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南京直辖市
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政区直辖市[1]:24
1949年—1952年
國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废除
1952年
前身
继承
南京市 (中華民國)
南京市

南京市或称南京直辖市[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大行政区直辖市。沿袭中华民国大陆时期首都南京市,辖区仍以南京城为主体,小于今南京市辖区面积。

历史沿革

[编辑]

1949年4月渡江战役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城。4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接管南京市的市政。5月,设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日,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成立[2]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北京市为首都。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共設有12個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直辖市[a]。其后,除北京、天津外,皆為大行政區代管。12月,南京市改为华东军政委员会(即后来的华北大行政区)直辖市[3]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议第三条规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两个行政公署与南京直辖市的辖区构成新的江苏省境[4]。12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3](1953年1月1日正式成立[4])。政务院命令,南京市改为江苏省省辖市[3],南京市人民政府改隶于江苏省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

[编辑]

1949年时,南京市仅管辖今南京市主城区。在今南京市辖境的六合县江浦县江宁县溧水县高淳县,皆属其它行政区[b]

当时,南京市人民政府仍按中华民国政府设置的十三个区的区划分区。浦镇划入南京,与浦口合并为两浦区。大黄洲、小黄洲[c]划入安徽省和县。1950年6月,南京市按工商业区、农业区、风景区三种类型,重新划分为12个区。第一、二区未改,撤销第三区。第四至第九区改为新第三至新第八区。撤销第十区,成立中山陵园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改为新第十、十一区。第十三区改为新第九区[d][2]

1952年10月,因永利宁厂的发展,经政务院批准,六合县、大厂镇[e]划入南京市,直属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将江宁县的石岗、红庙、个子村划入南京市第十区(即后来的雨花台区[2]

历任领导

[编辑]

重置传闻

[编辑]

进入21世纪后,恢复设置南京直辖市的呼声在南京民间经常出现,各类传言众多,是中国大陆常见的“第五个直辖市”构想。2011年9月10日,发表在《中国民生在线》网站的傳聞《南京直辖已正式列入计划,年内将正式启动》稱,将把今属安徽省管辖又与南京接壤的马鞍山句容滁州市天长和县仪征来安全椒划入,新增的区是仪征、滁州、天长、句容、马鞍山。但种种传闻都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所否认[5]

备注

[编辑]
  1. ^ 12個直轄市分別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撫順瀋陽本溪西安北京天津重慶廣州
  2. ^ 1949年时,六合县江浦县皖北行政区江宁县溧水县高淳县苏南行政区
  3. ^ 小黄洲现为长江下游马鞍山段中的河岛
  4. ^ 1950年6月设置的第一至第十区在1955年8月,依次命名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浦口区燕子矶区栖霞区雨花台区[2]
  5. ^ 1973年时,大厂镇与三个公社成为新成立的大厂区的辖区[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于鸣超. 《中国省制问题研究》. 战略与管理 (北京市: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1998, (1998年第4期): 18–30. ISSN 1006-75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月29日) (简体中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缩省的议论听不到了,但是……至1950年,全国辖29省(含台湾省)、13直辖市(含中央直辖市和大行政区直辖市)、8个行署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地方……1952年以后,风向发生了转变……苏北行署区和苏南行署区重新合并为江苏省;南京直辖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江苏省。1953年3月1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改变大行政辖市及专署辖市的决定》:鉴于大行政区委员会不再是一级政权,原大区直辖市一律改称中央直辖市;现将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10个大行政区辖市,一律改称中央直辖市(连同北京、天津两个中央直辖市,全国共12个中央直辖市)…… 
  2. ^ 2.0 2.1 2.2 2.3 2.4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纂). 第一篇 建置 行政区划. 南京简志 (PDF).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6-12-00: 8–9 (简体中文). [失效連結]
  3. ^ 3.0 3.1 3.2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纂). 第一篇 建置 沿革. 南京简志 (PDF).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6-12-00: 5 (简体中文). [失效連結]
  4. ^ 4.0 4.1 文劭(选编者). 《195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档案选编》. 档案与建设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学会). 1998, (1998年第1期): 40–42. ISSN 1003-709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6) (简体中文). 
  5. ^ 记者:项凤华、鹿伟. 网传南京将成直辖市 官方称“没影子的事”. 责任编辑:PN016. 凤凰网,来源:现代快报. 2011-09-14 [2019-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简体中文).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