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煩惱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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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煩惱地法(梵語:kleśa-mahā-bhūmika),佛教阿毘達摩術語,為心所的分類方法之一,由說一切有部提出。大煩惱地法為與染污心相伴升起的心所,會帶來煩惱。《界身論》與《品類論》列出十項,合稱十大煩惱地法;《俱舍論》則只舉出其中六項,稱六大煩惱地法。
概論
[编辑]大煩惱地法是個複合名詞,由煩惱(kleśa)與大地法(mahā-bhūmika)兩個名詞組成。字面意義為帶來煩惱的大地法,是只會與染污心相應而起的心所[1]。
十大煩惱地法
[编辑]《界身論》中舉出十大煩惱地法[2],《品類論》[3]、《大毗婆沙論》[4]與《雜阿毘曇心論》[5]也都採納這個說法。
《大毗婆沙論》認為,大地法中的念、慧、三摩地、作意、勝解五者,與大煩惱地法的忘念、不正知、心亂、非理作意、邪勝解,其定義有重複之處;主要差別在於,大地法通於染污與不染污,大煩惱地法只有染污[6]。
六大煩惱地法
[编辑]《俱舍論》列六法[7],只採納其中的癡、放逸、懈怠、不信、掉舉等五者,認為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這五者應列在大地法中[8],又將大有覆無記地法中的惛沈併入於此,認為惛沈通於一切煩惱,應列在大煩惱地法中[9]。
註釋
[编辑]-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若法,一切染污心中可得,名大煩惱地法。謂若不善,若無記,若欲界繫,若色界繫,若無色界繫,若見所斷,若修所斷,若在意地,若五識身,煩惱起時皆可得故,名大煩惱地法。」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謂法恒於染污心有。」 - ^ 玄奘譯《阿毘達磨界身足論》卷1:「十大煩惱地法云何?一、不信,二、懈怠,三、失念,四、心亂,五、無明,六、不正知,七、非理作意,八、邪勝解,九、掉舉,十、放逸。」
- ^ 玄奘譯《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2:「十大煩惱地法云何?謂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
-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大煩惱地法亦有十種: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舉,五、無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亂,九、非理作意,十、邪勝解。」
- ^ 《雜阿毘曇心論》卷2:「煩惱大地今當說:邪解、不正憶,不順智、失念,不信、懈怠、亂,無明、掉、放逸。」
-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此二種大地法,名雖二十,體唯十五。謂大地法中,受、想、思、觸、欲,名五,體亦五。大煩惱地法中,不信、懈怠、放逸、掉舉、無明,亦名五,體亦五。所餘十法,名雖有十,體唯有五。謂大煩惱地法中忘念,即大地法中念。不正知,即彼慧。心亂,即彼三摩地。非理作意,即彼作意。邪勝解,即彼勝解。然大地法通染污、不染污。大煩惱地法,唯染污。念等五法順善品勝,多建立在諸善品中。或有生疑,唯不染污故,復說在煩惱地中。」
-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謂法恒於染污心有。彼法是何?頌曰:癡、逸、怠、不信,惛、掉恒唯染。」
-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意旨者何?謂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已說彼在大地法中;不應重立為大煩惱地法。如無癡善根,慧為體故;非大善地法。彼亦應爾。即染污念,名為失念。染污等持,名為心亂。諸染污慧,名不正知。染污作意勝解,名為非理作意,及邪勝解。故說:若是大地法;亦大煩惱地法耶?」
-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又許惛沈通與一切煩惱相應,不說在大煩惱地法,於誰有過?有作是言,應說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