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誥
外观
王之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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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湖廣荊州府石首縣 |
字號 | 字告若 |
出生 | 正德七年(1512年)十一月初八日 |
逝世 | 萬曆十八年(1590年) |
配偶 | 娶劉氏 |
親屬 | (子)王梦麟、王梦舄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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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誥(1512年—1590年),字告若,號西石,湖廣荊州府石首縣(今湖北省石首市)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甲辰進士,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编辑]湖廣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九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進士[1][2]。授江西吉水縣知縣,升戶部主事,三十年二月与周俶往南直隶、浙江查摧积逋。改兵部主事,升員外郎,出為河南僉事,三十二年九月九月剿平强贼师尚诏有功,轉任河南參議,調山西左參議,三十七年三月升按察司副使,接替薛騰蛟任大同兵備副使。三十九年七月因戰功再次增俸一級,進為山西右參政。四十一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並在大興[需要消歧义]屯田[3]。四十三年十一月召為兵部右侍郎,四十五年閏十月升本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山西军务兼理粮饷。
隆慶元年(1567年)加升右都御史,率兵與俺答汗交戰,因石州淪陷,王之誥以還守南山,只是降秩二级[4]。二年三月以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视山西宣大蓟辽保定等处边务,五月以疾乞休,令回籍调理。三年四月起复兵部左侍郎、协理京营戎政,四年正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隆慶四年(1570年)十二月升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五年七月到任,神宗即位,六年七月改為刑部尚書,萬曆三年三月乞假奉母歸乡,九月以养亲致仕。卒贈太子太保。
家族
[编辑]曾祖王俸,七品散官;祖父王伯載;父王芳,同知。母曾氏。慈侍下。兄王之誠。弟王之度、王之紀、王之綱、王之惠[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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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40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20):“王之誥,字告若,石首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吉水知縣。遷戶部主事,改兵部員外郎,出為河南僉事。討師尚詔有功,轉參議。調大同兵備副使。以搗板升功,增俸一級,進山西右參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大興屯田,每營墾田百五十頃,役軍四百人。列上便宜八事,行之。召為兵部右侍郎。尋以左侍郎總督宣、大、山西軍務。隆慶元年就進右都御史。俺答犯石州,之誥令山西總兵官申維岳,參將劉寶、尤月、黑雲龍四營兵尾之南下,而檄大同總兵官孫吳、山西副總兵田世威等出天門關,遏其東歸。巡撫王繼洛駐代州不出,維岳不敢前,石州遂陷。殺人數萬,所過無孑遺,大掠十有四日而去。事聞,維岳、世威、寶論死,繼洛戍邊,吳落職。之誥以還守南山,止貶二秩。”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外部鏈接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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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自強 |
明朝刑部尚書 1572年-1575年 |
繼任: 王崇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