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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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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粹
大明巩昌府知府
籍貫山東東昌府冠縣
出生十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吴氏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岳粹(1513年—?),字純甫,山東東昌府冠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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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1][2]。历官户部郎中、巩昌府知府,三十八年五月因贪污被逮问[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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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岳祥;祖父岳隆,壽官;父岳𢘆,母苗氏。慈侍下。弟岳敉[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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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七十二》:嘉靖三十八年五月,先是北新草场监收主事今升巩昌知府岳粹与官攒、王玭、许万宝等虗出草束四十七万馀,冒领帑银二万一千馀,至是主事冀国及礼科给事中李得春等言粹等听奸人吕朝通贿,共为奸利,事有佐验。得旨:岳粹、吕朝遣官校械问,馀各犯在京属法司,在外属各巡按御史逮问。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