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外观
土地徵收條例 Land Expropriation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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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
別名 | 土徵條例 |
施行日期 | 2000年2月4日 |
修正次數 | 2 |
最新修正 | 2012年1月4日 |
法規類別 | |
改組前類別 | 內政法規地政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土地徵收條例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土地徵收條例》頒定公佈於2000年2月2日,為中華民國政府因應土地徵收所制定的相關法律,是《土地法》的特別法,並與《中華民國憲法》及《土地法》第五編「土地徵收」之相關規定共同架構成為中華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
沿革
[编辑]- 1993年:內政部著手研擬「土地徵收條例」。[1]
- 2000年2月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6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2002年12月11日:總統令增訂公布第36-1條條文。
- 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第 1、5、7、10、11、13、15、20、22、25、27、29、30、33、38、40、44、49~52、53~55、58、59、63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 3-1、3-2、13-1、18-1、34-1、43-1、52-1 條條文。
- 2012年9月1日:第30條施行。
立法目的
[编辑]- 2012年修正以前: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註 1]
- 2012年修正以後: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
法律架構
[编辑]- 總則
- 徵收程序
- 徵收補償
- 區段徵收
-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
- 附則
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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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编辑]- ^ 內政部編. 當前重要土地問題研議專輯. 台北市: 內政部. 1993.
- ^ 2002年12月11日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
外部連結
[编辑]- (繁體中文)土地徵收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