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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景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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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景麟
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山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蒲州
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新繁縣軍籍
字號字季仁,號九岡
出生十二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四川鄉試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樊景麟(1485年—16世紀),季仁,號九岡,山西蒲州人,四川成都府新繁縣軍籍[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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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景麟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四川乡试第六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成癸未科会试二百六十八名、廷试三甲一百十九名進士[2],授湖廣漢陽府知府,為政公正不阿、體恤窮民,曾親自在水囓城和家僮移走巨石轉運江岸,身先士卒節省財費,人民都稱頌其功德[3]

不久,樊景麟調任長沙府,任內清苦勤勞、恤民簡訟,有民謠歌頌:「樊作長沙官,止飲長沙水。」又稱為福星[4],後官至雲南按察司副使,因忤逆巡撫遭彈劾而辭官回鄉,楊慎有《春日訪樊九岡幽居》及《即席贈樊九岡黃梓谷》詩[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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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樊恩。祖父樊清。父樊伯琦。母李氏。具庆下。兄景鹿、景鳳[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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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彭縣志·第七卷·褒旌門》:樊景麟 字九岡,彭縣人,進士。初知長沙,民謠曰:「樊作長沙官,止飲長沙水。」仕至雲南憲副,忤巡撫被劾,朝臣論奏巡撫罷,景麟遂掛冠歸。楊升菴有《春日訪樊九岡幽居》及《即席贈樊九岡黃梓谷》詩。
  2. ^ 光緒《彭縣志·第六卷·搢紳門》:樊景麟 嘉靖癸未姚淶榜,正德己卯舉人,知長沙縣,仕至雲南副憲。
  3. ^ 四庫全書《明一統志·卷五十九》:樊景麟 嘉靖初知漢陽府,鯁介不阿,政尚綱紀,尤加志窮民勤恤,傋至水囓城址,於詞訟役隸,計日借工隨城斂石,時與家僮移巨石於署前,轉運江岸,以身先民以節財費,至今稱頌其德。 省志
  4. ^ 同治《長沙縣志·卷十六·名宦志》:樊景麟,新繁人,嘉靖中知漢陽多異政,調任長沙知府,清苦勤勞,恤民簡訟,真率煦濡無異慈母,民有福星之稱,祀名宦。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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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彭縣志》·第六卷·搢紳門
  • 光緒《彭縣志》·第七卷·褒旌門
  • 同治《長沙縣志》·卷十六·名宦志
  • 四庫全書《明一統志》·卷五十九
官衔
前任:
宋沂
明朝漢陽府知府
1535年-1537年
繼任:
劉汝松
前任:
夏雷
明朝長沙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趙民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