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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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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汝元
大明刑部右侍郎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字號字懋先,號貞復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
出身
  • 萬曆四十年壬子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羅汝元(?—1645年),茂先,號貞復江西南昌府南昌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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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授行人司行人,遷貴州道監察御史,巡按雲南。安邦彥奢崇明造反,他和巡撫閔洪學合作平定;沐昌祚恃寵而驕,侵犯富貴人家,收納莊田卻不賦稅,取來黃白物裝作白米四十石、黃米二十石饋贈羅汝元;他嚴厲拒絕,上疏讓莊田歸黔國公,徵收就歸相關部門,又偵查迫害居民的八人受審,人民都額手歡呼稱他為「羅鐵面」,為他建立「卻金救民亭」。雲南士人應試需費用,羅汝元拿出自己積俸給與,於是三十七人踴躍上路;自這年開始雲南士人可以本年赴京會試。之後他升任太僕少卿魏忠賢專政後他被迫削籍[1]

崇禎初年,羅汝元得起用為通政使,以僉都御史巡撫浙江,因為處理劉香貽誤軍機而回歸,官居九列,侍奉雙親愉快健康,家鄉親友都視為盛事。

弘光帝繼位,羅汝元升任刑部右侍郎,南京失守後去世[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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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羅汝元,字茂先,南昌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行人,遷貴州道御史,巡按雲南。安邦彥、奢崇明反,同巡撫閔洪學勘定之。沐昌祚怙寵而驕,侵士庶膏腴,廣莊田,抗不納賦,以黃白物詭白米四十石、黃米二十石饋汝元。峻卻去,疏請田歸黔國,徵收歸有司。又偵左右肆虐者八人置法,民額手歡呼曰「羅鐵面」,為立卻金救民亭。滇士若公車費,汝元卻積俸給之,於是三十七人踴躍就道。滇士本年計偕,自汝元始。陞太僕少卿。魏忠賢專政,削籍。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崇禎初,起通政,以僉都御史巡撫浙江,坐劉香事失機歸。官居九列,二親健飯無恙,綵衣承歡,戚里侈為盛事。安宗立,擢刑部右侍郎。南京亡後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