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會計法 (中華民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會計法是一部規範中華民國行政機關處理會計事務的法律,於中華民國24年(1935年)制定,中華民國25年(1936年)施行,中華民國61年(1972年)修正全文。[1]

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不追究中華民國95年(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的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行政及民事責任,而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這意味著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將除罪化。[2]

另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