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
外观
護衛,(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轉寫:hiya,或以滿語直接音譯為蝦、轄,與侍衛相同),是清朝隸屬於王公府、公主府的武職官名,執掌各府的警備、隨扈事宜。
建置
[编辑]順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諸王、貝勒、貝子、公爵護衛員額:
- 攝政王30人,一等護衛、二等護衛、三等護衛各10人
- 輔政王23人,一等護衛、二等護衛各7人,三等護衛9人。
- 和碩親王20人,一等護衛、二等護衛各6人,三等護衛8人。
- 多羅郡王15人,一等護衛6人,二等護衛4人,三等護衛5人。
- 多羅貝勒10人,二等護衛6人,三等護衛4人。
- 固山貝子,三等護衛6人。
- 鎮國公、輔國公,三等護衛4人。
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職官制,置長史、司儀長、散騎郎、護衛、典儀各官,佐領下各置驍騎校。
乾隆十九年(1726年),規定武職品級正、從,王公護衛都定為從品。
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賞,得以超額設置護衛,如雍正朝怡賢王允祥、乾隆朝莊親王允祿食親王雙俸,護衛員額也加倍;嘉慶朝,儀親王永璇、成親王永瑆增置一、二、三等護衛各2人,定親王綿恩、慶郡王永璘增置一等護衛1人,二、三等護衛各2人。宣統朝,定監國攝政王載灃護衛為親王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