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州大堂
外观
35°36′52″N 111°12′53″E / 35.61444°N 111.21472°E
绛州大堂(含绛州三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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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山西省新绛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元 |
编号 | 第四批第117项 |
认定时间 | 1996年11月20日 |
绛州大堂位于中国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城内西部的高岗之上(今新绛中学内),七星坡顶端,绛州鼓楼及城隍庙以西,是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
[编辑]新绛县古为绛州。绛州州署衙门创建于隋唐之际,为张士贵挂帅的“帅正堂”。元明清至民国年间,此处一直是官署办公场所。明洪武九年(1376)、清乾隆十八年(1753)、光绪四年(1818)多次修葺。1949年以后,中学设于此处。1984年维修。
建筑
[编辑]绛州州署现仅存大堂、二堂。三班六房均毁。现存的绛州大堂为元代重建。坐北朝南,体量庞大。面阔达七间,东西达30米,面积758平方米,超出州署面阔五间的通例。进深八椽,单檐歇山顶,前檐斗栱五铺作双下昂重栱计心造,用材古朴粗犷,未加修整。堂内减柱造,扩大了明间的尺寸,也导致次间明显小于稍间[1][2][3]。堂前原有抱厦3间,毁于1950年代,尚存覆盆式莲花柱础。
大堂北墙东侧镶嵌有北宋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知州时恪所制的《文臣七条》石碑,内容包括“清心”、“奉公”、“修德”、“责实”、“明察”、“劝课”、“革弊”。几经流失后,1984年重新镶嵌于大堂。
保护
[编辑]1996年11月20日,绛州大堂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号4-117[4]。2001年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将绛州三楼(绛州钟楼、绛州鼓楼、绛州乐楼)归入绛州大堂。[5][6]
大堂原有特号交椅,高7尺,毁于“文革”中,仅存的椅腿,现存县博物馆。
参考文献
[编辑]- ^ 连达. 《得乎檐角梁柱间-寻访晋南乡野古建》. 北京: 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2019: 232–233. ISBN 978-7-5699-2765-8.
- ^ 姜铮等. 《山西古建筑地图》上.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8: 335–336. ISBN 978-7-302-50363-7.
- ^ 连达. 《寻访山西古庙》晋东南晋南篇.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 232–235. ISBN 978-7-302-47036-6.
-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11-20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6).
-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06-25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Ⅰ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357.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