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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銓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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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選是盛行于中國宋代的官員選任、考察制度。在有宋一朝的歷史中,銓法為了適應時代而經歷過多次改革。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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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继承五代的政治制度,由唐制历经五代演变而来。邓小南教授认为“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太祖、太宗朝至真宗前期)应该属于同一研究单元”。中唐以降,官职阶官化现象日趋明显。使职差遣逐渐替代了原本的官职,而原本的官位成了附加于使职差遣之上的“阶”,比如宋代第一位吏部尚书张昭的官位就是虚衔。至建隆三年(962)十月癸巳,有司上奏新订《循资格》《长定格》。乾德二年(964)制定了《新定四时参选条件》《少尹幕职官参选条件》。[1]

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丙午,太宗设置京朝差遣院,取代原本吏部的职能,考课京官、朝官。淳化三年(992)十月,设置磨勘院,负责幕职、州县官考课。由此吏部的职能完全由以上二院取代。淳化四年(993)废除京朝官差遣院,改磨勘院名,设立审官院,负责“考覆功过,以定升降”,合并了差遣、磨勘二院为审官院。同时设立考课院,负责奏举和历任官员的考课,原吏部流内铨负责一般选人的考课。以上对唐制的修改主要褫夺了中书门下的人事任免权力,由太宗与赵普共同完成。[1]

最為規範化的宋代銓選制度是“四選”。即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為元豐官制的一部分。元豐以前的尚書選源自審官院,後于熙寧三年五月丁巳分為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侍郎選則源自流內銓和三班院。最早,宋代基層官員有不屬於吏部的長吏舉奏法,即較為原始的推舉辦法。元豐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神宗下詔廢除了此制度。孝宗淳熙元年十一月,蔡洸上《吏部條法總類》。[2]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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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宋代官、职分离的制度,宋代官员的铨选与前朝多有不同,并非是简单地直接除官任职。官指的是“寄禄官”,仅表示官员的资历。职为“职事官”,表示官员的实际职掌。一名寄禄官在得到职事之前是没有实际工作的。宋代将职事授予官员的程序被称为“注官”“注差遣”“差注”“选注”。[3]

官员得到职事,即注官的方法有:一、特旨,由皇帝降旨授予。二、堂除和宣授,三省授予者为堂除,枢密院授予者为宣授。三、普通铨选,即通过“四选”而选拔出来的。以这三种方法提供的职事称为“员阙”“官额”。堂除职事又称“堂阙”,铨选职事又称“选阙”和“部阙”。此外还有“辟阙”“荐举阙”“定差阙”等,与部阙合称“注阙”。[3]

任何科举及第者,不论年龄,可以直接开始注官程序,没有科举出身者应在二十五岁之后开始注官程序。蔭补人(通过门蔭得官者)必须参加铨试,不通过则永不预选。纳栗官(进献得官者)、摄官六考之后者以及得到幕职官(地方副官)或县令保举者,可以直接参加注官。首次注官完成得到职事者,称“初注官”。此后,由三省授予职事的堂除官需要在初注官上任满两年,两年后“成资”。其余选官者须在初注官上任满三年,三年后“年满”。成资年满者必须赶回京城“赴阙参选”,即“参堂”。每年,考课部门,即“铨曹”举行四次集体注官“集注”,时间在每一季度的孟月,铨曹会预先公布有阙员的职位“阙榜”,参选人要根据自己的资历填报相应的阙。赶赴参选者必须在当月的十五日之前抵达京城并于十天内完成集注。[3]

集注当场,应选者们会集在庭下,集注官们上座。侍郎或者郎中唱名,轮到自己时,唱名者会询问应选者希望注什么官,应选者回答自己希望获得的职事。根据当场的应答,集注官会决定是否授予应选者所希望的职事。决定授予则批写“就”字,不授予则批写“不就”二字。获批“就”字而得阙,则称为“判成”。判成之后,将名单交给长官审量,郎官会注销已经判成的阙榜并公布拟定授职的拟榜。如果此时还有没有判成的官阙,则于五日之内再次集注,首次未能判就者可以参加,直到官阙全部注销。其余没有判成的人进入“待次”程序,等候下次集注。[3]

此后,官员进入“磨勘”程序,朝廷会发给官员“印纸”“历子”,登记官员的考课情况,比如政绩、功过、保举情况、保举人姓名等。磨勘具有极限,在一定寄禄官阶以上的官员便不再磨勘,全凭听旨除授。[3]

四選
名目 所掌 磨勘
尚書左選(審官東院) 文臣京朝官以上,非中書省除授者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尚書右選(審官西院) 武臣升朝官以上,非樞密院除授者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侍郎左選(流內銓) 初任、幕職、州縣官,也即宋代中下層文官所謂“選人” 銓試景祐元年正月以前為書判拔萃科[4])、奏舉、考課達標後可升為京官。
侍郎右選(三班院) 副尉以上至從義郎(按《玉海》雍熙三班院,三班指的是供奉官殿直承旨 呈试
文官寄禄格[5][6][3]
阶次 元丰以前官阶 元丰改制官阶 品阶 铨选
朝官 使相(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 开府仪同三司 从一品
尚书左仆射

尚书右仆射

特进
吏部尚书 金紫光禄大夫 正二品 自金紫光禄大夫以下

数种寄禄官在元祐三年至淳熙元年间屡次发生官阶变动,

主要体现是将一种官阶分为左右。

进士出身者带左字,无出身者带右字。

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

银青光禄大夫 从二品
尚书左丞

尚书右丞

光禄大夫

宣奉大夫大观时增)

正奉大夫(大观时增)

正三品
六部侍郎 正议大夫

通奉大夫(大观时增)

从三品
给事中 通议大夫 正四品
谏议大夫

右谏议大夫

太中大夫 从四品
秘书监 中大夫 正五品
九卿

殿中监

少府监

中奉大夫(大观时增)

中散大夫

从五品
九少卿

尚书左司郎中

尚书右司郎中

朝议大夫

奉直大夫(大观时增)

正六品
吏部郎中

兵部郎中

朝请大夫 从六品
户部郎中

刑部郎中

朝散大夫
礼部郎中

工部郎中

朝奉大夫
前行员外郎(吏部、兵部诸司员外郎)

侍御史

朝请郎 正七品
中行员外郎(户部、刑部诸司员外郎)

起居舍人

朝散郎
后行员外郎(礼部、工部诸司员外郎)

左司谏

右司谏

朝奉郎
正言

右正言

太常博士

国子博士

承议郎 从七品
太常丞

秘书丞

殿中丞

著作郎

秘书郎

奉议郎 正八品
太子中允

左赞善大夫

右赞善大夫

通直郎 正八品
京官 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

宣德郎(政和中改宣教郎) 从八品
光禄寺丞

卫尉寺丞

将作监丞

宣义郎
大理评事 承事郎 正九品 庆元五年以后,至大理评事

仍未经历亲民官(地方官)的,

必须下放一次。

此制度被称为“须入”

此制度的雏形则形成于熙宁十年

二月戊子,由神宗皇帝颁布的诏书。

太常太祝

奉礼郎

承奉郎
秘书省校书郎

秘书省正字

将作监主簿

承务郎 从九品
选人

(流内铨-

侍郎左选)

三京府判官

留守判官

节度判官

观察判官

承直郎 从八品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判官

团练判官

儒林郎
京府推官

留守推官

节度推官

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文林郎
防御推官

团练推官

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从事郎
录事参军

县令

从政郎 选人改京官、朝官,

改官人必须先任知县。

试衔知录事参军事

知县

修职郎
三京军巡判官

司理参军

司法参军

司户参军

县主簿

县尉

迪功郎 从九品
武官寄禄格[5][6][3]
阶次 旧官 政和新定官阶 绍兴厘正官阶 品阶 铨选
太尉 正二品
正任官 节度使

节度观察留后(后改承宣使)

观察使

防御使

团练使

刺史

从二品

正四品

正五品

从五品

遥郡官

(遥郡无品,

由横行、诸司使副

兼任而得)

遥郡节度留后(后改遥郡承宣使)

遥郡观察使

遥郡防御使

遥郡团练使

遥郡刺史

横行 内客省使 通侍大夫 正五品
延福宫使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协忠大夫
景福殿使 中侍大夫
客省使

宣庆使

中亮大夫 从五品
引进使

宣政使

中卫大夫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四方馆使

昭宣使

拱卫大夫 正六品
东上阁门使 左武大夫
西上阁门使 右武大夫
正侍郎 武功大夫 正七品
宣正郎 武德大夫
履正郎 武显大夫
协忠郎 武节大夫
中侍郎 武略大夫
客省副使 中亮郎 武经大夫
引进副使 中卫郎 武义大夫
翊卫郎 武翼大夫
亲卫郎 正侍郎 从七品
拱卫郎 宣正郎
东上阁门副使 左武郎 履正郎
西上阁门副使 右武郎 协忠郎
诸司使副 皇城使 武功大夫 中侍郎
宫苑使

左骐骥使

右骐骥使

内藏库使

武德大夫 中亮郎
左藏库使

东作坊使

西作坊使

武显大夫 中卫郎
庄宅使

六宅使

文思使

武节大夫 翊卫郎
内园使

洛苑使

如京使

崇仪使

武略大夫 亲卫郎
西京左藏库使 武经大夫 拱卫郎
西京作坊使

东染院使

西染院使

礼宾使

武义大夫 左武郎
供备库使 武翼大夫 右武郎
皇城副使 武功郎
宫苑副使

左骐骥副使

右骐骥副使

内藏库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库副使

东作坊副使

西作坊副使

武显郎
庄宅副使

六宅副使

文思副使

武节郎
内园副使

洛苑副使

如京副使

崇仪副使

武略郎
西京左藏库副使 武经郎
西京作坊副使

东染院副使

西染院副使

礼宾副使

武义郎
供备库副使 武翼郎
内殿承制 敦武郎 训武郎 正八品
内殿崇班 修武郎
选人

(三班院-

侍郎右选)

东头供奉官 从义郎 从八品 自供奉官以下至借职,统称三班小使臣。
西头供奉官
左侍禁 忠训郎 正九品 叙迁转西头供奉官。
右侍禁 忠翊郎 叙迁转左侍禁
左班殿直 成忠郎
右班殿直
殿前承旨-三班奉职 承节郎 从九品 三班借职为旧官制入流武官阶最低者。

自借职以下至公据,按神宗熙宁六年

五月二十一日颁布的《勇敢效用法》,

为八等赏功法所涵盖的八个资历(八资)。

自承节郎以下,高宗朝以后可以进纳补官,

即买官。买官者称“进纳人”。

三班借职 承信郎
三班差使 进武校尉
三班借差 进义校尉
殿侍(茶酒班殿侍、披带班殿侍、下班殿侍等) 下班祗应
大将 进武副尉
正名军将 进义副尉
守阙军将 守阙进义副尉
甲头 进勇副尉
公据 守阙进勇副尉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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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杨超. 北宋前期审官院制度研究 (硕士论文). 河南大学. 2007-05-01 [202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9). 
  2. ^ 何, 忠礼. 宋史选举志补正(修订本).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卷四. ISBN 9787101091175.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龚, 延明. 宋代官制辞典. 北京: 中华书局. 1998. ISBN 9787101013405. 
  4. ^ 《燕翼詒謀錄》卷一
  5. ^ 5.0 5.1 《宋史·职官志》
  6. ^ 6.0 6.1 陈, 智超. 宋会要辑稿补编.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1988: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