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貞吉
外观
(重定向自趙大洲)
趙貞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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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尚書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孟靜,號大洲 |
諡號 | 文肅 |
出生 | 正德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內江縣 |
逝世 | 萬曆四年(明儒學案等) 或 萬曆十年(明史) 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內江縣 |
配偶 | 娶陳氏(1506-1547年) |
親屬 | 曾祖趙伯州,祖趙文傑,父趙勣,母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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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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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貞吉(1508年—1576年),字孟靜,號大洲,四川成都府內江縣桐梓壩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文淵閣大學士。
生平
[编辑]南宋右丞相趙雄十世孫。幼时聰慧,六歲能讀經,嘉靖七年戊子科四川乡试第四名举人,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会试第十九名,二甲第二名进士[1],初任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王敏肃對他十分称赞。後任右春坊右中允,管司業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陞任左春坊左諭德,兼河南道監察御史[2]。之後因得罪嚴嵩,而被貶為貴州荔波縣典史,量移徽州通判,後歷任吏部文選司主事、郎中,光祿寺少卿、通政使司參議、右通政,光祿寺卿、戶部右侍郎,皆在南京[3]。嘉靖四十年(1561年)始入為戶部右侍郎,又因得罪嚴嵩遭到罷職,隆慶改元,起用為吏部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上幸學,暫掌祭酒事,出為南京禮部尚書[4];召入兼翰林院學士,協管詹事府事,尋拜文淵閣大學士。
隆庆年间,以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因與高拱不睦,遂辞官返家,在桂湖街讲学,与楊慎、任瀚、熊南沙合称“蜀中四大家”,著有《赵文肃公诗文集》。
萬曆四年(1576年)三月十五日卒,享年69歲,贈少保,諡文肅[5]。
家族
[编辑]曾祖趙伯州,壽官;祖趙文傑,知縣;父趙勣;母余氏。重慶下。兄謙吉;占吉;升吉;孚吉,弟蒙吉(貢士);復吉;頤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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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匠籍,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四年乙未科第二甲第二名進士。十一月二十四日生,行六,曾祖趙伯州,壽官、祖趙文傑,知縣、父趙勣;母余氏。重慶下,妻陳氏,兄謙吉;占吉;升吉;孚吉,弟蒙吉(貢士);復吉;頤吉。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十九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3):“趙貞吉,字孟靜,內江人。六歲日誦書一卷。及長,以博洽名。最善王守仁學。舉嘉 靖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時方士初進用,貞吉請求真儒贊大業。執政不懌,因請急歸。還朝遷中允,掌司業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3):“俺答薄都城,謾書求貢。詔百官廷議,貞吉奮袖大言曰:「城下之盟,春秋恥之。既許 貢則必入城,倘要索無已,奈何?」徐階曰:「君必有良策。」貞吉曰:「為今之計,請至尊速御正殿,下詔引咎。錄周尚文功以勵邊帥,出沈束於獄以開言路,輕損軍之令,重賞功之格,遣官宣諭諸將,監督力戰,退敵易易耳。」時帝遣中使瞷廷臣,日中莫發一語,聞貞吉言,心壯之,諭嚴嵩曰:「貞吉言是,第不當及周尚文、沈束事耳。」召入左順門,令手疏便宜。立擢左諭德兼監察御史,奉敕宣諭諸軍。給白金五萬兩,聽隨宜勞賞。初,貞吉廷議罷,盛氣謁嚴嵩。嵩辭不見,貞吉怒叱門者。適趙文華至,貞吉復叱之。嵩大恨。及撰敕,不令督戰,以輕其權,且不與一卒護行。時敵騎充斥,貞吉馳入諸將營,散金犒士,宣諭德意,明日即復命。帝大怒,謂貞吉漫無區畫,徒為尚文、束游說。下之詔獄,杖於廷,謫荔波典史。稍遷徽州通判,進南京吏部主事。四十年遷至戶部右侍郎。廷議遣大臣赴薊州督餉練兵,嵩欲用貞吉,召飲示之意。貞吉曰:「督餉者,督京運乎,民運乎?若二運已有職掌,添官徒增擾耳。況兵之不練,其過宜不在是,即十戶侍出,何益練兵?」嵩怫然罷。會嵩請告,吏部用倉場侍郎林應亮。比嵩出,益怒。令都給事中張益劾應亮,調之南京,而改用僉都御史霍冀。益又言:「督餉戶部專職,今貞吉與左侍郎劉大賓廷推不及,是不職也,宜罷。」於是二人皆奪官。”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3):“隆慶初,起禮部左侍郎,掌詹事府。穆宗幸太學,祭酒胡杰適論罷,以貞吉攝事。講大 禹謨稱旨,命充日講官。貞吉年踰六十,而議論侃直,進止有儀,帝深注意焉。尋遷南京禮部尚書。既行,帝念之,仍留直講。”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3):“先是,高拱再入閣即掌吏部。貞吉言於李春芳,亦得掌都察院。拱以私憾欲考察科道。貞吉與同事上言:「頃因御史葉夢熊言事忤旨,陛下嚴諭考覈言官,幷及陞任在籍者。 應考近二百人,其中豈無懷忠報主謇諤敢言之士。今一以放肆奸邪罪之,竊恐所司奉行過 當,忠邪不分,致塞言路,沮士氣,非國家福也。」帝不從。拱以貞吉得其情,憾甚。及考察,拱欲去貞吉所厚者,貞吉亦持拱所厚以解。於是斥者二十七人,而拱所惡者咸與。拱猶以為憾也,嗾門生給事中韓楫劾貞吉庸橫,考察時有私。貞吉疏辨乞休,且言:「臣自掌院務, 僅以考察一事與拱相左。其他壞亂選法,縱肆作奸,昭然耳目者,臣噤口不能一言,有負任使,臣真庸臣也。若拱者,斯可謂橫也已。臣放歸之後,幸仍還拱內閣,毋令久專大權,廣樹眾黨。」疏入,竟允貞吉去,而拱握吏部權如故。貞吉學博才高。然好剛使氣,動與物迕。九列大臣,或名呼之,人亦以是多怨。高拱、 張居正名輩出貞吉後,而進用居先。咸負才好勝不相下,竟齟齬而去。萬曆十年卒,贈少保,諡文肅。”
外部链接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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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洪以業 |
明朝徽州府通判 1552年-1555年 |
繼任: 金翮 |