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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古瑟
战国早期彩绘漆瑟,曾侯乙墓出土
弦樂器
分類板箱体拨弦乐器
起源周朝
相關樂器
古琴古筝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
——李商隐《锦瑟》

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弦乐器。外形为中空的长方体,类似古琴古筝而更为寬大,通常有四条架弦的岳和四个系弦的枘。弦的数量多为25根,弦下设柱用来调节音高。用双手弹奏,一弦一音。瑟在周朝就已出现,于汉朝达到极盛,与一起在乐队演奏中扮演重要地位。瑟曾对琴和筝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后又被改良过的筝所替代。东晋以后,瑟的形制失传,基本上名存实亡。今人主要通过出土文物、陶俑、画像石等来了解古瑟的特征。

上古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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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为汉朝代表性的乐队形式

传说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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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传说瑟的发明者是伏羲,最初有50根弦(一说45根弦),后来黄帝素女弹奏的音乐极为悲伤,乃将其改为25根弦。[1][2]

甲骨文中未发现“瑟”字。[3]西周时,瑟已经出现且流行。[4]诗经》、《儀禮》都提到在宴饮的场合鼓瑟。[5][6]考古发现的上古弦乐器中,瑟的数量最多,最早的一件出自湖北当阳曹家岗5号春秋墓,绝大部分出自战国楚墓。[7][4]汉朝是瑟发展的极盛期,与一起成为乐府相和歌演奏的核心,取代了在乐队中的地位。[8]

瑟的部位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一具瑟,弦、柱和罗绮带俱全

形制和定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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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的东周汉朝古瑟的典型形制为四岳四枘、25弦。整体为木制的中空长方体,面板略呈拱形,底板平直。以演奏者的右手端为首,左手端为尾。面板首尾有四条细长硬木,称为“岳”。首岳一条,横贯全瑟,右边有25个小孔。尾岳三条较短,参差排列,上下两条略靠内,左边各有9个小孔,中间一条略靠外,左边有7个小孔。尾岳左侧竖立四个“”,同样上下两个略靠内,中间两个略靠外。底板首尾各有一个孔洞,称为“越”,有出音孔的效果。[7][9]表面髹漆,或素髹或描彩,尾部或有雕饰。[10]

出土的上古瑟的发展趋势是从长、窄、高变为短、宽、低。四岳始终为首一尾三不变。枘原先有二至五个不等,后来通行四个。弦数从19弦到26弦不等,以25弦最为常见,时代跨度也最长,成为常制。[11]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一具瑟完整保留了、柱和罗绮带。弦从首越穿入瑟内,从首端小孔穿出至瑟面,跨过首岳、尾岳,从尾端小孔穿回瑟内,再从尾越拉出,翻回瑟面,分四股系在四个枘上。隐间(首岳、尾岳之间)弦下摆放“人”字形瑟柱,用来控制有效弦长,校准音高。上尾岳、下尾岳对应弦的柱后段有罗琦带,穿插缠绕,将弦一一隔开,可能起弱音器的效果。[12]

这具瑟的柱位表明,瑟的25根弦根据上、中、下岳分为三组,中组音区最低,上下两组音区较高。对于具体的定弦格局,李纯一认为是五声音阶,孙克仁认为中组为角徵羽宫音阶,另外两组分别为五声音阶和七声音阶。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移柱来转调[13][14]

西汉鼓瑟俑,徐州汉楚王墓出土
荆州天星观二号墓出土漆器上的鼓瑟图案,一端置于膝上

演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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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一弦一音,只弹散音,这一点与琴不同[a]。从陶俑画像石等可见,瑟的演奏手法是左右手同时弹奏。[15][16]

上古瑟流行的时代,人们一般席地跪坐,弹奏瑟时平置于面前地上,或将瑟首置于膝上,瑟尾垂地。前一种方式容易阻塞发音孔,后一种方式则较为沉重且容易摇晃。[17]战国楚墓出土瑟时常伴有瑟座(或称瑟枕),长度约等于瑟宽,高10-15厘米,顶部保持平直的素面,可以置于瑟首下方,起支撑作用,以便于演奏。具体形制多样,有的形似屏风,有的形似俎案,有的作动物的样貌。[18]楚墓的随葬品清单中,此类器物写作“桊”[b];在海昏侯墓出土的瑟座上,此类器物写作“禁”。[19]

对琴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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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是中国上古时期最繁复、精良的拨弦乐器,对的发展影响颇深。[21]两汉时期,琴由半箱式转变为全箱式,尾部开越,拴弦的枘从下方改至上方,这些都借鉴了瑟的特征。[22]筝的形制也参照瑟发生过重大变革,从翘首垂尾转变全身平直,器身逐渐加宽,弦数增多。[21][23]

后世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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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制作的瑟,两岳无枘,尾部呈斜坡状

东晋以后,瑟的形制失传,在乐队中的地位被同类型的筝所取代。后世瑟的形制反过来参考筝,首尾各只有一条岳,没有四枘,尾部常作斜坡状。定弦从三组变为两组,中间一弦不弹,上下各为一组十二律,难以实际演奏(或变为五组五声音阶)。此后的瑟总体上成为摆设,仅偶尔用于礼仪性的场合[24][25][26][27][28]

元朝熊朋来明朝朱載堉等,清朝胡世安等,民初楊宗稷等都为瑟撰写理论著作或乐谱,尝试复兴瑟和瑟乐。[29]20世纪30年代,郑觐文创立的大同乐会曾对瑟加以改革,如将单柱(一弦一柱)改为连柱(七八弦一柱),制作出50弦的庖牺瑟和100弦的大瑟。当代人根据楚墓出土古瑟实物,加以仿制,进而弹奏,如丁承运、傅丽娜曾多次举办以古琴、古瑟合奏古曲的演唱会。[30][3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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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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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琴除了散音外,还弹按音,即右手拨弦时左手按弦。
  2. ^ 实际上原文是左右结构的“⿰木龹”,而非上下结构。范常喜认为读如“”,原义为俎案。[19]李家浩认为读如“禁”。[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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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史記·封禪書.
  2. ^ 風俗通義·卷六.
  3. ^ 萧亢达 1991,第90頁.
  4. ^ 4.0 4.1 王子初 2003,第247至248頁.
  5. ^ 詩·鹿鳴.
  6. ^ 儀禮·鄉飲酒禮.
  7. ^ 7.0 7.1 李纯一 1996,第425頁.
  8. ^ 冯洁轩 1999,第20至22頁.
  9. ^ 冯洁轩 2006,第229至230頁.
  10. ^ 李纯一 1996,第441頁.
  11. ^ 李纯一 1996,第439至441頁.
  12. ^ 李纯一 1996,第434至437、441頁.
  13. ^ 李纯一 1996,第445頁.
  14. ^ 孙克仁 2017,第128-134頁.
  15. ^ 萧亢达 1991,第104頁.
  16. ^ 付丽娜 2015,第106至107頁.
  17. ^ 范常喜 2016,第63至64頁.
  18. ^ 范常喜 2016,第56至59頁.
  19. ^ 19.0 19.1 范常喜 2016,第67至68頁.
  20. ^ 李家浩 2021,第135頁.
  21. ^ 21.0 21.1 冯洁轩 2006,第340頁.
  22. ^ 丁承运 2013,第55頁.
  23. ^ 付丽娜 2015,第105至106頁.
  24. ^ 冯洁轩 1999,第24頁.
  25. ^ 冯洁轩 2006,第342頁.
  26. ^ 付丽娜 2015,第106頁.
  27. ^ 刘晓 2013,第202頁.
  28. ^ 吴修文 2014,第152頁.
  29. ^ 吴修文 2014,第145頁.
  30. ^ 中国乐器图鉴 1992,第199頁.
  31. ^ 李缨 2020,第218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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