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毓秀
外观
秦毓秀(16世紀—17世紀),字瑞明,河南開封府新鄭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秦毓秀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以《詩經》舉河南鄉試,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淮安推官;七年(1627年)負責主持文武鄉試,取中的士子都有文行。淮安府多奸官,號稱難治,他就任後處理案件明決,部下不敢有所隱瞞,並平反崔氏母子冤屈、判決徐州知州汪心淵的積案;其他如捐出剩餘鹽貨、抑制強寇、開通濟河等政績都歷歷在目,死後入祀鄉賢祠[1]。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乾隆《新鄭縣志》·卷十六·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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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京 |
明朝淮安府推官 1626年-崇禎年間 |
繼任: 王用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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