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中國二十四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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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書名 | 作者 | ||
姓名 | 時代 | |||
1 | 史记 | 司馬遷 | 西漢 | |
2 | 汉书 | 班固 | 東漢 | |
3 | 后汉书 | 范曄 | 劉宋 | |
4 | 三國志 | 陈寿 | 西晋 | |
5 | 晋书 | 房玄龄等 | 唐 | |
6 | 宋书 | 沈约 | 蕭梁 | |
7 | 南齐书 | 萧子显 | ||
8 | 梁书 | 姚思廉 | 唐 | |
9 | 陈书 | |||
10 | 魏书 | 魏收 | 北齐 | |
11 | 北齐书 | 李百药 | 唐 | |
12 | 周书 | 令狐德棻等 | ||
13 | 南史 | 李延寿 | ||
14 | 北史 | |||
15 | 隋书 | 魏徵等 | ||
16 | 旧唐书 | 刘昫等 | 后晋 | |
17 | 新唐书 | 欧阳修等 | 北宋 | |
18 | 旧五代史 | 薛居正等 | ||
19 | 新五代史 | 欧阳修 | ||
20 | 宋史 | 脱脱等 | 元 | |
21 | 辽史 | |||
22 | 金史 | |||
23 | 元史 | 宋濂等 | 明 | |
24 | 明史 | 张廷玉等 | 清 | |
相關 | 東觀漢記 | 劉珍等 | 東漢 | |
相關 | 新元史 | 柯劭忞 | 民國 | |
相關 | 清史稿 | 趙爾巽等 | 民國 | |
相關 | 點校本二十四史 | 顧頡剛等 | 共和國 |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纪传体史书。清朝明史馆官修,张廷玉等主撰,乾隆四年(1739)首次刊印。[1]
全書共三百三十二卷,計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记明代史事,起自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迄於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2]:138,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編修過程
[编辑]明史修纂歷時百年,史學家基本根據修纂過程分為四個階段。[3]
初修
[编辑]清朝从順治二年(1645年)始有修明史之議:該年四月十一日(癸亥),御史趙繼鼎上疏“奏請纂修《明史》,並博選文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4][5];五月,設館修纂明史[2]:138,大學士冯铨、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總裁;以詹霸、賴袞、伊圖、寧完我、蔣赫德、劉清泰、李若琳、胡世安、高爾儼、陳具慶、朱之俊為副總裁。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但因為數次爭論,中途多次停止[6],杨椿回憶:“《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仿《通鉴》体仅成数帙。”[7]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随着三藩之乱的基本平定,政治穩定,經濟富裕,才正式开始《明史》的纂修工作。康熙詔舉博学鸿儒143人于体仁阁,取上等20人,二等30人,成立明史編纂小組,以徐元文為監修,叶方霭、张玉书為總撰,加上“布衣”萬斯同、范錫同等纂修《明史》。鸿儒修史主要集中在康熙二十九年之前,開館不久,潘耒即上呈《请广秘府书籍以光文治疏》,请求悉访民间记载、奏议。徐元文上呈《请购明史遗书疏》,请求“征遗献”。朱彝尊上呈《史馆上总裁第一书》,指出“盖作史者,必先定其例,发其凡,而后一代之事可无纰缪”。黃宗羲、朱彝尊、毛奇齡、張烈、陸隴其等人建議放弃设置《道学传》,只立《儒林傳》。康熙二十二年左右,明史稿〈本纪〉和〈列传〉基本完成,汤斌撰《太祖本纪》,徐嘉炎撰《惠帝本纪》,朱彝尊撰《成祖本纪》,潘耒撰《食货志》,陆葇撰《选举志》,王源撰《兵志》,姜宸英撰《刑法志》,尤侗撰《艺文志》等。康熙二十三年史館擬定《明史》修纂的綱領性文件《修史條議》六十一條。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八日,萬斯同因長期劳累,在京師王鴻緒家中去世,是年二月冬熊賜履進呈《明史》稿416卷,但“上覽之不悅,命交內閣細看”。
再修
[编辑]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王鴻緒捲入黨爭,以原官解任回籍續修《明史》,“搜残补缺,荟萃其全”,[8]康熙五十二年,〈列传〉史稿的修订基本告竣,鴻緒又請宿儒李因篤協助審核,當時李因笃“老病在床褥,令二人捧稿,朗诵于枕侧。先生李因笃呼曰:‘改’。即加窜易涂抹,半载而毕功。”[9]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王鴻緒命其子圖煒賫呈明史列傳稿205卷,交明史館收藏,志、紀、表未具,次年,鴻緒奉旨回京,御纂《诗经传说汇纂》,充《省方盛典》承修總裁官;公務之餘,又取《明史》初稿之志、表和本紀,略作刪改,“或筆削乎舊文,或補綴其未備,或就正於明季之老儒,或咨訪於當代之博雅”,繼續纂修全稿,改舊志《河渠》、《食貨》、《藝文》、《地理》,又改《大臣表上》為《宰輔表》,《大臣表》中、下為《七卿表》,刪去《功臣》、《戚臣》、《宦幸》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王鴻緒進呈明史稿310卷,體例均備,七月十八日內閣將之交明史館收藏。[10]不久,王鴻緒將明史稿刻為己作,此即《橫雲山人明史稿》,不具萬斯同之名,其中列傳部份後被稱為《明外史》。是年八月十五日,王鴻緒即卒於京邸。张廷玉认为:“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密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11]。
三修
[编辑]雍正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又開館三修《明史》,以隆科多、王頊齡為監修,徐元夢、張廷玉、朱軾等為總裁,孙嘉淦、乔世臣、汪由敦、杨椿等二十五人为纂修,第三度重修《明史》,但开馆不久,人员又迁转流失[12],纂修官“它任四出,留馆者数人而已”[13],致力其事者僅杨椿、汪由敦、吴麟等人,以致未有一卷史稿进呈。史館因修《清世祖實錄》而止[2]:138。
雍正五年冬,张廷玉命纂修官杨椿、汪由敦协力完成《明史》纂修任务,雍正六年正月,杨椿负责永乐至正德九朝列传,胡宗绪负责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十二朝本纪由汪由敦与吴麟负责,至七月,杨椿「九朝列传」已经清誊校毕缴付史馆[13]。郑江撰《明史稿》二十四卷,梅瑴成与修《天文志》、《历志》[14]。
乾隆四年(1739年)夏《明史》終於定稿,七月二十五日張廷玉上表呈《明史》殿本全書336卷,张廷玉在《上明史表》中回顾纂修历程说:“聚官私之记载,核新旧之见闻,签帙虽多,祗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编,用为初稿。”十月八日,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請按舊例頒發《明史》,准坊間翻刻,正式刊行。如果從順治二年(1645年)算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刻成止,則歷時95年,近乎一個世紀之久。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的武英殿原刊本。
四修
[编辑]乾隆四年,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際,清高宗下旨仿《資治通鑑綱目》編輯《明紀綱目》[15],乾隆十一年成書。乾隆四十年(1775年)高宗覺得《明紀綱目》考核不夠精當,又詔修明史:“《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陋習,如「圖」作「兔」之類,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現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16],復命查繳原頒之書[17],諭協辦大學士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18],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明史本紀》24卷成,被稱為「明史本紀新刊本」,世罕知之,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書勘定成,併入《四庫全書》(有關明代的原始史料如《明一統志》,《明寶訓》,《明書》,《明實錄》,《明朝小史》,《明名臣經濟錄》,《明史記事本末》,《明道雜誌》等可閱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和維基文庫)。
付梓
[编辑]清廷雖下令開館編修《明史》,但是明史館一向結構鬆散,一般官員多為七品官,雖地位清高,但俸祿不多,因此常有開脫出缺的情況發生,編修人員也不一定每天到史館報到,亦常因其它“外務”而中斷,清廷對此並不嚴加管控,只視為新朝籠絡中原士人之舉。[19]顺治九年(1652年)傅维鳞曾描述當時“事既简静,偃息多闲”“悲岁月之流迈”“止类编实录”“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20]。
康熙帝親政後,政局尚未穩定,他曾說:“朕聽政以來,以三藩及河務、漕運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三藩之亂平定後,目標又轉至河務與漕運,對於《明史》的修撰仍非首要迫切。《明史》初稿大部份成於萬斯同之手,所有史官撰写的初稿都送他复审,均无一差错。[21]萬斯同為《明史》可謂耗盡了畢生的精力,晚年雙眼已盲,在钱名世协助下,殫精竭虑地修改史稿,[22]有时因考证一事,往往“集书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23]诚所謂“修故国之史以报故国,愿成一代之史以报先朝”。钱大昕说:“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王氏稿大半出先生(万斯同)手。”[24]
清朝經學家楊椿有言:“《明史》成於國初遺老之手,而萬季野功尤多。紀、傳長於表志,而萬曆以後各傳,又長於中葉以前。袁崇煥、左良玉、李自成傳,原稿皆二巨冊。刪述融汰,結構宏肅,遠在宋、元諸史上。”
版本
[编辑]“殿本”和“庫本”是明史差異最大的兩個版本。庫本除更改元代譯名外,〈本紀〉的論贊亦多有修改。
四庫本是殿本刊行後經過修改的本子。《明史》在乾隆四年刊成後,至乾隆四十年,清高宗因其中有關元時人名、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諭令改訂,並就原版扣算字數刊正。四十二年,又因《本紀》中發現其他疏略,不足以資論定。諭令補纂,成《本紀》二十四卷。當時重刊後迄未頒行,外間流傳絕少,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故宮博物院始有影印本。當時《志》、《表》、《列傳》改定之本,邵懿辰在方略館見到時,即已不全。[25]
體例
[编辑]清修武英殿本
[编辑]武英殿本《明史》于乾隆四年刊行,為現通行的《明史》版本。《明史》共三百三十二卷,卷一至卷二四为本纪,卷二五至卷九九为志,卷一〇〇至卷一一二为表,卷一一三至卷三三二为列传,规模仅次于《宋史》。
本紀
[编辑]〈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字数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列惠帝,但不列兴宗(惠帝之父朱标)、睿宗(世宗之父朱祐杬),钱大昕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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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 本紀第1 | 太祖一 | 卷13 | 本紀第13 | 憲宗一 | |
卷2 | 本紀第2 | 太祖二 | 卷14 | 本紀第14 | 憲宗二 | |
卷3 | 本紀第3 | 太祖三 | 卷15 | 本紀第15 | 孝宗 | |
卷4 | 本紀第4 | 惠帝 | 卷16 | 本紀第16 | 武宗 | |
卷5 | 本紀第5 | 成祖一 | 卷17 | 本紀第17 | 世宗一 | |
卷6 | 本紀第6 | 成祖二 | 卷18 | 本紀第18 | 世宗二 | |
卷7 | 本紀第7 | 成祖三 | 卷19 | 本紀第19 | 穆宗 | |
卷8 | 本紀第8 | 仁宗 | 卷20 | 本紀第20 | 神宗一 | |
卷9 | 本紀第9 | 宣宗 | 卷21 | 本紀第21 | 神宗二、光宗 | |
卷10 | 本紀第10 | 英宗前紀 | 卷22 | 本紀第22 | 熹宗 | |
卷11 | 本紀第11 | 景帝 | 卷23 | 本紀第23 | 愍帝一 | |
卷12 | 本紀第12 | 英宗後紀 | 卷24 | 本紀第24 | 愍帝二 |
志
[编辑]汤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充任《明史》总裁,編有《天文志》、《五行志》和《曆志》。《明史·食货志》共六卷,由潘耒據王原《明食货志》撰成,“将明代《实录》通纂一过,凡片言只字,有关食货者,悉行节出,琐细庞杂,不厌其详”,後來潘耒因事被黜,再由王鸿绪加以删削。《艺文志》四卷由黄虞稷撰写,依经、史、子、集排述。《地理志》有七卷,是篇幅最大者,詳述两京十三省的沿革。《河渠志》共六卷,黄河占两卷,介绍全国水文治理和水利利用状况。《兵志》介绍明代军事制度,共四卷。第三卷「边防、海防、民壮、土兵」,介绍明朝九邊。《刑法志》共三卷,出自姜宸英之手,介绍明代法律。第三卷介绍廷杖和锦衣卫诏狱。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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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5 | 志第1 | 天文一 | 卷50 | 志第26 | 禮四 | 卷75 | 志第51 | 職官四 | ||
卷26 | 志第2 | 天文二 | 卷51 | 志第27 | 禮五 | 卷76 | 志第52 | 職官五 | ||
卷27 | 志第3 | 天文三 | 卷52 | 志第28 | 禮六 | 卷77 | 志第53 | 食貨一 | ||
卷28 | 志第4 | 五行一 | 卷53 | 志第29 | 禮七 | 卷78 | 志第54 | 食貨二 | ||
卷29 | 志第5 | 五行二 | 卷54 | 志第30 | 禮八 | 卷79 | 志第55 | 食貨三 | ||
卷30 | 志第6 | 五行三 | 卷55 | 志第31 | 禮九 | 卷80 | 志第56 | 食貨四 | ||
卷31 | 志第7 | 曆一 | 卷56 | 志第32 | 禮十 | 卷81 | 志第57 | 食貨五 | ||
卷32 | 志第8 | 曆二 | 卷57 | 志第33 | 禮十一 | 卷82 | 志第58 | 食貨六 | ||
卷33 | 志第9 | 曆三 | 卷58 | 志第34 | 禮十二 | 卷83 | 志第59 | 河渠一 | ||
卷34 | 志第10 | 曆四 | 卷59 | 志第35 | 禮十三 | 卷84 | 志第60 | 河渠二 | ||
卷35 | 志第11 | 曆五 | 卷60 | 志第36 | 禮十四 | 卷85 | 志第61 | 河渠三 | ||
卷36 | 志第12 | 曆六 | 卷61 | 志第37 | 樂一 | 卷86 | 志第62 | 河渠四 | ||
卷37 | 志第13 | 曆七 | 卷62 | 志第38 | 樂二 | 卷87 | 志第63 | 河渠五 | ||
卷38 | 志第14 | 曆八 | 卷63 | 志第39 | 樂三 | 卷88 | 志第64 | 河渠六 | ||
卷39 | 志第15 | 曆九 | 卷64 | 志第40 | 儀衞 | 卷89 | 志第65 | 兵一 | ||
卷40 | 志第16 | 地理一 | 卷65 | 志第41 | 輿服一 | 卷90 | 志第66 | 兵二 | ||
卷41 | 志第17 | 地理二 | 卷66 | 志第42 | 輿服二 | 卷91 | 志第67 | 兵三 | ||
卷42 | 志第18 | 地理三 | 卷67 | 志第43 | 輿服三 | 卷92 | 志第68 | 兵四 | ||
卷43 | 志第19 | 地理四 | 卷68 | 志第44 | 輿服四 | 卷93 | 志第69 | 刑法一 | ||
卷44 | 志第20 | 地理五 | 卷69 | 志第45 | 選舉一 | 卷94 | 志第70 | 刑法二 | ||
卷45 | 志第21 | 地理六 | 卷70 | 志第46 | 選舉二 | 卷95 | 志第71 | 刑法三 | ||
卷46 | 志第22 | 地理七 | 卷71 | 志第47 | 選舉三 | 卷96 | 志第72 | 藝文一 | ||
卷47 | 志第23 | 禮一 | 卷72 | 志第48 | 職官一 | 卷97 | 志第73 | 藝文二 | ||
卷48 | 志第24 | 禮二 | 卷73 | 志第49 | 職官二 | 卷98 | 志第74 | 藝文三 | ||
卷49 | 志第25 | 禮三 | 卷74 | 志第50 | 職官三 | 卷99 | 志第75 | 藝文四 |
表
[编辑]表由万斯同主編,除《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外,又增设《七卿表》,仿自《汉书·公卿表》,七卿即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
从结构上明史采纳了从《史记》开始流传下来的纪传体结构,一共分本纪24卷、志75卷、列传220卷和表13卷。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論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卻遠遠超过了以前的史書。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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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0 | 表第1 | 諸王世表一 | 卷105 | 表第6 | 功臣世表一 | 卷110 | 表第11 | 宰輔年表二 | ||
卷101 | 表第2 | 諸王世表二 | 卷106 | 表第7 | 功臣世表二 | 卷111 | 表第12 | 七卿年表一 | ||
卷102 | 表第3 | 諸王世表三 | 卷107 | 表第8 | 功臣世表三 | 卷112 | 表第13 | 七卿年表二 | ||
卷103 | 表第4 | 諸王世表四 | 卷108 | 表第9 | 外戚恩澤侯表 | |||||
卷104 | 表第5 | 諸王世表五 | 卷109 | 表第10 | 宰輔年表一 |
列传
[编辑]〈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占全书三分之二,可略分为「类传」和「专传」两大类。有重複事蹟者,则举一人立传,他人在后各附一小传,如《孙承宗传》中记柳河之役,只注「语在马世龙传中」;《刘岜传》弹劾刘瑾,后附十余人小传。类传包括《后妃》、《诸王》、《公主》、《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阉党》、《佞幸》、《奸臣》、《流贼》、《土司》、《外国》、《西域》等,〈列女傳〉共三卷,記載二百八十七位忠孝、節烈婦女,大量取自王鴻緒編纂的《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由於《明史》一再強調綱常名教,因此在〈忠義傳〉、〈孝義傳〉、〈列女傳〉等目羅列近二千人。列傳中专列〈阉党傳〉、〈流贼傳〉和〈土司傳〉三目為明朝一代專有議題,《阉党传》列四十六人,属於刘瑾党者有七人,其餘皆魏忠贤党。〈流贼傳〉稱李自成、张献忠等為流賊,为统治者总结经验:“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陸以湉在其《冷廬雜識》稱:“阉党、佞幸、奸臣列于宦官之后流贼之前,其嫉之也深,而贬之也至矣。”
萬斯同稿本
[编辑]萬斯同《明史》稿本共四百十六卷,為清修《明史》之最早版本。全部书稿凡十二册,计人物传记四百六篇,其中正传二百四十八篇,附传一百五十八篇。与王鸿绪《橫雲山人明史稿》、张廷玉《明史》比较,三者分合去取差异很大,既有万稿有而王、张皆无者,又有万稿、王稿有而张《明史》无者,如殿本《明史》因政治考慮而刪除石星、顧養謙、宋應昌、邢玠、孫鑛等參與萬曆朝鮮之役的關鍵人物列傳,還有成本《明史》有而萬稿無者。其间體現编纂者于明史观点、史实去取乃至民族意识存在差异,而万斯同赓续明朝正统史笔之抱负由此益显。柳诒徵曾取此稿与通行本《明史》、王鸿绪《明史稿》参互校勘,撰《明史稿校录》,提出异同得失七事[26]。另又有天一阁藏《明史稿》,為萬氏亲笔誊改手稿及编纂之初稿若干,包括大量朱笔校语校迹,是其四百十六卷本《明史》之底本[27]。
本紀
[编辑]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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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 本紀第1 | 太祖一 | 卷14 | 本紀第13 | 孝宗 | |
卷2 | 本紀第2 | 太祖二 | 卷15 | 本紀第14 | 武宗 | |
卷3 | 本紀第3 | 太祖三 | 卷16 | 本紀第15 | 世宗上 | |
卷4 | 本紀第4 | 太祖四 | 卷17 | 本紀第16 | 世宗下 | |
卷5 | 本紀第5 | 建文帝 | 卷18 | 本紀第17 | 穆宗 | |
卷6 | 本紀第6 | 成祖上 | 卷19 | 本紀第18 | 神宗上 | |
卷7 | 本紀第7 | 成祖下 | 卷20 | 本紀第19 | 神宗下 | |
卷8 | 本紀第8 | 仁宗 | 卷21 | 本紀第20 | 光宗 | |
卷9 | 本紀第9 | 宣宗 | 卷22 | 本紀第21 | 熹宗 | |
卷10 | 本紀第10 | 英宗前紀 | 卷23 | 本紀第22 | 莊烈皇帝一 | |
卷11 | 本紀第11 | 景帝 | 卷24 | 本紀第23 | 莊烈皇帝二 | |
卷12 | 本紀第12 | 英宗後紀 | 卷25 | 本紀第24 | 莊烈皇帝三 | |
卷13 | 本紀第13 | 憲宗 | 卷26 | 本紀第24 | 莊烈皇帝四 |
志
[编辑]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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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7 | 志第1 | 曆法一 | 卷64 | 志第38 | 禮二十二 | 卷101 | 志第75 | 食貨七 | ||
卷28 | 志第2 | 曆法二 | 卷65 | 志第39 | 樂一 | 卷102 | 志第76 | 食貨八 | ||
卷29 | 志第3 | 曆法三 | 卷66 | 志第40 | 樂二 | 卷103 | 志第77 | 食貨九 | ||
卷30 | 志第4 | 曆法四 | 卷67 | 志第41 | 樂三 | 卷104 | 志第78 | 食貨十 | ||
卷31 | 志第5 | 曆法五 | 卷68 | 志第42 | 樂四 | 卷105 | 志第79 | 食貨十一 | ||
卷32 | 志第6 | 天文一 | 卷69 | 志第43 | 職官上 | 卷106 | 志第80 | 兵衛一 | ||
卷33 | 志第7 | 天文二 | 卷70 | 志第44 | 職官下 | 卷107 | 志第81 | 兵衛二 | ||
卷34 | 志第8 | 天文三 | 卷71 | 志第45 | 選舉一 | 卷108 | 志第82 | 兵衛三 | ||
卷35 | 志第9 | 天文四 | 卷72 | 志第46 | 選舉二 | 卷109 | 志第83 | 兵衛四 | ||
卷36 | 志第10 | 天文五 | 卷73 | 志第47 | 選舉三 | 卷110 | 志第84 | 兵衛五 | ||
卷37 | 志第11 | 天文六 | 卷74 | 志第48 | 選舉四 | 卷111 | 志第85 | 兵衛六 | ||
卷38 | 志第12 | 五行一 | 卷75 | 志第49 | 選舉五 | 卷112 | 志第86 | 兵衛七 | ||
卷39 | 志第13 | 五行二 | 卷76 | 志第50 | 選舉六 | 卷113 | 志第87 | 兵衛八 | ||
卷40 | 志第14 | 五行三 | 卷77 | 志第51 | 選舉七 | 卷114 | 志第88 | 兵衛九 | ||
卷41 | 志第15 | 五行四 | 卷78 | 志第52 | 選舉八 | 卷115 | 志第89 | 兵衛十 | ||
卷42 | 志第16 | 五行五 | 卷79 | 志第53 | 地理一 | 卷116 | 志第90 | 兵衛十一 | ||
卷43 | 志第17 | 禮一 | 卷80 | 志第54 | 地理二 | 卷117 | 志第91 | 兵衛十二 | ||
卷44 | 志第18 | 禮二 | 卷81 | 志第55 | 地理三 | 卷118 | 志第92 | 兵衛十三 | ||
卷45 | 志第19 | 禮三 | 卷82 | 志第56 | 地理四 | 卷119 | 志第93 | 兵衛十四 | ||
卷46 | 志第20 | 禮四 | 卷83 | 志第57 | 地理五 | 卷120 | 志第94 | 兵衛十五 | ||
卷47 | 志第21 | 禮五 | 卷84 | 志第58 | 地理六 | 卷121 | 志第95 | 兵衛十六 | ||
卷48 | 志第22 | 禮六 | 卷85 | 志第59 | 河渠一 | 卷122 | 志第96 | 兵衛十七 | ||
卷49 | 志第23 | 禮七 | 卷86 | 志第60 | 河渠二 | 卷123 | 志第97 | 兵衛十八 | ||
卷50 | 志第24 | 禮八 | 卷87 | 志第61 | 河渠三 | 卷124 | 志第98 | 兵衛十九 | ||
卷51 | 志第25 | 禮九 | 卷88 | 志第62 | 河渠四 | 卷125 | 志第99 | 兵衛二十 | ||
卷52 | 志第26 | 禮十 | 卷89 | 志第63 | 河渠五 | 卷126 | 志第100 | 刑法上 | ||
卷53 | 志第27 | 禮十一 | 卷90 | 志第64 | 河渠六 | 卷127 | 志第101 | 刑法中 | ||
卷54 | 志第28 | 禮十二 | 卷91 | 志第65 | 河渠七 | 卷128 | 志第102 | 刑法下 | ||
卷55 | 志第29 | 禮十三 | 卷92 | 志第66 | 河渠八 | 卷129 | 志第103 | 輿服一 | ||
卷56 | 志第30 | 禮十四 | 卷93 | 志第67 | 河渠九 | 卷130 | 志第104 | 輿服二 | ||
卷57 | 志第31 | 禮十五 | 卷94 | 志第68 | 河渠十 | 卷131 | 志第105 | 輿服三 | ||
卷58 | 志第32 | 禮十六 | 卷95 | 志第69 | 食貨一 | 卷132 | 志第106 | 輿服四 | ||
卷59 | 志第33 | 禮十七 | 卷96 | 志第70 | 食貨二 | 卷133 | 志第107 | 藝文一 | ||
卷60 | 志第34 | 禮十八 | 卷97 | 志第71 | 食貨三 | 卷134 | 志第108 | 藝文二 | ||
卷61 | 志第35 | 禮十九 | 卷98 | 志第72 | 食貨四 | 卷135 | 志第109 | 藝文三 | ||
卷62 | 志第36 | 禮二十 | 卷99 | 志第73 | 食貨五 | 卷136 | 志第110 | 藝文四 | ||
卷63 | 志第37 | 禮二十一 | 卷100 | 志第74 | 食貨六 | 卷137 | 志第111 | 藝文五 |
表
[编辑]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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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8 | 表第1 | 諸王世表一 | 卷143 | 表第6 | 功臣世表中 | 卷148 | 表第11 | 大臣年表中 | ||
卷139 | 表第2 | 諸王世表二 | 卷144 | 表第7 | 功臣世表下 | 卷149 | 表第12 | 大臣年表下 | ||
卷140 | 表第3 | 諸王世表三 | 卷145 | 表第8 | 戚臣世表 | |||||
卷141 | 表第4 | 諸王世表四 | 卷146 | 表第9 | 宦幸世表 | |||||
卷142 | 表第5 | 功臣世表上 | 卷147 | 表第10 | 大臣年表上 |
列傳
[编辑]下畫線者為《明史》後續版本所刪去。
評價
[编辑]負責纂修明史的官員遵照康熙帝為尊者諱的旨意,盡量少記載明朝皇帝的陰暗面。為了掩蓋明代皇帝的一些暴虐或昏庸行為,相關官員便把皇帝所犯的錯誤及責任推到大臣及太監身上,並列名於《明史·奸臣傳》,當中的「代罪羊」有胡惟庸、陳瑛、嚴嵩、周延儒、溫體仁、馬士英等[28]。
《明史》部分內容有“偏頗”之處,例如抗倭名將張經之冤死,《明史》歸罪於内阁首辅严嵩,稱“(严)嵩皆有力焉。”[29],“时人多为其称冤”。但據時人王世贞指出,张经之死与事實上與徐阶的挑撥有很大关系。[30]
《明史》成於眾人之手,編修時間過長,被魏源批評其列傳繁冗,認為「可刪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貨、兵政諸志隨文鈔錄,全不貫串」,並否定此書出自萬斯同之手[31]。
清人趙翼(1727—1814)认为《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后几部史书中体例严谨的一部,在《論諸朝正史之優劣》曾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又稱明史特點有三:“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
中国军事科学院军史研究室主任刘庭华指出修撰时间与史著质量成正比,时间越长,质量往往越高。反之,仓促草率成书,舛误陋劣必多,並稱时间是史著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亦指出《明史》体例严谨,首尾连贯,材料翔实,文笔简洁,舛误很少,是自清代以来史家公认的一部质量上乘的史著;同時亦拿《明史》跟《元史》和《晋书》作對比,指出《元史》在政治壓力下草成,因此舛误甚多,内容前后重复、互相矛盾的地方随处可见;而《晋书》同樣错误百出,內容中鬼神妖异因果报应之说甚多,亦指出書中多有史事失实、疏漏,前后矛盾之处[32]。
《劍橋中國史》評價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為編纂得最仔細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書之一。正史編纂者可以得到的許多資料如今已不復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顯,正史對明朝歷史所作的解釋,是根據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學正統觀念。在這方面某種偏見是可以預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時期明帝國與滿洲和蒙古的關係的題目,其論述必然是偏頗的。不過,作為一種資料,這部官修史書最嚴重的不利在於,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資料儘管有所遺失,許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論,值得在這裡指出,清代文字獄中禁止的大多數作品一直被保存下來,而大多數遺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許多國家看到的現象的又一種說明。一本被列入禁書名單的書,被認為有特殊價值,從而被小心地保存下來。禁令實際上是最有效的廣告形式。」[33]
錯誤
[编辑]《明史》错误之处很多,与原始资料《明实录》相比,很多记载矛盾、脱漏之处比比皆是[34]。
有學者指出《明史》有《哈烈》、《黑娄》二传,事實上都是指阿富汗西部重镇赫拉特(Herat),這個失誤是受了哈烈、黑娄在《明实录》中并存的影響,又將统治者沙哈鲁当作地名[35]。其记载东察合台汗国世系,特别是对吐鲁番的错误说法误导了很多学者。
《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记海盗刘香的下場為“就擒”,卷260《熊文灿传》又记其“势蹙,自焚溺死”。曹甫之被殺,《洪鐘傳》記其為廖麻子所殺,《林俊傳》則記其為指揮李蔭所擒殺。《食货志》说正德时有皇庄三百余处,今查《明经世文编》夏言的奏疏,很明顯是三十余处之误。《明史·谢肇淛传》中讲谢肇淛是万历三十年的进士,事实是万历二十年,万历三十年並没有科举考试。《卓敬傳》記姚廣孝與卓敬有隙,廣孝進言勸成祖殺之,無其事[36]。
《明史》稱鄭成功將魯王朱以海沉入海中殺死,[37]事實上鄭成功去世乃先於魯王朱以海。魯王朱以海死後,其世子朱弘桓渡臺灣,得到鄭經的庇護,直至明鄭覆亡。
近代學者論《明史》之編修過程,往往對王鴻緒持有剽竊之成見,侯仁之則認為“兩百年來王氏所蒙誣妄,從此可以釋然矣。”[38]。曾參與《明史》編修的汪由敦(1692-1758)則說:“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若存詆誹之見,非愚則妄。”[39],杨椿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史实舛漏百出,“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40]
也有现代学者曾根据浙江宁波天一阁所藏万斯同的《明史稿》著文,提到王永光这名在天启、崇祯年间夹在东林和阉党党争之间的重要人物,虽然万斯同撰写《明史稿》、王鸿绪增删时曾欲为王永光设列传,但到了张廷玉主持《明史》最终版本时,却不为王永光设列传,甚至连附在某人列传或阉党都没有。而且还提到原本万斯同想为陈嘉猷设立列传,但王鸿绪和张廷玉却顾虑到董山是努尔哈赤先祖之一,为了避讳而干脆删去陈嘉猷的列传。[41]
其他參考史料
[编辑]至於《明史》所不及見者,可參考《明實錄》、夏燮《明通鑑》、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談遷《國榷》、陳子龍《明經世文編》、張岱《石匱書》及《石匱書後集》、計六奇《明季北略》、《明季南略》、溫睿臨《南疆逸史》、徐鼒《小腆紀年》、《小腆紀年附考》、《小腆紀傳》、查繼佐《罪惟錄》、劉湘客《行在陽秋》、蔣臣《桐變日錄》、瞿昌文《粵行紀事》、全祖望《鮚埼亭集》、劉若愚《酌中志》等。又如焦竑的《國朝獻徵錄》,受到万斯同的高度评价:“搜采最广,自大臣以至郡邑吏,莫不有传。……可备国史之采择者,惟此而已。”[42]乾隆年間,以于敏中、錢汝為等主編《明史考證》,多據《國朝獻徵錄》參校《明史》,但未刊行。光緒年間,王颂蔚得見《明史考證》殘本,再整理成《明史考证攟逸》四十二卷。
參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秦艳君.钦定《明史》的初检视:清人的《明史》研究[J].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22,26(01):62-79.
- ^ 2.0 2.1 2.2 周佳榮. 《中國歷代史學名著》. 香港教育圖書公司. 1994. ISBN 962-290-721-0.
- ^ 喬治忠《清朝官方史學研究》,第117-196頁;另,朱端強《萬斯同與〈明史〉修纂紀年》亦有四個階段,但與喬治忠有所不同,第10-17頁
- ^ 《清世祖實錄》卷15
- ^ 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
- ^ 顺治十二年二月朱之锡上疏,奏请广泛征集与购求明季档案文献和史书,“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朱之锡传》)
- ^ 杨椿:《孟邻堂文钞》,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刻本。
- ^ 王鸿绪:《进呈列传表》
- ^ 李富孙《鹤征录》卷一
- ^ 王氏《横云山人集·雍正元年进呈明史稿疏》称:“计自简任总裁,阅历四十二年。或笔削乎旧文,或补缀其未备,或就正于明季之老儒,或资访于当代之博雅。要以恪遵敕旨,务出至公,不敢无据而作。今合纪、志、表、传共三百零十卷,谨录呈御览。”
- ^ 卷二,《恭进敕修〈明史〉表》
- ^ 杨椿《孟邻堂集·上明史馆总裁书》
- ^ 13.0 13.1 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
- ^ 盧仙文、江曉原。《中国科技史料》1999年01期。《略论清代学者对古代历法的整理研究》:“梅瑴成自1712年被康熙召入蒙養齋後,先後主編《數理精蘊》、《歷象考成》,又預修明史,儼然以官方曆算家身份出現。觀其《明史曆志論》、《明大統歷論》、《明史回回曆論》、《明史天文志論》等簡短論述,與《明史》所載完全一樣(注:分別見《梅氏叢書輯要》卷六十二《操縵卮言》、《明史·天文志》、《明史·曆志》。)。所以笔者认为,《明史·天文志》、《明史·曆志》最後定稿,極可能出自梅瑴成之手。”
- ^ 张廷玉主张“《明史》已成,是非已定。馆中原有《实录》及名人撰述,无庸再为考核。但当据《本纪》为纲,《志》、《传》为目,掇拾成之足矣。”(杨椿《孟邻堂文钞》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 ^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983
- ^ 包世臣《艺舟双楫·眉峰先生小传》,乾隆四十二年重开明史馆,胡梅斥《明史》“为秽书,非史实,驳正十二处,二公不能从”。
- ^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032
- ^ 毛奇龄在《西河合集·史馆兴辍录》稱:“自上开制科,以予辈五十人充《明史》馆官,而数年之间,即有告归者,有死者,有充试差者,有出使外国者,有作督学院使者,且有破格内生中堂并外转藩臬及州府者。自康熙己未至辛未,在馆者不过一二人。馀或升侍郎,或转阁学,或改通政使,全不与史事,而旧同馆官亦俱阑散。向之争进者,今亦告退。不惟史不得成,即史馆亦枵然无或至者。在五十人,多处士难进易退,且又老迈,十余年间,不禄者已三十人矣。第不知同馆多人,并不限数,何以一任其兴辍若此!”
- ^ 《叙传二》
- ^ 全祖望《鲒蜻亭集》卷二八《万贞文先生传》:“时史局中征士,许以七品俸称翰林院纂修官。学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请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总裁许之。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先生阅毕,谓侍者日:'取某书某卷某叶,有某事当补人;取某书某卷某叶,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无爽者。”
- ^ 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九:“初修明史之時,徐東海延萬季野至京師主其事。時萬老矣,兩目盡廢,而胸中羅全史,信口衍說,貫串成章。時錢亮工尚未達,亦東海門下士,才思敏捷,授而籍之。錢晝則徵逐友朋,夕則晉接津要,夜半始歸靜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錢就坑幾前執筆,隨問隨答,如瓶瀉水。錢據紙疾書,筆不停綴,十行並下。而其間受託請移袞鉞,乘機損益點竄,諸史官之傳紀,略無罅漏。”
- ^ 《孟鄰堂集〉卷二《再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
- ^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万斯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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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卫国. 清官修《明史》对万历朝鲜之役的历史书写. 历史研究. 20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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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顧誠《論欽定《明史》作“奸臣傳”之微意——兼為嚴嵩等人重新定位》
- ^ 《明史》卷308《严嵩传》
- ^ 王世贞指出,徐阶家在松江华亭,“而是时倭事起,上以所蹂躏多(徐)阶乡,而(徐)阶又晓畅军事,以故数以询问(徐阶)……江南督臣张经素贵而汰,然老将能持重,守便宜,不轻与贼斗。而恶之者谓(张)经家在闽,故近贼,不欲击以市恩。而(徐)阶信之,数龁于上。其后(张)经破贼,卒不免于死。前后督臣杨宜、周珫斥,抚臣彭黯、屠大山、李天宠逮,(徐)阶有力焉。”。(《献征录》卷16《大学士徐公阶传》)
- ^ 魏源,《書明史稿一》,《古微堂外集》
- ^ 刘庭华《中国历史是干部的教科书》,《北京日报》,2007-04-02
- ^ [英]崔瑞德&[美]牟復禮《1368-1644年劍橋中國明代史(上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
- ^ 陈洁. 《明史》传记地理记载笺正.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18年, (第6期).
- ^ 《明史·西域传》黑娄考. [2015-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08).
- ^ 柴德赓:《史籍举要》
- ^ 《明史卷一百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以海轉徙台州,張國維等迎居於紹興,號魯監國。順治三年六月,大兵克紹興,以海遁入海。久之,居金門,鄭成功禮待頗恭。既而懈,以海不能平,將往南澳。成功使人沉之海中。」
- ^ 侯仁之,〈王鴻緒明史列傳殘槁〉,原載《燕京學報》25(1939.6),頁213-238,現收於《明史編纂考》,頁231-59。
- ^ 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松泉文集》
- ^ 卷二,《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 ^ 天一阁藏万斯同《明史稿》考述.《清史研究》1993年第2期。
- ^ 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范笔山书》
来源
[编辑]注釋
[编辑]- ^ 有誤,朱見清與朱見潾實爲一人,《明史》後續版本已更正。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在维基文库阅读本作品原文( 在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 《明史 (四庫全書本)》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明史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