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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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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讓
林本源園邸內的書法,位於方鑑齋的迴廊之中。左側題有「時甫之兄大人大雅[註 1]」8個字。
巽甫、友遜
性别
出生1818年
大清福建省臺灣府淡水枋橋(今新北市板橋區
逝世1878年
 大清福建省臺灣府
墓地桃園市大溪區坑底
居住地大清福建省臺灣府淡水枋橋
职业官員
儿女林爾昌[1]
林爾康[1]
父母父:林國華[2]
母: 鄭氏[1]

林維讓(1818年—1878年),字巽甫,又字友遜台灣淡水枋橋(今新北市板橋區)人,祖籍福建漳州龍溪縣[2]林本源家族成員,當時北台灣大富豪林平侯之孫,「本記」林國華之長子[2]。為清代官員,曾任戶部湖廣司員外郎,候選知府,花翎道銜[3],誥授中憲大夫,晉封資政大夫[4]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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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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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園邸一景。林本源家族的事業在林維讓、林維源兄弟當家時期達到巔峰,林本源園邸也在當時完成

林本源家族曾聘請文人呂世宜擔任西席(家庭教師),林維讓即為其徒弟之一[5]。呂世宜所著之《古今文字通釋》一書就收藏於他的家中[5]。林維讓曾於咸豐三年(1853年)被報捐為員外郎[6],咸豐九年(1859年)欽賜舉人,與兄弟林維源一同拜廈門陳南金為師。之後林家族人林國芳逝世,他便回臺共同處理家事,成為林本源家族的族長[7]

戴潮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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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發,新莊楊貢、桃園楊德源等人起兵響應。楊德源本來是桃澗堡總理,因一些事情而被革職,他便「會盟結黨」,搶劫富豪。林維讓兄弟相當擔憂,於是找來林國芳的門客葉春一起商量征討楊德源的方法。葉春將自己的計謀告訴給桃園的仕紳、耆老,答應讓楊德源再度擔任總理,還請新莊縣丞授予木戳。楊德源十分開心,開宴會慶祝。葉春命令壯士趁夜殺掉他,將其頭顱懸掛在枋橋西門上。後兵備道丁曰健自中國渡臺平亂,抵達艋舺(今台北市萬華區)時,林維讓資助其二萬兩軍餉,因此在事件平定後獲授三品銜[8]

興建大觀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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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讓為大觀義學聯合創辦人之一

臺灣清治時期漳泉械鬥時常爆發。但事件平息後,漳泉雙方彼此仍然互不往來。林維讓對這種情況相當擔憂,於是將其妹嫁給泉州晉江的舉人莊正。莊正與林維讓兄弟在同治二年(1863年)[9]一同創立大觀社(即今之大觀義學),召集漳州、泉州兩族之士在此會面,每月定期考核詩文。同治十年(1871年),淡水同知陳培桂修《淡水廳志》,與陳霞林蘇袞榮張書紳等人一同擔任採訪[10]。光緒二年(1876年),巡撫丁日昌視察台灣,邀請林維讓至郡(今臺南),林維讓因病無法去成,改由林維源代替林維讓前往。光緒元年(1875年)丁戊奇荒爆發,林維讓以其母鄭氏之名義捐錢賑災,獲慈禧太后頒一品夫人,贈「積善餘慶」牌坊[11][1]。光緒四年(1878年),林維讓逝世[12]

其他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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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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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豐三年(1853年),鳳山林恭起事,林維讓、林國芳倡捐洋銀,一共三萬二千元[13]
  • 清治時期的台灣有一句諺語:「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14],時常發生民變及械鬥[15]。林維讓捐出一萬二千圓洋銀,以備軍費[16]
  • 光緒三年(1877年)正月,丁日昌勸導林維讓兄弟捐出洋銀五十萬元[17],林維讓兄弟也曾答應捐出萬金,資助滬尾礮臺的興建[18]
  • 丁日昌曾向富紳募集建設鐵路的資金。林維讓兄弟答應捐出五十萬元,但五十萬元的經費對修建鐵路來說,數目實在是太小,因此該筆款項無法用於修建鐵路,而是被拿來賑丁戊奇荒之災[19]

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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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1870年),林維讓兄弟曾在石碇堡捐建長坑溪橋、南港仔橋[20][21]

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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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讓的墳墓是在光緒五年(1879年)所建造,原位於二八張(今中和區一帶)[22][23]。墓碑是由林維讓之子林爾昌、林爾康所立[24],墓前有一對文筆望柱[24]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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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家族在起家時非常節儉,每人三天分配一斤用來煮點心的豬肉,林國華、林國芳、林維讓、林維源等人在家裡穿的都是布衣,可謂非常節省[1]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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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橫:「維讓性倜儻,好士,租穀出入,悉任管事。而維源儉樸,巨細必經,唯結交官府。」[25]

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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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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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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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時甫」為林維讓之弟林維源的字。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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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林衡道口述,陳三井、許雪姬訪問、楊明哲記錄. 《林衡道先生訪問紀錄》.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2-12. 
  2. ^ 2.0 2.1 2.2 林維讓. 國家圖書館 台灣記憶. 2003-12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3.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林維讓,同上。國芳侄。官戶部湖廣司員外郎,候選知府,花翎道銜。」
  4. ^ 清·林維讓墓墓碑:「誥授中憲大夫,晉封資政大夫 ,道銜,候選府,戶部湖廣司副郎,欽賜舉人,巽甫林府君佳城。」
  5. ^ 5.0 5.1 林文龍. 呂世宜及其《古今文字通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2022-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3). 
  6.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咸豐三年會奏:謝恩摺……林維讓著准其報捐員外郎,並另給監照。」
  7.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維讓,字巽甫,咸豐九年,欽賜舉人。與維源俱學於廈門陳南金。及國芳卒,歸臺,共理家政。」
  8.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新莊楊貢、桃園楊德源等謀應之。德源固桃澗堡總理,以事被革。會盟結黨,劫富戶。維讓兄弟患之,謀於葉春。春字靜甫,江西人,宦遊臺灣,國芳客之。乃授計於桃園紳耆,許以復充總理,即請新莊縣丞先給木戳。德源大喜,置酒宴客。春命壯士夜殺之,懸首枋橋西門。其黨聞之皆散,貢亦被誅,地方以安。已而兵備道丁曰健自省渡臺,至艋舺,規彰化,維讓助餉二萬兩。事平,以功授三品銜。」
  9. ^ 湯志民. 《臺灣的學校建築》 二版. 五南. 2006-01-16: 第28頁. ISBN 957-11-4172-0. 
  10.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序》:「採訪:署台灣府學訓導楊承藩(敏甫。侯官人)……戶部湖廣司員外郎林維讓(巽甫。本廳人)、候選知府內閣中書陳霞林(洞漁。本廳人),舉人、候選內閣中書蘇袞榮(子褒。本廳人 ,舉人)……」
  11.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初,漳泉械鬥,歷年不息。及成,猶不通慶弔。維讓憂之,以其妹妻晉江舉人莊正。正字養齋,名下士也。至是來臺,與維讓兄弟合設大觀社,集兩族之士而會之,月課詩文,給膏火。自是往來無猜。維讓性倜儻,好士,租穀出入,悉任管事。而維源儉樸,巨細必經,唯結交官府。光緒二年,巡撫丁日昌視臺,邀維讓至郡,維讓病,不能行,維源往焉。日昌語之曰:『方今海防重大,財政支絀,子為臺灣富戶,亦當稍報國家。』維源乃捐銀五十萬兩。其母鍾氏以晉、豫之災,捐振二萬兩。奉旨嘉獎,追贈三代一品,賜「尚義可風」之匾。已而維讓生母鄭氏亦以山西之振,自捐二十萬兩,賜「積善餘慶」之匾。維讓兩子:長爾昌,字介眉;次爾康,字鏡颿。爾康生三子:長熊徵、次熊祥、熊光。」
  12. ^ 許雪姬. 林維源.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5). 
  13.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咸豐三年會奏:逆案出力捐資人員摺……淡水廳署紳士林國芳、林維讓等倡捐洋銀,共三萬二千圓。」
  14.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臺人有諺曰:『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15. ^ 林孟欣. 〈「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是臺灣的歷史宿命嗎?〉.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7-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6) (中文(臺灣)). 
  16.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又附奏捐備軍需摺……文童林維讓願捐洋銀一萬兩千圓,以備經費。」
  17. ^ 黃嘉謨. 《甲午戰前之臺灣煤務》.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2-06: 第121頁. 
  18. ^ 周宗賢. 《淡水:輝煌的歲月》.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07-12: 第28頁. ISBN 978-957-05-2248-8. 
  19. ^ 李國邦. 《中國早期的鐵路經營》.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76: 第70頁. 
  20.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橋渡》:「長坑溪橋,廳北百六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職員林維讓、林維源等捐建。」
  21.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橋渡》:「南港仔橋,廳北百四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職員林維讓、林維源等捐建。」
  22. ^ 李乾朗. 《台灣古建築圖解事典》. 遠流出版公司. 2003-07-05: 第322頁. ISBN 9789573249573. 
  23. ^ 李乾朗. 《台灣建築史》. 北屋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979: 第229頁. 
  24. ^ 24.0 24.1 陳仕賢. 《台灣的古墓》. 遠足文化. 2007-10: 第125頁. ISBN 978-986-6731-01-3. 
  25.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