婦討債時反遭襲擊才錯手殺人一說,指前一版本是謊言,她亦解釋「阿梅」確有此人,但與受害老婦毫無關係,她和「阿梅」相識多年,惟不知道其全名、住址和電話號碼[27]。此版本她改稱是向受害老婦借錢不遂且遇反抗,[28]而2次犯案她均是事後始知出人命[29]。
她指出自己的經濟狀況非常惡劣,只靠著綜援生活。她於2006年12月6日早上在石圍角邨一家銀行外結識了吳基鑾,當時吳基鑾剛從菜市場買完菜正要回家,走上樓梯時不小心失足,李瑞香立即攙扶吳基鑾,順便幫吳基鑾拿食物回家再聊聊天。第二天(12月7日),她再次到吳基鑾的寓所聊天半小時,途中吳基鑾去泡茶時,她問吳基鑾借2,000元,吳基鑾聞言立刻拒絕,罵道:「我們才認識沒多久,你已經這麼厚臉皮地借錢?」並拿起剛泡好的熱茶潑向她,更動手打她,她遂出於自衞還手,她掐着吳基鑾的頸項,再從單位內的神台拿了一支1呎長的木棍打向吳基鑾的頭部和手臂一兩下,吳基鑾痛極難耐大聲呼叫,於是她以膠帶封起吳基鑾的嘴巴和綑綁雙手,再發瘋似的亂棍毆打,不久便發現吳基鑾已奄奄一息。她指自己沒想過會打死人,因此被嚇得驚惶失措,冷靜下來後她清理現場,她洗手和換上吳基鑾的拖鞋,並將自己染有血跡的鞋子、木棍及膠帶卷放進袋子裡,臨離開前她還把單位鑰匙插在大門的鑰匙孔裡,以吸引鄰里注意來拯救吳基鑾以免失救,離開後她將放有證物的袋子扔掉。[13]
李瑞香續表示,她欠了兒子和朋友的債,導致連其天華邨寓所的房租都交不起。於是她在2008年3月4日早上11點到石硤尾打算找「阿梅」來還錢給她,途中她遇見顏算坐在一家餐廳的門口,然後顏算與一名女子(即鄰居郭迎兒)一起走進石硤尾邨美彩樓,她遂在後面跟著二人。3人乘大廈升降機到10樓,再走樓梯上1層到11樓,由於顏算行動不便,她攙扶顏算回到寓所,然後另一女子離去。甫關門,她便問顏算借幾百元,但顏算拒絕,她再三懇求顏算出錢幫她,顏算最終脫下1副金耳環給她,然後走出陽台,她追問顏算能否借她現金,顏算則再次拒絕並推開她,但她仍然堅持要求現金,顏算忍不住打了她一拳。同時,單位外有人發出聲響,她立刻用手掩著顏算嘴巴避免其大聲呼救,再拿膠帶封起及用繩子綁起雙手,顏算嘗試撕下嘴巴的膠帶,故惹怒了李瑞香,她腳踢顏算的頭部2下,然後她發現顏算躺在地上毫無動靜,便拿毛毯蓋著倒在地上的顏算以免著涼,最後拿著金耳環離開現場到萬福珠寶以496元賣掉。[13]
控方反駁
[编辑]控方質疑李瑞香在其口供及自辯中一直更改案情說法,而且各個版本細節互相矛盾,可見她沒有說出真相。例如控方問她為何2次和受害老婦爭執時,都可以隨手拿到膠帶、棍子、繩索等物品制服受害老婦,她均未能詳細解釋;而且受害老婦均年過八旬,根本無能力反抗,更遑論是受害老婦先動手打她。[30]
專家證供
[编辑]負責替吳基鑾驗屍的法醫高永富作供指,他於2006年12月8日到案發單位作初步觀察,看見吳基鑾倒臥在廁所外的大片血泊中、臉朝天並被毛巾覆蓋、雙手被膠帶綑綁著、屍體已呈現屍斑[15]。驗屍發現吳基鑾頭部有10處傷勢,受7次堅硬鈍物襲擊而造成,手部和臉部有傷痕,前額、顴骨、上唇及8條右肋骨均有爆裂的情況,致死原因為頭部受創[11]。
負責替顏算驗屍的法醫黃漢文則指,2008年3月7日到案發單位初步觀察時,看見顏算滿身血跡躺在廚房與廁所之間、雙手被繩索綑綁、嘴部被膠帶封起、臉上蓋著毛毯,右太陽穴及後腦有被硬物造成的傷痕。驗屍後發現身體上共有20處傷勢,其中7處為致命傷害,肺部有吸入自身嘔吐物的痕跡[13],致死原因亦是頭部受創,相信遇襲後昏迷了12個小時後才死亡。[6][11][31]
判決
[编辑]2009年8月28日,主審法官麥明康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麥明康指陪審團應要判斷李瑞香是否自衞、沒有殺人傷人意圖或受到挑釁而犯案,以及決定犯案時是否真的有需要向2名受害老婦還擊來自我保護、所施用的暴力程度是否合理,若得出結論都是肯定,自衞而合法殺人的辯護便成立,謀殺罪名不會成立。但2名受害老婦均被殘忍襲擊至重傷而亡;而且吳基鑾遇害後,沒有任何財物損失,顯示李瑞香有可能並非存心謀財害命,陪審團亦應考慮這類證供來下判斷。[32]
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2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李瑞香2項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33]
分析
[编辑]西九龍總區防止罪案科總督察徐睿歡迎李瑞香得到法律制裁,指犯案手法兇殘,為了價值不高的財物而奪去了2條寶貴的性命[2]。她呼籲長者切勿輕易相信及透露個人狀況資料予陌生人,更不要隨便讓陌生人進入住所,外出時亦須提高警覺,及養成與親友報平安的習慣,以免歹徒有機可乘[34]。萬一不幸遇劫,不要反抗避免受襲,應緊記匪徒容貌,於事後報警。此外,鄰里若發現相熟長者身邊有陌生人同行,不妨上前查問一下,保障長者安全[35]。
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教授黃成榮指出,獨居長者由於「無人無物」[註 5]而容易成為匪徒搶劫目標,因為對老人較易下手,事後亦能安全逃走。當長者反抗或呼救時,匪徒擔心東窗事發便會制止,卻沒顧慮到長者身體不能挨打而殺了人。[36]
參見
[编辑]註解
[编辑]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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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编辑]- HKSAR v. LI SUI HEUNG CACC 304/200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上訴法庭判詞)、HCCC 4/200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依例判處終身監禁的報告)(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