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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伊山梅花鹿岩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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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伊山梅花鹿岩画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分类石刻
时代元代
编号343
认定时间1995年4月19日

大伊山梅花鹿岩画,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大伊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共四处,第一处位于大山圩西侧“一人路”东侧。

1995年4月19日,授予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石刻。

刻于元皇庆二年(1313)。岩画刻在一平整峭壁上,画面高1.1米、宽1.2米,分为鹿画和铭文两部分。鹿画采用阴线刻手法,刻于整个画面的右上部,鹿头顶双角为单枝、呈倒“八”字形,鹿身上刻圆点以表示点状斑纹,鹿尾很短。梅花鹿为慢走状,鹿高0.25米、长0.3米,线条清晰流畅。鹿画左侧(即鹿身后)为阴刻铭文,从右至左竖排7行,共47个字。每行字数、行距不等,字体为楷书,不规整;字径大小不等,最小的字径6厘米,最大的10厘米。个别字已漶漫不清。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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