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宋鳴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宋鳴梧(1576年—1636年),字泰侯,號泰斗山東兗州府沂州珩頭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二歲失母,三四歲時見歲時祭祀者,輒請祀其母。有負以過其母墓,必下拜哭泣盡哀。長大入學,館舍旁有少婦以容來誨,見即垂目急避。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東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父宋日乾入京趕考時卒於雄縣旅舍,宋鳴梧聞訃,跣行暑雨中,扶櫬歸沂,朝夕泣拜,哀感行路。嗣丁繼母憂,結廬墓側,相繼六載。服闋,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刑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論劾魏忠賢魏良卿打算羅致他,不從,天啟七年(1627年)被勒令閑住[1],崇禎三年(1630年)三月升兵科右給事中,十一月升吏科左給事中,四年(1631年)五月升吏科都給事中[2][3][4],八月謫河南按察司照磨,升尚寶司卿,八年(1635年)三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九年(1636年)卒。

著作

[编辑]

著有《琅邪集》、《近聖居文集》、《羲易集成》等書,歿後崇祀鄉賢,又附祭忠孝祠[5]

家族

[编辑]

宋之普宋之韓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天启七年三月,礼部题差云南正考户部主事李日俨、副考行人汪邦柱;贵州正考刑部主事林曾、副考行人宋鸣梧;邦柱、鸣梧以门户闲住,改命陪推行人李昌齡往云南,马懋才往贵州。
  2. ^ 崇禎三年三月,升宋鳴梧為兵科右給事中。
  3. ^ 崇禎三年十一月,升宋鳴梧為吏科左給事中。
  4. ^ 崇禎四年五月,以宋鳴梧為吏科都給事中。
  5. ^ 《沂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