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从哲
方從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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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德清縣 |
字號 | 字汝愚,號中涵 |
諡號 | 文端 |
出生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八月十二日(1562年9月10日) |
逝世 | 崇禎元年(1628年) |
配偶 | 娶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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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從哲(1562年9月10日—1628年),字汝愚,號中涵,錦衣衛軍籍(直隸大興縣)(今北京市)人,祖籍浙江德清縣,明朝政治人物,萬曆癸未進士,仕至內閣首輔。
生平
[编辑]萬曆十年壬午科順天府鄉試第八十一名舉人,十一年(1583年)联登癸未科會試三百名,二甲三十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授编修,十七年主考會試,二十一年丁憂。二十四年復補国子监司业,二十五年升右谕德,二十六年七月升國子監祭酒,請罷矿税。得罪司礼监秉笔太监田义,二十七年十二月养病放歸。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二月叶向高举荐方从哲出任吏部左侍郎兼侍读学士,与其主持癸丑科會試。同年九月,與吴道南同加礼部尚书、東阁大学士[1],入内阁办事,多次上书言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加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同年努爾哈赤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方从哲疏请曰:“今缺饷至于数月,诸军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宜速发内帑数十万,先尽该镇,次及九边,用以抒燃眉之忧。”但神宗不納。從哲獨相七年,雖然不乏上疏力言國事,但往往只著重於名義上的爭取,實將順從皇帝的意思,終庸庸無所匡救。
光宗時,方从哲任內閣首輔,將李可灼帶進宮內任鴻臚寺丞,進呈紅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後,直呼“忠臣!忠臣!”下午三時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時暴斃,在位僅二十九天。這是明朝著名的紅丸案。禮部尚書孫慎行聲討方從哲與李可灼。方從哲為了脫罪,說「李可灼沒有罪,給皇帝治病就該賞銀。」定調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
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连续两次上书乞休。熹宗慰留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李可灼發戍邊疆。天啟年間,徐大化请起從哲,但從哲不出。崇祯元年(1628年)卒。
- 萬曆四十一年九月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
- 萬曆四十四年,加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
- 泰昌元年八月,加少保,改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学士
- 泰昌元年十月,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进建极殿大学士
- 泰昌元年十二月,六疏乞休被允,进中极殿大学士,就第加赐银币、蟒衣,仍补给六年考满诰命恩荫。
身后
[编辑]赠太傅,谥文端。
家族
[编辑]曾祖方允,壽官;祖方華,光禄寺典簿;父方天叙,生员。前母张氏、楊氏;母王氏。具庆下。兄方希哲[2]。
长子方世鸿,廕尚寶司丞。其人不学无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狎妓时涉入妓女坠马事件。被巡城御史薛贞弹劾。从哲上疏請辭,得到神宗慰留[3][與來源不符]。
参考文献
[编辑]出处
[编辑]書目
[编辑]- 《明史》方從哲傳。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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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葉向高 |
明朝内阁首輔 1614年—1620年 |
繼任: 劉一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