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查嗣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查嗣庭(1664—1727年[a]),潤木橫浦浙江海寧袁花人。

查嗣庭為查慎行之弟(金庸――查良鏞的祖先),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薦舉,兼礼部侍郎衔。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鄉試正考官,考題第一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說法[2]。民間傳說他以“維民所止”為題,此句出自《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維民所止。”,卻被舉發“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3]。查嗣庭被捕入狱,又在家中被抄出《維止錄》,所載“狂妄悖逆”之語,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戊午死於獄中[4][5],仍被戮尸枭示。

辯誤

[编辑]

後代有人查證指出,有官員去搜查查嗣庭的文稿書籍,發現他寫了一本「維止論」,內容全是子虛烏有的宮廷之事,還有許多對康熙帝怨恨訕謗的文章與日記。除此之外,他又作了「飛蝗蔽天」等造謠生事的記事,再深入徹查之下,發現他與諸王之間有密切的往來,是朋黨的一員,所以查嗣庭是因為朋黨而下獄的。後來民間的傳說偏離史實,將查嗣庭案說成雍正朝的文字獄,然而事實上查嗣庭入獄後在雍正五年五月病死獄中,他是因為朋黨而獲罪,而且他也沒有出過「維民所止」這樣的考題[6]

家庭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查嗣庭的出生年是用查慎行在1713年写的一首诗计算的,诗中说了嗣庭刚满五十岁 (虚岁)。[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Goodrich, Luther Carrington. The Literary Inquisition of Ch'ien-Lung. Paragon Book Reprint Corp. 1966: 80. OCLC 1356777 (英语). 
  2. ^ 苏虹:《“维民所止”试题冤案内幕》
  3. ^ 徐珂:《清稗類鈔》
  4. ^ 《清史稿》記載“五月戊午,查嗣庭死於獄”
  5. ^ 《海宁查氏族谱》稱其於雍正五年阴历三月廿二日申时在獄中服毒自尽。
  6. ^ 《換個角度看雍正大帝--是文字獄還是朋黨謀反》,〈新紀元周刊〉第59期,2008年2月2日

參考書目

[编辑]
  • 《海寧查氏族譜》
  • 林白、朱梅苏《科举史话》附录二:《关于“维民所止”试题冤案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