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荷屬印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殖民時期的印度
英屬印度
荷屬印度1605–1825
丹屬印度1620–1869
法屬印度1668–1954

葡屬印度
(1505–1961)
印度之屋英语Casa da Índia1434–1833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1628–1633

英屬印度
(1612–1947)
英國東印度公司1612–1757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1757–1858
英屬印度1858–1947
英屬緬甸1824–1948
土邦1721–1949
印巴分治
1947

荷屬印度,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次大陸的定居點和貿易站。它僅用作地理定義,因為從未有過統治所有荷屬印度領土的政治權威。相反,荷屬印度分為荷屬錫蘭荷屬科羅曼德英语Dutch Coromandel荷屬馬拉巴爾英语Dutch Malabar,以及荷屬孟加拉荷屬蘇拉特英语Dutch Suratte。這些貿易站多設在沿岸。

歷史

[编辑]

荷蘭人在印度次大陸的存在從1605年持續到182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人首先在科羅曼德,特別是泰米爾納德的Pulicat立足,因為他們正在尋找東印度群島交易的香料交換他們的紡織品[1]。荷屬蘇拉特和荷屬孟加拉分別於1616年和1627年成立[2][3]。荷蘭人於1656年從葡萄牙人手中征服了錫蘭之後,他們在五年後也在馬拉巴爾海岸上佔領了葡萄牙堡壘,以確保錫蘭免受葡萄牙人入侵[4][5]

除了紡織品外,在荷屬印度交易的商品包括印度的寶石、靛藍和絲綢,荷屬孟加拉的硝石鴉片以及荷屬馬拉巴爾的胡椒

十八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渐渐失去影響力[6]:201联省共和国执政威廉五世把所有荷蘭殖民地放棄到英國,以防止他們被法國人佔領。在1741年,特拉凡哥尔國王Marthanda Varma的軍隊擊敗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導致荷蘭人停止在馬拉巴爾的活動。雖然荷屬科羅曼德和荷屬孟加拉國根據1814年的“英荷條約”恢復了荷蘭統治,但由於1824年英荷條約的規定,他們又回歸英國統治。根據條約的規定,所有轉讓財產和場所將於1825年3月1日進行。因此,到1825年中期,荷蘭人失去了他們在印度的最後一個據點。

圖片

[编辑]
荷屬印度地圖




參考資料

[编辑]
  1. ^ Coromandel.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 (荷兰语). 
  2. ^ Suratte.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 (荷兰语). 
  3. ^ Bengalen.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 (荷兰语). 
  4. ^ Ceylon.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 (荷兰语). 
  5. ^ Malabar.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 (荷兰语). 
  6. ^ 費莫·西蒙·伽士特拉. 荷蘭東印度公司. 上海: 東方出版中心. 2011年4月. ISBN 978-7-5473-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