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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停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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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停止印度支那敵對行動的協定
簽署日1954年7月21日(CET
生效日1954年7月23日(CEST)
締約方 法國
 越南民主共和国
柬埔寨
 老挝王国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法語:Accords sur la cessation des hostilités en Indochine),為1954年7月20日法國日內瓦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寮國柬埔寨簽訂的協定。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內容規定:法國在越南、寮國、柬埔寨停止敵對行動,在法屬印度支那全境實現停火。法國政府將尊重越南、寮國、柬埔寨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從印度支那三國撤退其軍隊。越南以北緯十七度線以南劃出臨時軍事分界線,並建立非軍事區;三國分別進行自由選舉,在民主基礎上的獨立和統一;三國不參加任何軍事同盟,任何其他國家不應在其領土上建立軍事基地,不干涉其內政;成立國際監察和監督委員會,以印度加拿大波蘭為其成員。

1954年8月,法屬印度支那停戰,而寮國、柬埔寨、分裂的越南也因此宣佈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