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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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體,佛教術語,即戒之體、戒之根本、戒的本質,是在接受佛教戒律(受戒)之後,在心理上出現的一種持续、強制的效力,能够阻止一個人做出違犯戒律之事。這個學說最早出現於部派佛教時期的說一切有部與法藏部等,大乘佛教也接受這個說法,但在教義上不同。
概論
[编辑]戒體,即戒之体性,又译无作、无表,爲佛弟子受戒後於身、心所生的防止毁犯戒律的效力、意志。得到戒体,不假造作,恒常相续,故又称无作[1];其外相不显著,即無表色,故称无表[2][3]。戒體是受戒四科门(四分律),其餘三個爲戒法、戒行、戒相。
據學者考證,佛陀沒有提出過戒體的概念[4]。最早出自說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说一切有部主張,戒體是一種無表色的色法,由身業與口業所形成[5]。
漢傳佛教中,最早提倡戒體學說的,是天台宗智顗,以及唐代道宣。智顗在《菩萨戒义疏》说:“初戒体者,不起而已,起即性无作假色。经论互说诤论有无。一云都无无作,色心假合共成众生。善恶本由心起,不应别有。顽善顽恶,皆是指心。誓不为恶即名受戒。璎珞经云:一切圣凡戒尽以心为体,心无尽故戒亦无尽。或言教为戒体,或云真谛为戒体,或言愿为戒体,无别无作。……若因中别有顽善共为佛因,佛地亦别有此善共为佛果。当知,心为因果更无别法。二云大小乘经论尽有无作,皆是实法。……然此二释旧所诤论,言无於理极会在文难惬,言有於理难安在文极便。”[6]由此可知,陈隋以前已有关于戒体有无的诤论,智顗予以承认,并认为其为假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